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NO. 单位:元人民币
| 团号 | 客户 | 抵离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 人数 (儿童 ) | ||||||
| 团费总额 外币 人民币 | 号码 | 人天数 | |||||||
| 旅行社下拨款 | 酒店下拨款 | 福州一地下拨款 | |||||||
| 收款单位 | 应拨金额 | 其他 | 收款单位 | 应拨金额 | 其他 | 收款单位 | 应拨金额 | 其他 | |
| 住 宿 | |||||||||
| 车 | |||||||||
餐 饮 | |||||||||
| 面付团费: | |||||||||
| 机票 火车票 | 保险 | 陪同费用 | 其他说明 | ||||||
| 下拨总额 | 毛利 | 毛利率 | |||||||
注:三联单或四联单形式,第一联入团队档案,第二联部门留存,第三联入帐,第四联财务留存
闽江学院实验旅行社国内游单团核算单
部门/NO. 单位:元人民币
| 团号 | 人数 (儿童 ) | 抵离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 |||||
| 单人报价 | 儿童报价 | 人天数 | |||||
| 应收团款 | 应付(下拨)款项 | ||||||
| 收款单位 | 项目 | 金额 | 收款单位 | 项目 | 金额 | ||
| 应收总额 | 应付(下拨)总额 | 毛利 | 毛利率 | ||||
注1:本表单为三联单或四联单形式,第一联入团队档案,第二联部门留存,第三联入帐,第四联财务留存;
注2:
1.组团社与接待社的单团结算形式可以是一样的;
2.应收团款是所有的应向客户收取的费用,接待社的应收团款项目与数字必须与费用结算通知单一致,而组团社的应收团款项目与数字必须与旅游合同一致;
3.收款单位是指所有的接受旅行社委托的单位与个人——接待社、售票单位、车队、酒店、餐厅、陪同等
闽江学院实验旅行社国内游单团核算单
NO. 市场部/(可用号) 单位:元人民币
| 团号:SZYL—1226 | 人数 25+1+1(儿童 0) | 抵离时间 12月27日至1月1日 | |||||||||
| 单人报价 | 1560 | 儿童报价 | / | 人天数 | 150 | ||||||
| 应收团款 | 应付款项 | ||||||||||
| 1560×25 | 收款单位 | 项目 | 金额 | 收款单位 | 项目 | 金额 | |||||
| 590 | 武夷山中旅 | 地接 | 13170 | 党校餐厅 | 餐饮 | 500 | |||||
| 厦门中旅 | 地接 | 10 | 段陪报销 | 福州门票 | 1500 | ||||||
| 泉州中旅 | 地接 | 3850 | 火车 | 50 | |||||||
| 凤凰车队 | 车费 | 4000 | 补贴 | 300 | |||||||
| 天福餐厅 | 餐饮 | 500 | |||||||||
| 票务部 | 火车 | 5200 | |||||||||
| 应收总额:39590 | 下拨总额:35480 | 毛利:4110 | 毛利率:10.38% | ||||||||
注:
1、本团派了段陪,武夷山为首站,福州为末站
2、段陪提前一天到武夷山接团(团队凌晨抵达)。
例:
假设苏州园林旅行社确认贵社1560元/人的报价,但要求段陪费用贵社自行消化;又假定原报价中酒店价格实际上含早餐费,33座旅行车福厦全线4000元/台,各地门票价格均为实际成本价,武夷山、厦门和泉州的地接社导服费均为10元/人,武夷山车费30元/人;陪同仅发生火车和住宿费用并与客人同价,陪同补贴按50元/天×6天计算;该团行程最终按计划顺利完成。
在模拟实践中,各地下拨款计算方式(具有一定的假设性)统一根据给定的“报价数据表”做如下处理:
武夷山——[(早1*10+正餐4*20+住宿(含早)60+汽车30+门票200+导服10+火车120)X25]+陪同[(住宿60+火车120)X*2]+段陪提前一天抵达住宿60=510*25+360=13170
厦门——(正餐2*20+住宿(含早)80+门票120+导服10)*25+陪同住宿80*2=250*25+160=10
泉州——(正餐2*20+住宿(含早)50+门票50+导服10)*25+陪同住宿50*2=150*25+160=3850
凤凰车队——4000(特别注意向组团社收的的费用是200*25=5000)
党校餐厅——20*25=500
天宫餐厅——20*25=500
福州火车站或者票务部——200*(25+1)=5200
段陪——福州门票60*25+福州至武夷山火车50+补贴50元/天×6=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