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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案例分析计算(按章)
2025-09-30 19:43:29 责编:小OO
文档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计算

第二章

1.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人)。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000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 0000O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 90000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

    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0%。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 90000×20%=38000(元)

    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 90000-1 00000-3 8000=52000(元)

    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0-2000× 12)×20%-1250 =4350(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000-4350=47650(元) 

    方案二: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 90000-1 00000-2000 ×12)×35%-6750=16350(元)

    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1 90000-1 00000-1 6350=73650(元)

通过比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26000元(73650-47650)。

第三章

9.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万元(不含税),可取得专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该企业支付购进食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

    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

    应缴纳税额:150/(1+17%)×17%-80×17%=8.19(万元)

    税后利润:150/(1+17%)-80=48.2(万元)

    增值率(含税)=(150-93.6)/150×100%=37.6%

    查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表后发现该企业的增值率较高,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含税增值率),所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比一般纳税人减少税款的缴纳。可以将该企业分设成两个零售企业,各自作为核算单位。假定分设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为75万元(含税销售额),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适用3%征收率。此时:

    两个企业支付购入食品价税合计=80×(1+7%)=93.6(万元)

    两个企业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

    两个企业共应缴纳税额=150/(1+3%)×3%=4.37(万元)

    分设后两企业税后净利润合计==150/(1+3%)-93.6=52.03(万元)

经过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企业净利润增加了52.01-48.2=3.83万元。

第四章

1.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元,当月销售6000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29.5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8000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不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

    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20·

其他税种的情况下)

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n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6000/250×150+75×6000×56%=255600(元)

    销售利润=75×6000-29.5×6000-255600-8000=9400(元)

    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75元,与临界点70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20%。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6000/250×150+68×6000×36%=150480(元)

    销售利润=68×6000-29.5×6000-150480-8000=72520(元)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人减少75 ×6000-68×6 000= 42 000 元应纳消费税款减少255600-l50480=105120元,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使销售利润增加了63120元(72520-9400)。

2:.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售价40元的洗面奶,售价90元的眼影,售价80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120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20元。组套销售定价为35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妆品的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

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

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属于化妆品,适用30%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350/(1-30%)×30%)=150(元)

    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好各种商品的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上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整一下,向后推移),则:

    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80+90)/(1-30%) ×30%)=72.86(元)

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77.14元(1 50-72.86)。

第五章

1:.某建材销售公司主要从事建材销售业务,同时为客户提供一些简单的装修服务。该公司财务核算健全,被当地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该公司取得建材销售和装修工程收入共计292万元,其中装修工程收入80万元,均为含税收入。建材进货可抵扣进项税额17.44万元。

请为该公司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并进行分析。

如果该公司未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程收入分开核算,两项收入一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为:

    应纳税额=T2丽92  ×1 7%-1 7.44=24.99(万元)如果该公司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程收人分开核算,则装修工程收入可以单独计算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共应缴纳流转税:

应纳税额=(292/(1+17%)×17%-17.44=13.36(万元)

    应纳营业税税额=80×3%=2.4(万元)

    共应缴纳流转税=13.36+2.4=15.76(万元)

    比未分别核算少缴流转税=24.99-15.76=9.23(万元)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通常企业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应税货物销售时,如不分开核算,所有收人会一并按照计算缴税,适用税率很高(17%),而劳务收入部分通常很少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故实际税收负担很重。纳税人如果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核算,劳务收入部分即可按营业税计税,适用税率仅为3%(或5%),可以明显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第六章

1.个人投资者李先生欲投资设立一小型工业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 8万元。该企业人员及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分析李先生以什么身份纳税比较合适。

李先生如成立公司制企业,则: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l 80000×20%=36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 80000×(1-20%)×20%=28800(元)

    共应纳所得税税额=36000+28800=800(元)

    所得税税负=800/180000×100%=36%

    李先生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35%-6750=56250(元)

    所得税税负=56250/180000×l00%=31.25%

可见.成立公司制企业比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多缴所得税800-56250=8550元,税负增加36%-3 1.25%=4.75%。

第七章

1、张先生是一家啤酒厂的品酒师,其每年的奖金都高居酒厂第一位,而其平时的工资并不高,每月仅有3 000元。预计2010年底,其奖金为30万元。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一2000)×10%一25=75(元)请为张先生进行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参:

由于张先生每月收入高于当年国家所规定的免征额,未经筹划时其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税率为25%(300000÷12=25000),速算扣除数1375,则: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0×25%-1375=73625(元)

全年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5×12+73625=74525(元)

全年税后净收入=(300000+3000×12)-(75×12+73625)=261475(元)

如果采用规避年终奖税率级次临界点税负陡增情况的方法,则:

张先生全年收入=300000+3000×12=336000(元)

留出每月免税额后,分成两部分,则:

每部分金额=(336000-2000×12)÷2=156000(元)

将156000元分到各月,再加上原留出的每月2000元,作为工资、薪金发放,则:

张先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56000÷12+2000=15000(元)

另外156000作为年终奖在年底一次发放。则张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税后所得为:

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00-2000)×20%-375=2225(元)

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225×12=26700(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6000×20%-375=30825(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6700+30825=57525(元)

比原来少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4525-57525=7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思路是一种基本安排,在这种基本安排中还要考虑,按照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只扣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只有1个月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另外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还须对上述基本安排进行调整。

2.2009年11月,某明星与甲企业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形象代言合同。合同中规定,该明星在2009年1 2月到20 1 0年l 2月期间为甲企业提供形象代言劳务,每年亲自参加企业安排的四次(每季度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并且允许企业利用该明星的姓名、肖像。甲企业分两次支付代言费用,每次支付1 00万元(不含税),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由甲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该明星的个人所得税。(假设仅考虑个人所得税)

    由于在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划分各种所得所占的比重,因此应当统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1 000000-7000)×(1-20%)/[1-40%×(1-20%) =1168235.29(元)

    一年中甲企业累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1 168235.29×40%-7000) ×2=920588.23(元)

请对该项合同进行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

本案例中明星直接参加的广告宣传活动取得的所得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明星将自己的姓名、肖像有偿提供给企业则应该属于明星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甲企业能够将合同一分为二,即先签订一份参加广告宣传活动的合同,每次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入20万元,

再签订一份姓名、肖像权使用的合同,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人1 20万元。则支付总额保持不变,只是签订了两份不同应税项目的合同。实施此方案后,甲企业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001000-7000)×(1-20%)]/(1-40%×(1-20%×40%)-7000=335294.1 2(元)

   (2)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只有一档20%、

=1200000×(1-20%)/[1-20%(1-20%)]×20%=228571.43(元)

    合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35294.12+228571.43=563865.55(元)

    由此可以看出,按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合并缴纳,共节约税款356722.68元(920588.23-563865.55)

第八章

1: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2009 年11 月15 日,该公司出售一栋普通住宅楼,总面积12 000 平方米,单位平均售价2 000 元/平方米,销售收入总额2 400 万元,该楼支付土地出让金324 万元,房屋开发成本1 100 万元,利息支出100 万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证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7%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当地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比例为10%。

    假设其他资料不变,该房地产公司把每平方米售价调低到1 975 元,总售价为2 370 万元。

    计算两种方案下该公司应缴土地税额和获利金额并对其进行分析。

第一种方案;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24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24(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11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324+1100)×10%=142.4(万元)

加计20%扣除数=(324+1100)×20%=284.8(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400×5%×(1+7%+3%)=32(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合计=324+1100+142.4+284.8+132=1983.2(万元)

(3)增值额=2400-1983.2=416.8(万元)

(4)增值率=

(5)应纳土地税额=416.8×30%=125.04(万元)

(6)获利金额=收入-成本-费用-利息-税金=2400-324-1100-100-132-125.04=618.96(万元)

第二种方案:

(1)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金额=1981.55(万元)

(2)增值额=2370-1981.55=388.45(万元)

(3)增值率=

该公司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依据税法规定免征土地。

(4)获利金额=2370-324-1100-100-130.35=715.65(万元)

降价之后,虽然销售收入减少了30万元,但是,由于免征土地,获利金额反而增加了96.69万元。

该公司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之所以要缴纳土地,是因为增值率超过了20%。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就是控制增值率。

2:某公司拥有一幢库房,原值1 000 万元。如何运用这幢房产进行经营,有两种选择:第一,将其出租,每年可获得租金收入120 万元;第二,为客户提供仓储保管服务,每年收取服务费120万元。从流转税和房产税筹划看,哪个方案对企业更为有利(房产税计税扣除率30%,城建税税率7%,教育附加费率3%)?

方案一:对外出租

应纳营业税税额=l 200000×5%=6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 000×(7%+3%)=6000(元)

应纳印花税税额:1 200000×0.1%=1200(元1

应纳房产税税额=1 200000×1 2%=144000(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000+6000+1 200+l44000=211200(元)

方案二:为客户提供仓储保管服务,

应纳营业税税额=l 200000×5%=6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 000×(7%+3%)=6000(元)

应纳印花税税额=1 200000×0.1%=1200(元)

应纳房产税税额=1 0000000×(1-30%)×1.2%=84000(元)

节省税=2ll 200-(60000+6000+1200+84000)=60000(元)

其中房产税节省60000元。

3甲房地产公司新建一栋商品楼,现已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该商品楼一层是商务用房,账面价值1 000 万元。有三个经营方案,一是对外出租,年租金120 万元;二是本公司开办商场;三是以商务用房对外投资。

方案一:对外出租

应纳营业税税额=1200000×5%=6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000×(7%+3%)=6000(元)

应纳印花税税额=1200000×0.1%=1200(元)

应纳房产税税额=1200000×12%=144000(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000+6000+1200+144000=211200(元)

方案二:甲公司自己开办商场,则只缴纳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税额=10000000×(1-30%)×1.2%=84000(元)

节省税费=211200-84000=127200(元)

其中,房产税节省60000元。

方案三:以房产投资,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由被投资方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缴纳的房产税同方案二。但本方案投资方不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如果甲公司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这实际上是以联营投资名义变相出租房产,根据税法规定,出租方应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20:.某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300万元,2009年和20 1 0年预计企业会计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和2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制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2009年底将300万全部捐赠;方案二,2009年底捐赠1 00万元,2010年再捐赠200万元。

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两个方案哪个对企业更有利?

方案一:该企业2009年底捐赠30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 20万元(1 000× 1 2%),超过1 20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方案二: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09年和20 1 O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1 000万元和2000万元,因此两年分别捐赠的1 00万元、20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均可在税前扣除。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用方案二与采用方案一对外捐赠金额相同.但方案二可以节税45万元(1 80×25%)。

4.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批发,年销售额为1 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其中可抵扣进项的购入项目金额50万元,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上记载的税款为1.5万元。分析该企业采取什么方式节税比较有利?       

1 界定纳税人性质

  现行税制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为依据划分。 

2 分析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平衡点

   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高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含税销售额)

企业年销售额超过80 万元,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缴纳:

    100×17 %一1 . 5 = 15 . 5 万元

    如果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缴纳

    (100×3 % )= 3 万元

因此,该企业可以将原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均控制在80 万元以下,这样当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时,两个企业将分别被重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通过企业分立实现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约税款12.5 万元。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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