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1
| 项目名称 | xxxxxx工程 |
|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由我司中标施工的“xxxxxx工程”,现已进场施工,根据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12.4.1条第1点要求:“本合同生效且承包人进场施工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中标合同价10%的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应支付预付款金额为:3753625.31×10%=375362.53元。现申请xxxxxx工程预付款付款,请贵单位予以审批,谢谢!
承包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
| 监理单位意见 |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意见 |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编号:02
| 项目名称 | xxxxxx工程 |
|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由我司中标施工的“xxxxxx工程”,现已完成至合同工程量的50%,根据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12.4.1条第2点要求:“已完工程量累计达到合同工程量的50%且提供进度工程量清单确认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30%的进度款。”。发包人应支付进度款金额为:3753625.31×30%=1126087.59元。现申请xxxxxx工程进度款付款,请贵单位予以审批,谢谢! 附件:进度工程量确认清单。
承包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
| 监理单位意见 |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意见 |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