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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2025-09-30 19:42:10 责编:小OO
文档
1  目的

    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队伍的管理,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企业氛围,有利于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和用人环境改善,充分调动和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二级经理以下人员。

3  术语

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公司技术管理岗位专职从事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工人:指在生产一、二线从事生产操作及辅助工作,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员。

4  职责

4.1  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评聘工作的评审机构,负责评审工作。

4.2  人力资源部是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发布、申报资格的审核、办理职务聘任等工作。 

4.3  各用人部门负责申报人员及被聘任人员的具体考核工作。

5  流程图

无。

6  规定

6.1 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

6.1.1 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要求

6.1.1.1长期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中专10年以上、大专7年以上、大学5年以上、硕士3年以上、博士2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6.1.1.2对企业作出巨大贡献、专业技术突出人员不受上述学历、资历的,可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6.1.2 专业技术工人学历、资历要求

6.1.2.1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生产一、二线从事生产操作及辅助工作。

6.1.2.2 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人岗位5年以上可申报技师,取得技师资格3年以上、首次申报10年以上且专业技能突出者可申报高级技师。

6.1.3  申报资格条件

6.1.3.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和目标的实现勤奋工作。

6.1.3.2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良好以上。

编制日期:04.08.02

审核日期:04.08.02

批准日期:04.08.09

生效日期
编制: 杨万喜

审核: 卜缘宗

批准:张永明 

04.08.10
6.1.3.3 作为生产、技术或管理骨干,在企业技术管理或生产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

6.1.3.4 技术精悍,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管理水平和较突出的操作技能。

6.1.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6.1.4.1 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6.1.4.2 按《员工奖惩条例》受到处分者,不得申报。

6.1.4.3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不得申报。

6.1.5 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个人工作总结;

(5)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6)群众座谈会推荐意见;

(7)所属部门的考核推荐意见。

6.2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6.2.1 聘任原则

实行择优聘用、平等竞争的原则。根据公司岗位设置以及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从具备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6.2.2 聘任方法

6.2.2.1根据本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结构比例和专业人员的任职资格,按公司确定的分期分类聘用计划,由公司负责聘任。

6.2.2.2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聘任为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工人岗位等级晋升到F级;聘任为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到G级。

6.2.2.3 聘任工作采用聘期制,首次试聘聘期三个月,续聘聘期为一年至三年。

6.2.3 聘任考核

6.2.3.1聘任期满,提前1个月,由人力资源部与其所在部门共同负责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6.2.3.2考核以专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所反映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6.2.3.3对专业人员的有关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将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其评审、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

6.2.3.4考核结果将作为受聘人员续聘和末尾淘汰的依据。

6.2.4  聘任管理

6.2.4.1对考核结果优秀并符合有关晋升条件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6.2.4.2  聘任期满,经考核,受聘人员能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任期目标,根据工作需   要,可继续聘任。

6.2.4.3  聘任期内,受聘人员的现实表现表明其不能继续担任受聘职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

6.2.4.3.1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6.2.4.3.2 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任务,经教育不改者。

6.2.4.3.3 违法违纪的。

6.2.4.3.4 考核不称职者(个人主观原因不参加考核者,按不合格对待)。

6.2.4.3.5 因个人原因,在工作中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6.2.4.4对被解聘、低聘人员应重新核定其工资等级待遇。解聘、低聘后的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重新考核、评审确认。

6.2.4.5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调动或专业变更,其任职资格应按新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须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

7  评审和更改

总经理办公室将每年一次对该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

8  相关文件

《员工奖惩条例》。

9记录

无。

10 附件

无。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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