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事
管
理
制
度
拟定:人事行政部
日期:2014年10月
(一)总则 1
(二)招聘与录用管理规定 1-3
(三)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 3-5
(四)员工管理细则 5-7
(五)考勤制度 7-9
(六)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9-11
(七)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12-13
(八)员工福利待遇规定 13-14
(九)员工离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4-16
附则 16-17
工作流程 18-22
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体现公司以人为本、任人唯贤,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 本公司聘用的正式入职员工
(二)招聘与录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招聘和录用原则
1、精心组织策划。
2、全面科学考评。
3、严格择优录用。
4、宁缺勿滥。
第三条 招聘计划
1、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各发展阶段情况,在计划实施的年初向各部门收集人才需求情况,经统筹整理后,向公司领导提交人才需求情况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近、中、远期发展计划与规划,确定人员编制和人才储备计划。
2、各部门根据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和本部门定岗定编情况,向人事行政部报告人员需求情况,提出年度用人申请。人事行政部根据合理开发人力资源的原则,在系统内部综合平衡后,通过调剂仍无法解决的,列入招聘计划。
3、由于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人的部门,应先提出申请并填写《人力资源需求表》(附表1),经总(副)经理核准后,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招聘。
第四条 招聘方式
1、根据公司对人力需求的特点和人才供给的分布情况,人事行政部要及时跟踪和掌握人力招聘的信息,建立和完善各种招聘渠道,并随时进行联系。
2、招聘方式可采取报刊、网站、人才市场、电视广告、招聘会、猎头公司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和人才搜寻,以确保及时招聘到公司所需的各类人才。
第五条 招聘及录用程序
1、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在人事行政部下达的年度用人编制内,提出人力招聘需求计划,填写《人力资源需求表》,写明招聘要求和选拔基本条件等,经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统筹安排实施。
2、人事行政部综合各部门招聘申请情况,经领导审核批准后,采用各种招聘途径落实招聘工作。较大规模的招聘活动,要成立招聘小组并制订详细招聘流程。
3、人事行政部负责对所有应聘资料进行筛选,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用人部门进行初次面试,在初试时必须先验证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否则不得推荐面试。对建议进入复试的初试者,组织书面专业考试,笔试后由人事行政部经理进行面试,内容应包括对应聘人员的工作经验、婚姻情况、家庭情况、基本财产状况及以前的工作表现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必要时可由总经理/助理一并参与复试。
4、初试、复试后,各级主考者均应填写由人事行政部提供的《应聘人员考核评价表》(附表2),并提出拟聘用的部门、职务级别、薪资级别等初步意见后,安排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公司领导进行终试,签署相关意见或建议,并由总/副总经理最终决定录用与否和确定试用职务级别、薪资级别等。每个招聘职位原则上应至少推荐3名人选给公司领导进行终试、选择。
5、特殊情况或岗位人员,可由人事行政部初试通过后,直接安排由总/副总经理进行复试,并由总/副总经理最终决定录用与否和确定试用职务级别、薪资级别等。
6、特聘人员经总/副总经理批准后可免试录用。
7、经复试决定录用的人员,由人事行政部发出录用通知,通知其到公司具体报到时间和上岗时间,以及所应提供的照片、毕业证原件等资料。
8、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件、技能证件、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相关证件的正本和复印件,以备验证。验证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表》后,在指定的日期及时间内到人事行政部报到。
a)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附表3),办理担保手续签署《担保书》(附表4),签订《试用期协议书》(附表5)及《薪酬确认表》(附表6)以及人事行政部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b)人事行政部通知录用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做好接收工作。
c)为其准备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用品等。
9、人事行政部按录用者所提供的资料对录用者进行相关调查工作,查验如有任何问题或不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并将结果上报总/副总经理。
10、对于非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或未按人事行政部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者,不予办理上岗手续或取消录用资格。
11、员工入职当日需先到人事行政部:
(1)安排入职培训(为期一天)。
(2)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其他领导见面。
(3)安排办公地点,领取办公用品。
(4)安排其他事项与生活事宜。
(5)安排新员工持《培训通知单》(附表7)及《上岗培训表》(附表8)到所属部门报到,并负责跟进新员工的上岗培训工作状况。
12、人事行政部将员工已签名的《上岗登记表》、《应聘信息登记表》、试用期协议书、试卷、学历及资格等证的复印件、背景调查结果、体检结果及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由公司指定管理员存档,并将其薪酬标准通知财务部建立薪资档案。
(三)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为加强对员工试用期的管理,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融入公司文化,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制订本规定。新招聘的员工在试用期间执行本规定。
第七条 入职培训
1、新员工入职时须接受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包括入职教育和试用期岗位培训。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新员工入职培训具体按照《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执行。对新员工接受入职培训后要进行相应考试或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参考依据。不合格者须进行补训。
3、新员工试用期岗位培训的责任人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新员工所试用岗位规定的内容,按期、合理安排好新员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其中,部门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的培训,须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完成。
4、人事行政部将定期对新员工的入职培训情况和进度进行跟踪、督查,并对新员工进行工作访谈,访谈时间是在员工入职三天、半个月、一个月、二个月时进行,以便及时了解新员工的工作情况、培训情况及思想动态等。用人部门须按月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转正依据。
第 转正考核
1、新进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限原则上一般为3个月,可视其试用期内考核情况酌情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工作表现突出者或特聘人员经总/副总经理批准,可适当缩短试用期。
2、员工试用期满须接受转正考核,考核办法参照公司《员工转正、晋升考核办法》进行,经考核合格者,由人事行政部填写《试用期综合考核表》(附表9),报总助、总/副总经理核准后,方能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优秀者可缩短试用期或提高转正薪资级别。考核一般者延长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具体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试用期核算日期确定:
1员工于每月1-15日入职的,视同整月为试用期第一月,(例:某员工于1月14日入职,则试用期为1月1日至3月31日);
2员工于每月16-31日入职的,视下个月为试用期第一月,(例:某员工于1月20日入职,则试用期为2月1日至4月30日)。
第九条 工资与福利待遇
1、员工在试用期的薪酬待遇按《薪酬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薪酬级别按照聘用时所确定的级别执行,特殊情况经总/副总经理批准后另行确定。
2、试用期工龄计入连续工龄。
3、员工试用期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转正定级
1、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部门主管填写《试用期综合考核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后报送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根据该员工试用期间的现实表现及考核成绩提出转正职务级别和薪资级别意见后,分别报送主管领导、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试用期员工转正定级后,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均按正式员工的待遇执行。
3、试用员工从转正之日起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附表10)。
第十一条 其它规定
1、试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者,顺延转正时间。
3、临时用工原则上不予转正,对表现特别突出、工作成绩优异需转正者,由用人部门向人事行政部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转正手续。
(四)员工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 个人资料
1、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提供下列资料: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工作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状况证明、体检表、担保书、原单位离职证明及一寸红底彩照三张等相关资料,员工须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备查,个人资料如有更改,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
2、如个人资料失实,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一概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
第十四条 道德言行规定
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十提倡”、“十不准”。
职业道德“十提倡”
(1)提倡艰苦创业,开源节流。
(2)提倡爱岗敬业,默默奉献。
(3)提倡服从上级,顾全大局。
(4)提倡光明磊落,互谅互助。
(5)提倡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6)提倡言行一致,言出必行。
(7)提倡不断学习,提高自身。
(8)提倡实事求是,敢于担责。
(9)提倡诚挚待人,信理服人。
(10)提倡长期服务,稳步发展。
职业道德“十不准”
(1)不准迟到、早退、不打卡、代打卡。
(2)除周六可着休闲装外,周一至周五必须着职业装。
(3)不得在工作台随意摆放公司机密资料或与业务无关的书籍资料。
(4)不准损坏公司财物。
(5)不准在办公时间就餐、吃零食或化妆。
(6)不准在公共办公场所吸烟、乱扔烟头或污物,保持办公环境整洁。
(7)不准在公司电脑上玩游戏,或用公司电话煲电话粥。
(8)不准使用不规范,不文明的语言,或在办公场所嬉笑、喧闹。
(9)不准在上班或开会时间仪态不整(坐态站姿端正、严谨)。
(10)不准在未经告知负责人或未请假、请假未批的情况下擅离职守。
2、员工应在上班时间内,坚守工作岗位。
3、员工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要求男员工不留长发或蓄胡须,女员工穿着得体、不施浓妆。
第十五条 员工绩效综合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具体实施按公司员工考核办法规定进行,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晋升与降职
1、试用期员工有特殊贡献的,由公司考核其试用期的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劳动纪律和奖惩情况,属于优良者,可由人事行政部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在转正的同时予以晋升职务或薪资级别。
2、升迁分两种:A、同岗不同级的升职。如:由副职升为正职,初级升为高级;
B、不同岗且不同级的升职,如:由业务部的初级业务员升到
品牌推广部的促销主管。
上述第一种情况升职,由总(副)经理签署聘任书(主办级以上),试用期3个月后由人事行政部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该职。升职者在试用期可以享受该新职位的待遇。
上述第二种情况升职,首先办理调岗手续,并由总(副)经理签署聘任书(主办级以上)试用期3个月后,由人事行政部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该职。升职者在试用期可以享受该新职位的待遇。员工被提职后若因工作不胜任或犯有过失,公司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职或免职决定。操作参考表格《升(降)职通知书》(附表12)
第十七条 人员调动
1、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有权调动员工的岗位或工作地点,被调的员工
不得借故拖延或抗命。如有以上情况出现,将被辞退或降职。
2、各部门主管根据所属人员的个性、学识和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
3、人事行政部根据各部门主管的建议(口头或书面),向总(副)经理提出建议,得到总(副)经理批准并在《调令》(附表11)上签字后,通知调岗者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而后凭人事行政部的《上岗培训表》到新部门报到,安排工作。
4、到新岗位后,首先接受一个月的培训期,而后试用期二个月,(具体考核见《试用期综合考核管理规定》)。
5、调岗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定适当人员代理。
6、人事行政部在办理员工调动手续时将《薪酬调整通知单》(附表13)交财务会计部进行薪酬调整。
7、员工薪酬确定及调整均应到财务部备案。
(五)考勤制度
第十 考勤
1、全体员工必须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1) 普通员工因故未打卡者(含漏打卡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按旷工处理。人事行政部经理或考勤核算人员有权过问、抽查考勤情况,对随意签批考勤补登者给予相应处罚。
(2) 部门负责人级以上人员因故未打卡者(含漏打卡等),需向总经理助理说明原因,由总经理助理签字确认,否则按旷工处理。
2、 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特殊情况,公司一般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则按以下原则办理:
员工加班,需先填写《加班申请审批单》(附表14)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副总经理签字确认,月末由人事行政部核算汇总。泰安堂、配送部因路程关系,不须日报日清,但应做到周报周清,且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
3、人事行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审批单》计核加班工时,以小时为单位累计加班时间,每月汇总一次,加班工时主要以换休为主(换休有效期为壹月),日常加班一般不考虑计发加班工资,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详见《加班管理规定》)。
4、对于非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安排适量值班,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给予适当的津贴。
4、员工因公出差的,需填写《出差审批单》(附表15),经批准后报送人事行政部,作为考勤依据备存。
第十九条 病、事假
1、病假:(需出示区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
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者,发放本人工资标准的60%,五年以上发放工资标准的70%,十年以上发放80%。
2、事假
(1)请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
(2)员工请事假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经总/副总经理批准,否则将予解聘。
第二十条 婚假、丧假、产假
1、婚假: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条件的,一般婚假为3天(在深圳市外结婚的另给2天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处理)。晚婚假13天(不再另给路程假)。享受晚婚假(初婚)的条件为:男性满27周岁,女性满25周岁。
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经申请批准可给予丧假3天(另给路程假:省内1天,省外3天,按事假处理)。
3、生育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生育的,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30天。
4、看护假:男员工妻子生育,可申请给予3天(深圳市外5天)的看护假。
5、婚假、丧假、生育假、看护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请休完(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按自行放弃处理。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6、员工请休婚假、丧假、生育假、看护假期间发给基础工资。女员工怀孕期间进行产前例行检查或在哺乳期间给婴儿哺乳的,可按正常上班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请假程序
1、员工请休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填报《请假申请审批表》(附表16)。一般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日(含)以下的,须经部门主管上级审批。3日以上(含)的须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级人员请假2日之内(含)须经主管领导批准。3日以上(含)的须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3、总监、总助级以上员工请假须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4、请病假1日以上的须凭市属医院有效医疗证明方可,否则按事假处理。
5、员工患病,最长病假不得超过90天(因工患病、负伤除外)。
6、员工工伤按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7、员工休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致电请假的,须在休假结束回公司第一天,补办有关手续。
8、员工请休年假的,无论时间长短,均由总/副总经理最终审批,并事先安排好职务代理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9、所有请假相关资料必须报送人事行政部备存。
第二十二条 其它情况
1、员工因公参加社会活动和车队司机年审的,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视同正常上班,工资照发。
2、员工被公司委派参加全脱产进修、培训的,按公司制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自行参加进修、培训须占用工作时间,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的,视同事假办理。
4、其它特殊情况,由人事行政部报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六)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为使员工培训工作持续有序,规范培训管理,确保员工工作技能不断提升和公司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职责权限
1、各部门——负责提交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计划或临时性的培训需求。具体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和培训效果考核评估等。
2、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培训管理和相关制度建立,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纲要》、《季度培训实施计划》、《月度培训实施计划》或临时性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培训工作和开展培训效果考核、评估等。
第二十五条 培训基本原则
1、层次化原则
根据员工承担工作职务的不同,所需掌握的知识、技能以及要求的广度、深度均有所不同。因此,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地按层次进行,以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2、系统化原则
公司要求每个员工都应接受入职培训、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和新技术、新知识等培训。每个工作职位所要求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不是唯一的,故员工培训应是综合性、系统性的。
3、经常化原则
培训工作需持续开展以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培训工作应经常化、定期化和制度化。
第二十六条 培训的方式
员工培训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讲授、现场示范、专题讲座、自学、脱产送外培训等方式进行。公司内组织培训活动的,各部门均应配合人事行政部做好培训记录,填写《员工培训签到表》(附表17),交人事行政部备案归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培训工作程序
1、入职培训
(1)新员工入职须接受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包括入职教育和试用期带岗培训。带岗培训一般为一个月。
(2)入职教育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具体按《入职培训实施方案》进行。
(3)入职培训内容:公司概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办公礼仪、保密事项、服务意识、时间管理、沟通技巧、业务范围和工作流程等有关内容。
(4)员工进行入职教育结束后,由人事行政部组织书面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或补训,否则不予录用。
(5)员工在接受入职教育分配到各部门后,即进入岗位培训阶段,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对新员工进行本部门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并按照《新员工入职培训记录表》要求,认真做好相应培训记录和考核。
(6)员工试用期满考核时,须将《新员工入职培训记录表》连同考核结果一并报送人事行政部,否则不予办理转正手续。
(7)新员工在试用期间,人事行政部有责任对员工的岗位培训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员工培训情况和培训效果,定期开展员工工作访谈。
2、在职培训
(1)在职培训是指员工完成入职培训上岗后,在工作过程中为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而开展的各类培训。
(2)各部门要根据员工培训需求和工作需要,在每年底时制订出部门次年度培训大纲,并报送人事行政部。
(3)各部门每次开展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均应做好培训记录,填写《员工培训签到表》,并于培训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送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4)人事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培训需求情况,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出《年度培训计划纲要》和《季度培训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将计划下发各部门,根据计划做好统筹安排和督导执行。不定期对各部门培训开展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
(5)属外送培训的项目,需先提前二周将培训计划及培训相关信息资料报送人事行政部,经公司总/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并办理有关送培手续。
(6)各类培训应尽可能编制好统一教材或培训提纲,以规范培训内容。各部门编制的培训教材要报送人事行政部备存。
第二十 培训管理
1、员工培训管理工作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
2、属公司出资送外培训的,员工接受培训后须保证在公司服务有一定年限,否则,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含培训费、差旅费、工资等)由员工个人按与规定服务年限的比例承担。员工参加脱产培训前须按规定签订《服务承诺书》后,才予以送培。
3、根据公司所承担培训费用情况,规定相应服务的年限为(规定年限包括已服务年限):学费10000元(含)以上的,须服务5年。学费6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须服务4年。学费3000元(含)以上,6000元以下的,须服务3年。学费10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的,须服务2年。学费1000元以下的,须服务满1年。
5、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参加自修、培训的,公司原则上不予干涉。员工自行参加自修、培训,但需占用工作时间的,按事假程序办理。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参加进修、培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6、因工作需要需委派员工进修、培训的,由部门确定人选,报人事行政部批准,经总经理助理、总/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参加。
7、凡由公司出资送外培训所取得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等均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根据《服务承诺书》的服务期限满后,才可交还本人。
8、凡属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员工须按时参加培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向人事行政部请假并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9、人事行政部每月要检查各部门培训的开展情况,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有效控制,认真做好培训效果的评估工作,确保员工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以不断提高员工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10、各部门培训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将作为本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七)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做到“科学、有序、规范、保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各类人事资料、证件等,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归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人事行政部须指定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须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原则性,并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
第三十二条 人事档案的建立和完善
1、入职员工人事档案应包括:应聘人员考核登记表、笔试考卷、求职简历、上岗登记表、员工试用协议书、体检证明、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等。
2、在职员工人事档案应包括:人才发展潜力跟踪表、转正审批材料、调迁材料、奖惩材料、人事任免通知、晋级审批材料、相关调查材料、培训记录、总结材料及其它与个人相关的人事资料等。
3、归档材料原则上要求为原件,确实不能以原件归档的,应由人事行政部认可复印方可存档。
4、人事档案管理员须对档案材料进行科学分类和汇总,并定期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人事档案管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 人事档案的借阅与调用
1、经理级(不含)以下员工一般不得借阅或调用人事档案(特殊情况须总/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特批)。
2、借阅、调用人事档案,一般仅限于临时档案,且须办理相关手续,详细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由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借阅。
3、调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得复印,如必须复印,需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使用完毕后尽快归还。
4、借阅、调用人事档案资料,必须爱护,保持整洁、整齐,并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涂改、损坏、丢失。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由借阅人承担。
5、借阅、调用时间:除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特批,一般档案借阅、调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天,使用完毕后尽快归还,并办理相关归还手续。
第三十四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个人无权擅自销毁人事档案资料。
2、如档案资料确实已无保存价值,经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方可销毁。档案销毁依据保密规定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3、拟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列清册,专人监督销毁后,清册由人事行政部保存,并注明已销毁字样。
第三十五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的连续性,档案管理员变更时,必须做好移交工作。部门负责人作为监交人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移交过程。移交时,接收人要认真清点档案资料,由移交人编制一式三份的移交清册,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都签字认可后,才可确定移交工作完成。移交清册应一式三份各存一份备查。
第三十六条 违规责任
1、已归档人事档案出现损坏、遗失或未经批准而销毁的,所造成的责任由档案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承担。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档案损坏、丢失等,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借阅人事档案人员损坏、遗失或未经批准而销毁档案资料的,由借阅人及所在部门经理承担相应责任。
3、对上述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可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罚款(50-500元)、降级、解聘等处分。
(八)员工福利待遇规定
第三十七条 假期
1、公众假期: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2、年休假:
(1)员工自入职本公司之日起,每连续工作满一年(包括试用期),自第二年起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的天数具体规定为:工作满一年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3天;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7天;满十年者可享受10天年休假;满二十年以上者可享受14天年休假。
(2)请休年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请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连续请休年假的,须经总经理批准,但分开休年假最多不超过3次。
(3)年假有效期限:自可享受年假之日起到次年满一年之日止。年假超过期限按自动放弃休假处理,不再实行以薪补假。
(4)凡当年享受产假或本年度休假(各类假期合计)总计超过30天的员工,本年度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5)请休年假一般员工至少提前1周(经理级以上人员需提前半个月以上)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送交人事行政部及相关上级领导审批后,才能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6)有薪年假属公司给予员工的正常福利待遇,各部门应统筹安排好员工的年假休假。
(7)员工符合条件请休年假期间,工资照常全额发放。
(8)年假的具体管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并做好相关统计、记录工作。
2、其他假: 如婚假、丧假、生育假、看护假等按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4、年终奖:公司将在年终根据员工当年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奖金。
第三十 社会保险:是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参照深圳市社会保险局和医疗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详见“社保说明”与“社保规定”)。
(九)员工离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及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对员工做出辞退(解聘)、开除等处理。员工有权辞去所任职务,但均须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 辞职
1、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一周向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填报《员工离职申请表》(附表18),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报送人事行政部并由人事行政部进行离职面谈后上报总经理助理,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示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工作7天以内的,不予结算工资。
1、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由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助理、总/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部门经理级(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财务人员、采购人员等辞职的,须由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助理、总/副总经理签署意见,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要在安排审计无问题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2、预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未经获准而擅自离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自动离职”或“开除”行政处分。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获准者应在交接人到位后,将所辖工作内容交接清楚后方可结算工资,否则不予结算工资,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该员工赔偿或法律责任权利。
3、如因公司违反国家及深圳市相应法规的,员工辞职可不必提前提交辞职报告,但应按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4、任一员工离职,人事行政部均应进行离职面谈,并形成书面记录于《离职人员信息反馈表》(附表19),以了解员工真实离职原因,加强人事管理。
第四十一条 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向公司提供了虚假学历证明、资格证明或其他入职证明材料的。
(3)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影响工作或经营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法规定给予相应补偿的条款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员工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或违反国家及深圳市相应法规的,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须提前通知其本人,可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 合同期满
1、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续签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2、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不同意续签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可由人事行政部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第四十四条 离职手续办理
1、离职手续包括:办理工作交接、文档资料、财务账款、办公用品、宿舍用品等各方面的交接,并经接手人签字,填写《员工离职交接审批表》(附表20)。
2、各项离职手续办理无误,签署《离职声明书》后,由人事行政部为其计算薪酬并通知财务会计部为其结算工资。结算时间:试用期员工在交接办理完毕后7-15个工作日予以结算;转正员工在交接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结算(特殊情况需总/副总经理签字认可),由人事行政部通知财务会计部发放薪酬。
3、员工经批准离职,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视其工作情况及岗位责任等情况,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该员工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权利。
4、员工经批准离职,但由于个人原因在15天内不办理离职、结算手续按自行放弃处理。
第四十五条 辞退、离职补偿金发放标准
1、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发给员工一次性补偿金。
2、补偿金的计算按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的工龄计算。
(1)满一年以上的,每年计发当年本人一个月的平均结构工资。
(2)满半年不足一年的,计发本人一个月的平均结构工资。
(3)不足半年的,计发本人半个月的平均结构工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1)员工试用期间或期满,不符合录用或转正条件或本人不愿供职的。
(2)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责任,与公司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4)工作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违反国家法例、法规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6)员工因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证书等材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7)不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
(8)未经公司同意,员工执意且不按相关劳动法规辞职的。
第四十六条 附则
1.本规定经公司总/副总经理批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规定中各条款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部分条款修订时,报经总经理或执行副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3.附表
表1《人力资源需求表》
表2《应聘人员考核评价表》
表3《员工入职登记表》
表4《担保书》
表5《试用期协议书》
表6《薪酬确认单》
表7《培训通知单》
表8《上岗培训表》
表9《试用期综合考核表》
表10《劳动合同》
表11《调令》
表12《升(降)职通知书》
表13《薪酬调整通知单》
表14《加班申请审批单》
表15《出差审批单》
表16《请假申请审批单》
表17《员工培训签到表》
表18《员工离职申请表》
表19《离职人员信息反馈表》
表20《员工离职交接审批表》
表21《员工离职薪酬结算表》
工作流程
1、招聘流程图
各部门提交《人力资源需求表》
人事行政部汇总提出招聘计划
报请总/副总经理
批 准
发布招聘信息
应聘材料初选
通知面试
填写《应聘信息登记表》
核查证件、安排考试
人事行政部或用人部门
组织初试
总经理/助理复试
副总经理/总经理批示
通知办理入职
2、员工报到流程图
验证有关证件
人事行政部进行背景调查、核实
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3、员工入职流程图
发给《上岗指引》
安排入职培训
引见有关领导
安排办公地点、领取办公用品吕
安排其它事项与生活事宜
安排到部门上岗
部门经理与新员工面谈
上报新员工综合资料
3、员工转正考核流程图
员工提交申请报告
人事行政部进行员工访谈、安排考核
填写《试用期综合考核表》
部门经理意见
人事行政部意见
总/副总经理批示
进行转正谈话
执行转正起薪、材料归档
5、员工晋升流程
员工提交申请报告
人事行政部安排
晋升考评审
填写《员工晋升审批表》
部门经理意见
人事行政部意见
总/副总经理批示
执行晋升起薪、材料归档
6、员工辞职流程图
员工提交辞职报告
部门签署意见
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
人事行政部进行离职面谈准
上报总/副总经理最终批准
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
(办理工作交接、交还公司财物等)
人事行政部填写《员工离职薪酬结算表》
通知财务部发放薪资
7、员工请假流程
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
一天以内部门负责人批签
2天(含)以下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3天以上(含)总/副总经理批签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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