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总公司无锡公司
乙方:无锡东亭鸭成乔 朱立新
甲方在无锡市东亭承建的华通电力设备厂工程,本工程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为确保本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将地方材料(砂石)承包给乙方进行供应,并特订以下协议:
1、工程材料价格:
1中粗天然砂(砂率>2.3):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专
题协商确定;
2二石子(不含泥土):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专
题协商确定。
2、以上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材料检测部门专业测试合格为准。
3、材料计量按工程图纸材料分析计算吨位。
4、所有砂、石材料仅限在本工程内使用。
5、乙方应将砂石冲洗干净。含泥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如所供材料不符合有关的材料质量要求或使用单位的要求,甲方有权以每吨贰元的处罚标准从材料款中扣除。
6、付款方式:每月所供合格材料到现场工地后,月底结算一次,付款额度的60%,余款至2004年8月结清。
7、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正常施工所用的材料,如因材料供应不上而耽误甲方正常施工,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协议达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借口停止供货,凡人为造成因材料供应而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以上协议一式三份,经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方
2003.12.21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