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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025-02-04 22:35:12 责编:小OO
文档


青岛市对于燃放烟花爆竹有严格的规定。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其他区域也可能被划定为禁止燃放区,具体由所在区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除了上述区域,还有一些特殊场所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包括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机场、车站、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而在禁止区域外,也不得销售或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如果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承办者需向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批准后的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燃放。


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会由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因此,在青岛市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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