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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方案(修改稿)
2025-09-30 19:41:44 责编:小OO
文档
宁都三小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为形成高效的教育运行机制,激发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秀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

当年在我校教学一线的教师。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年终评选一次。

三、评选名额

全体教师的5%——10%。

四、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2.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服从分工,顾全大局,廉洁从教。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教学常规落实好,教学质量高。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科研活动,活动成效高。

五、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1.工作推诿,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接受学校临时性工作的;

2.向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私订教辅材料,经举报核实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经家长反映并核实的;

4.由于自己不当行为给学校或他人工作造成损失的;

5.同志之间闹不团结,给学校造成不利影响的;

6.所带班级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7.违反计生,未按规定履行计生手续的;

8.病假超过10天,或事假超过5天的;

9.班主任(值日教师)考评排名在全校中后的(含中间名次);

10.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教学案例评比中无一篇获奖或发表的(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技能比赛获奖可与论文同等看待),或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指导学生无一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项的;

11.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未上一节以上(含一节)校级示范课、观摩课或研讨课的,或开展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专题讲座的;

12.未按要求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活动的;

13.所教学科学年期末考试平均分在年级排名达中下的(含中间名次),以年级班级数确定,或平均分提高名次未达2个名次的;

14.音、体、美等专任教师没按课表上课的或教学效果差的;

15.本年度没有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师培训,或教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16.近三年内在我校评选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

六、评选办法

1.由各年级主任组织本年级教师严格对照条件进行评选,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于学年末向学校推选出候选人(推荐名额,按学校每年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多推无效),同时上交侯选人申报材料;

2.由学校行政人员组成评审组(候选人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对候选人的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该学年的优秀教师人选。

七、表彰奖励

1.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受表彰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

3.根据校评审组对校级优秀教师的综合考评结果按得分排名先后推荐县、市级优秀教师候选人。

                                              二0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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