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5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05万元,适用的税率为17%。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8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56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7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49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分析要求:分别采用增值率筹划法、抵扣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并比较筹划前后的税负。
解: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150-105)÷150=30%
因为:销货税率等于进货税率下的平衡点增值率,为
征收率
增值率=-----------------
税率
则平衡点增值率=3%/17%=17.65%
由于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额=150×17%-105×17%=7.65(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额=(80+70)×3%=4.5(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额7.65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额4.5万元,可降低税负3.15万元。
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105÷150=70%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82.3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额=150×17%-105×17%=7.65(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额=(80+70)×3%=4.5(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额7.65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额4.5万元,可降低税负3.15万元。
2、某建筑材料企业,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当年建筑材料的销售额(含税价)为20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含税价)为180万元,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均为17%,取得施工作业总收入1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请分析:用增值率标准判别该企业缴纳和营业税税负孰重,应如何进行流转税税收筹划?并比较筹划前后的税负。
解:该企业实际增值率=(200+180-180)÷(200+180)×100%=52.63%
平衡点增值率R=3%×(1+17%)÷17%=20.65%
企业实际增值率大于20.65%,选择缴纳营业税合算。
我们实际计算一下也可以选择和判断:
如果全部流转额缴纳营业税,则应纳营业税=(200+180)×3%=11.4(万元)
如果全部流转额缴纳,则应纳=(200+180)÷(1+17%)×17%-180÷(1+17%) ×17%=29.06(万元)
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减少纳税17.66(29.06-11.4)万元。
但混合销售行为要求根据纳税人的身份作判断,其标准是应纳货物销售额能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反之若应纳营业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营业税。因此,该企业应尽量让全年应纳营业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争取到缴纳营业税。
3、某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有A、B、C三个企业提供甲材料,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专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务局代开征收率为3%的专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具普通,A、B、C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相同,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133元、103元、100元。
请分析:该企业如何选择签订购销合同。
解:
(1)比较A、B
上式得知,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时,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6.80%,即临界点时的价格为115.44元(133×86.%),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价格103元<临界点的价格115.44元,因此,适宜从小规模纳税人B处采购原材料。
(2)比较A、C
上式得知,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0时,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4.02%,即临界点时的价格为111.75元(133×84.02%),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价格100元<临界点的价格111.75元,因此,适宜从小规模纳税人C处采购原材料。
(3)若选B企业,则购进成本实际为:103÷(1+3%)=100元,但还可以少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实际成本为:
103÷(1+3%)-103÷(1+3%)×3%×10%=100-0.3=99.7元
若选C企业,购进成本也为100元。
综上所述,选择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较为合算。
4、金星通讯公司为了提高手机的销售额,策划了一个促销方案,推出“预交话费送手机”业务,凡在该公司交纳4 600元的电话费,便可免费获得一部新手机(该手机的市场销售价格为2 000元)。这种促销方式在市场上反响强烈,效果显著。但仔细分析,这种促销方式对公司的税收有不利影响。试分析并考虑如何降低该公司的税负?
解:(1)促销方式下,金星公司作为的纳税义务人,其混合销售行为
应纳=4 600÷(1+3%)×3%=133.98(元)
(2)如果单纯销售手机,话费由消费者另向中国移动公司缴纳,其销售行为
应纳=2 000÷(1+3%)×3%=58.25(元)
综上所述,要给消费者提供便利,促进销售量,又要考虑降低税负,就应将话费收入分别核算,代理中国移动公司收取,就其中手续费等服务性收入缴纳营业税,按行业标准估计代收2 600的话费,代理收入约50元,
应纳营业税=50×5%=2.5(元)
消费税税收筹划习题
1、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摩托车,以4 0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以4 500元的单价销售10辆,以4 800元的单价销售5辆。当月以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对甲企业进行投资。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请问企业采用实物投资是否划算?应该采用什么方式节约税金?
因为,按照规定,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进行投资、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抵偿债务等,应当按纳税人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为:4 800×20×10%=9600(元)
采用实物投资计税依据高,不划算。
可以将这20辆摩托车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价销售后,再以现金投资,则应纳消费税为:
(4 000×50+4 500×10+4 800×5)÷(50+10+5)×20×10%=8276.92(元)
这样,企业可减轻税负1323.08元。
2、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组成的礼品套装进行销售。该厂对外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00元/套,其中粮食白酒、药酒各1瓶,均为1斤装(若单独销售,粮食白酒30元/瓶,药酒70元/ 瓶)。假设此包装属于简易包装,包装费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该企业对此销售行为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 斤;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
多数公司的惯常做法是将产品包装好后直接销售。在这一销售模式中,根据“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最高税率征税”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药酒不仅按20%的高税率从价计税,还要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这样,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消费税=100×700×20%+700×1×2×0.5=14700(元)
如果企业采取“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进行,将上述粮食白酒和药酒分品种销售给零售商,然后再由零售商包装成套装消费品后对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药酒不仅只需要按10%的比例税率从价计税,而且不必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这样,企业应纳税额为消费税=(30×20%+70×10%+0.5)×700=9450(元)
通过比较,“先销售后包装”比“先包装后销售”节税5250元。
3、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120元、一瓶指甲油40元、一支口红6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100元、一瓶摩丝3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随着人们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成套”消费品的市场需求日益扩大。销售成套消费品,不仅可以扩大生产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而且能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征消费税货物,应当分别核算不同货物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非应征消费税货物一并计缴消费税。习惯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都采取“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而且税负仍然保持不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产品采取“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但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则税务部门仍按照30%的最高税率对所有产品缴纳消费税。
税负比较:
成套销售应交消费税:
(120+40+60+100+32+10+5)×30%=110.1(元)
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
(120+40+60)×30%=66(元)
可见,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每套化妆品消费税税负降低44.1元,而且税负仍然保持不变。
因此,企业从事消费税的兼营业务时,能单独核算,最好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4、某外商投资企业专营鞭炮、焰火,其大部分销售业务均以美元结算。公期以来选择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作为折算率。2008年第一季度,该公司销售额共50万美元,其销售具体情况如表1:
表1 该企业2008年第一季度销售统计
| 销售时间 | 销售额 | 汇率 | 时间 | 汇率 |
| 1月7日 | 10万美元 | 7.2695 | 1月1日 | 7.2996 |
| 2月5日 | 15万美元 | 7.1846 | 2月1日 | 7.1903 |
| 2月20日 | 10万美元 | 7.1452 | 2月1日 | 7.1903 |
| 3月25日 | 15万美元 | 7.0436 | 3月1日 | 7.1058 |
解:该企业采用当月1日汇率折合,应纳消费税为表1
| 时间 | 销售额 | 汇率 | 折合人民币 | 税率 | 消费税 |
| 1月1日 | 10万美元 | 7.2996 | 72.996 | 15% | 10.9494 |
| 2月1日 | 15万美元 | 7.1903 | 107.8545 | 15% | 16.178 |
| 2月1日 | 10万美元 | 7.1903 | 71.903 | 15% | 10.7854 |
| 3月1日 | 15万美元 | 7.1058 | 106.587 | 15% | 15.988 |
分析: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销售额后,再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单可以选择结算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要选择使折算后的人民币销售额尽可能少的汇率,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由于预计到人民币汇率有可能上升时,该公司应在年初及时调整折算率,采用的结算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算率折算人民币销售额。如果以结算当日的汇率折算,该公司第一季度各月的人民币销售额和交纳消费税为:
表2 该企业2008年第一季度销售统计(采用当日汇率折合)
| 时间 | 销售额 | 汇率 | 折合人民币 | 税率 | 消费税 |
| 1月7日 | 10万美元 | 7.2695 | 72.695 | 15% | 10.904 |
| 2月5日 | 15万美元 | 7.1846 | 107.769 | 15% | 16.165 |
| 2月20日 | 10万美元 | 7.1452 | 71.452 | 15% | 10.7178 |
| 3月25日 | 15万美元 | 7.0436 | 105.654 | 15% | 15.8481 |
营业税税收筹划习题
1、某企业2009年2月该企业发生了一笔混合销售行为,即承接了一项装饰工程,根据协议规定,该工程由该企业提供建材并完成装饰,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所有建材均由该企业提供,总计300万元(含价格),其余为营业税的劳务价款。要求;利用测试增值率平衡点的方法,进行与营业税的税负比较,并作出筹划结论。
解:企业实际增值率=(500-300)÷500×100%=40%
而临界点增值率=3%×(1+17%)÷17%×100%=20.65%
企业实际增值率大于20.65%,选择缴纳营业税合算。
如果全部流转额缴纳营业税,则应纳营业税=500×3%=15(万元)
如果全部流转额缴纳,则应纳=500÷(1+17%)×17%-300÷(1+17%) ×17%=29.06(万元)
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减少纳税14.06(29.06-15)万元。企业应该使全年应纳营业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可以缴纳营业税。
2、甲建筑公司欲承接—项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8000万元,其中所安装设备的价款800万元。试分析:在承接该业务之前,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解:如果安装设备由甲公司购买,则甲公司应纳营业税:8 000×3%=240(万元)
筹划方案:甲公司只签订装修的7 200万元建筑工程合同,让建设单位购买800万元的安装设备,应交的营业税为:
7 200×3%=216(万元)
与筹划前相比较,甲公司少缴营业税24万元,
3、甲、乙双方拟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两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该房屋的价值共计2 000万元。试分析:该项业务合作双方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解:按照题意,甲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1 000万元。
乙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1 000万元。
则甲、乙分别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为:1 000×5%=50(万元),双方合计总税负100万元。
筹划方案:甲、乙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对投资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得房屋作为投资利润(缴纳所得税),不征营业税。
经过筹划,甲、乙合营企业在建房环节减少了100万元的营业税税负。
4、建设单位隆盛公司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单位承建。在华新承包公司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中兴建筑公司中标,于是,隆盛公司拟与中兴建筑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 250万元。另外,隆盛公司还支付给华新承包公司150万元的服务费用。试分析华新承包公司应采用什么方式筹划,才能减低其税负?
解:按照题意,华新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1 500 000×5%=75 000(元)
筹划方案:华新公司让隆盛公司直接和自己签订合同,金额为2 400万元。然后,华新公司再把该工程转包给中信建筑公司,转包工程款为2 250万元。这样,华新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
(24 000 000-22 500 000)×3%=45 000(元)
经过筹划,华新公司可以少缴30 000元税款。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1、A企业(其中最大股东为B企业,投资额占实收资本的75%)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为5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500万元。由于A企业效益好,潜力大,另一企业C也想参股,共同投资发展企业。双方达成意向,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B企业将其拥有的1500万元股权中的500万元转让给C企业,转让价格按所有者权益乘以股权比例计算。试问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才能使双方利益达到最大?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0%,不考虑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
解:根据资料,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转让价格直接按资产负债表中有关指标计算
转让价格:5500/2000×500=1375(万元)
转让收益:1375-500=875(万元)
应缴所得税:875×20%=175(万元)
股权转让后B企业实际收益包括两部分,即从A企业得到的股息收入与转让净收入,为:
3000×50%+875-175=2200(万元)
方案二:A企业先分配股息,B企业再进行股权转让。如果A企业先通过董事会决议,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全额分配,B企业可得股利2250万元(3000×75%),按规定,该股利收入不用企业所得税。分配股利后,A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500万元。
B企业转让股权的价格为:2500/2000×500=625(万元)
转让收益:625-500=125(万元)
转让收益应缴所得税:125×20%=25(万元)
股权转让后B企业实际收益:2250+125-25=2350(万元)。
这一方案下,如果考虑到企业正常运作的需要,不因支付股利带来经营上困难,可以先将该股利挂资产负债表“应付股利”科目,待以后在进行分期支付。
同方案一比较,B企业实际收益增加了150万元,同时,C企业应支付的转让款节省了750万元。显而易见,方案二对双方均有利,B企业接受了方案二。作为受让方C企业,由于看中的是企业未来收益,而不是目前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所以也在这个方案中受益,至少他少支付的转让价格具有货币时间价值。
2、甲公司2012年度准备向职工集资5 000万元,该公司共有职工5 000人,人均月工资为3 000元,集资年利率预计为9%,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如果甲公司预计2012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1 000万元(利息支出全部扣除)。请为该公司作出筹划方案。
解:根据题意,由于税法规定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数额部分不得扣除,应当调整甲公司应税所得为:
50 000 000×(9%-6%)=1 500 000(元)
甲公司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10 000 000+1 500 000)×25%=2 875 000(元)
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
50 000 000×9%×20%=900 000(元)
筹划方案:可以考虑将集资利率降低到6%,这样,每位职工的利息损失平均为:
50 000 000÷5 000×(9%-6%)=300(元)
甲公司可以通过提高工资待遇的方式来弥补职工在利息上受到的损失,即每月提高25元。
甲公司所支付的集资利息就可以全额扣除了。
甲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0 000 000×25%=2 500 000(元)
甲公司节税:2 875 000-2 500 000=375 000(元)
而人均工资增加25元,未达到工资薪金所得税免征额3500元,无需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为
利息所得税为: 50 000 000×6%×20%=600 000(元)
个人所得税节约:900 000-600 000=300 000(元)
3、某企业从事汽车维修和零部件销售,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该企业员工30人,资产总额300万元,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如果该企业在2012年初就预测到这个结果,试帮助该企业从税率角度进行筹划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解:根据题意,如果企业未采取筹划方法,201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25%=12.5(万元)
筹划方案,该企业可以分立为两个小型微利企业以享受相应的照顾性低税率,即分为零部件维修企业和零部件销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都在30万元以下,比如分别为25万元,适用税率为20%。则两个企业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25×20%×2=10(万元)
筹划后节约税金:12.5-10=2.5(万元)
4、某公司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该公司原计划于2012年11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收入,当年预计会有亏损,从2013年度至2018年度,每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和2000万元。请计算从2012年度到2018年度该公司应当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并提出筹划方案。
解:该企业从2012年度开始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应当计算享受优惠的期限。该公司2012年度至2014年度可以享受免税待遇,2015年度到2017年度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待遇。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800+1000+1500)×25% ×50%=412.5(万元)
2018年度不享受优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0 ×25%=500(万元)
2012年-2018年共缴纳企业所得税:
412.5+500=912.5(万元)
税收筹划:把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日期推迟到2013年1月1日,2013年度就是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年,2013年度至2015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2016年度至2018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待遇。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0+1500+2000) ×25% ×50%=562.5(万元)
减轻税负:912.5-562.5=350(万元)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1、王某为自由职业者,现在长期为甲、乙两公司工作,每月可以从甲公司获得收入12 000元,从乙公司获得收入4 000元,他该怎样进行筹划,才使税负最轻?
解:方案一:王某与甲、乙两公司都无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他从甲、乙两公司获得的所得都属于劳务报酬,
从甲公司获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12 000×(1-20%)×20%=1 920(元)
从乙公司获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4 000×(1-20%)×20%=0(元)
每月王某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 920+0=2 560(元)
方案二:王某与甲公司签订固定的雇佣合同,与乙公司无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他从甲公司获得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从乙公司获得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
从甲公司获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为:
(12 000-3 500)×20%-555=1 145(元)
从乙公司获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4 000×(1-20%)×20%=0(元)
每月王某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 145+0=1 785(元)
方案三:王某与甲公司无固定的雇佣合同,与乙公司签订固定的雇佣合同,则他从甲公司获得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从乙公司获得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
从甲公司获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12 000×(1-20%)×20%=1 920(元)
从乙公司获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为:
(4 000-3 500)×3%=15(元)
每月王某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 920+15=1 935(元)
方案二最节税。
2.某设计院工程师陈明利用业余时间为某工程(其他单位委托)作设计.花费了10月的时间,获得了劳务报酬35 000元。对于这笔劳务报酬,应—次取得还是分次取得更划算?
解:如果一次取得,陈明应纳劳务报酬所得税为:
35 000×(1-20%)×30%-2 000=6 400(元)
如果分为10个月每月取得一次,陈明应纳劳务报酬所得税为:
(35 000÷10-800)×20%×10=5 400(元)
分次取得比一次取得少纳个人所得税:6 400-5 400=1 000(元)
4、张某准备出版一本著作,预计稿酬所得12 000元。方案一:张某自己以一本书的名义出版;方案二:张某将其妻刘某、好友陈某、王某共同作为作者,四者分摊稿酬。试分析哪种方式税负低?
解:方案一:张某自己以一本书的名义出版: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 000×(1-20%)×20%×(1-30%)=1 344(元)
方案二:张某将其妻刘某、好友陈某、王某共同作为作者,四者分摊稿酬。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 000÷4-800)×20%×(1-30%)×4=1 232(元)
方案二节税 :1 344-1 232=112(元)
方案三:张某将其妻刘某、好友好友陈某、王某共同作为作者,四者分摊稿酬。 后3者每人分稿酬800元,张某为9600元
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600×(1-20%)×20%×(1-30%)=1 075.2(元)
其余3人稿酬800元,正好为免征额,不用纳税。
方案三节税 :1 344-1 075.2=268.8(元)
选择方案三。
5、某知名作家打算一部反映改革开放的长篇小说,需要到沿海和内地进行考察,因为这位作家社会知名度高,估计小说出版后销路会很好,出版社和作家签订出版协议,支付稿酬20万元,预计赴各地的考察费用为6万元,用数据分析他应该怎样筹划?
解:方案一:该作家从出版社获得稿酬20万元,考察费用自己支付,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00 000×(1-20%)×20%×(1-30%)=22 400(元)
方案二:该作家从出版社获得稿酬14万元,考察费用6万元由出版社支付,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40 000×(1-20%)×20%×(1-30%)=15 680(元)
方案二节税:22 400-15 680=6 720(元)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