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 1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第一至第五部分由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填写。第六部分由推荐单位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填写主导产品时应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
四、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列明的申请条件,上传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送纸质材料,作为我部审核的工作依据。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六、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第六部分”所列初核指标,认真对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 2 —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 3 —
2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对应的第四级或第五级产品类别名称,并填写对应的8位或10 位数字代码。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是新产品请标明。
— 4 —
— 5 —
— 6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