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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关于
2025-09-30 19:44:47 责编:小OO
文档
附件3: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关于

预备名单的内容

II.C    《预备名录》

    程序和格式

62.《预备名录》是缔约国认为其境内具备世界遗产资格的遗产的详细目录,其中应包括其认为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或自然遗产的名字和今后几年内要申报的遗产的名字。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第1、2及11(1)条规定。

63.如果缔约国提交的申报遗产未曾列入该国的《预备名录》,委员会不予考虑。

    

第24COM VI.2.3.2号决定

.鼓励缔约国编撰其《预备名录》,并让景点管理人员、当地和地区、社区、非组织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参与编撰过程。

65.缔约国呈报《预备名录》至秘书处的时间最好提前申报遗产一年。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至少每十年重新审查或递交其《预备名录》。

66.缔约国需要递交英文或法语的《预备名录》,且采用附件2所示的标准格式,其中包括遗产名称、地理位置、简短描述以及其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陈述。

67.缔约国应将已签名的完整《预备名录》原件递交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法国巴黎(7, place de Fontenoy,Paris 07 SP,France)

电话: +33 (0) 1 4568 1136

电邮: wh-tentativelists@unesco.org

68.如果所有信息均已提供,秘书处会将《预备名录》登记并转呈给相关咨询团体。每年都要向委员会递交所有《预备名录》的概要。秘书处与相关缔约国协商,更新其记录,将《预备名录》上已纳入《世界遗产名录》和已拒绝申报除名。

第7EXT.COM 4A号决定 

69.登录http://whc.unesco.org/en/tentativelists,查阅缔约国《预备名录》:第27COM 8A号决定 

    《预备名录》作为计划与评估工具

70.《预备名录》提供未来遗产名录申报信息,是缔约国、世界遗产委员会、秘书处及咨询团体有用的重要计划工具。

71.鼓励缔约国参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世界保护自然联盟(IUCN) 应委员会要求准备的《世界遗产名录》和《预备名录》的分析报告,确定《世界遗产名录》内的空白。这些分析使缔约国能够比较主题、区域、地理文化群和生物地理区,确定未来的世界遗产。

第24COM号决定第VI.2.3.2(ii)段

文书WHC-04/28.COM/13.B 1和2 

请登陆:

http://whc.unesco.org/archive/2004/whc04-28com-13b1e.pdf和 http://whc.unesco.org/archive/2004/whc04-28com-13b2e.pdf

 

72.另外,鼓励缔约国参考由咨询团体开展的具体主题研究报告 (见147段)。研讨内容参考了《预备名录》评估、《预备名录》协调会议报告、咨询团体以及其他具有资格的团体和个人的相关技术研究。研究报告列表已完成,详见:http://whc.unesco.org/en/globalstrategy

主题研究报告异于缔约国申报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时编撰的比较分析 (见第132段)。

73.鼓励缔约国在区域和主题级别协调《预备名录》。在这个过程中,缔约国在咨询团体的协助下,共同评估各自的《预备名录》,评论空白并确认相同主题。通过协调,《预备名录》得以改进,缔约国可以申报新遗产,且能与其他缔约国合作编撰申报材料。

    缔约国编撰《预备名录》过程中的协助和能力建设

74.要实施《全球战略》,就有必要共同致力于协助缔约国进行能力建设和培训,获取和/或增强在编撰、更新和协调《预备名录》及准备申报材料的能力。

75.在编撰、更新和协调《预备名录》方面,缔约国可以请求国际援助(见第七章)。

76.咨询团体和秘书处可在考察评估期间,举办地区培训班,对名录中很少的国家在准备预备名录和申报的方法上提供帮助。

第24COMVI.2.3.5号决定

II.D    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估标准

这些标准起初分为两组,标准(i)至(vi)适用于文化遗产,标准(i)至(iv)适用于自然遗产。

世界遗产委员会第6届特别会议决定将这十个标准合起来(第6EXT.COM 5.1号决定)

77.如果遗产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标准,委员会将会认为该遗产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见49-53段)。所申报遗产因而必须:

(i)    是人类创造天才的代表作;

(ii)    体现出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人类在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交流;

(iii)    能为传衍至今的或者是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iv)    能够阐释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某种建筑物类型、构筑物类型、技术展示手段或景观类型的杰出范例。;

(v)    是人类传统定居、土地利用或海洋利用方式的杰出范例,它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当此典型范例因不可逆变化的冲击而脆弱时;

(vi)    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活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本标准最好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 

(vii)    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区;

(viii)    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地质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

(ix)    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物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

(x)    是生物多样性原地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和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

78.只有具有完整性和/或真实性的特征,且有足够的保护和管理机制确保遗产得到保护,遗产才能被视为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II.E    完整性和/或真实性

    真实性

79.依据标准(i)至(vi)申报的遗产须具备真实性。附件4中包括了关于真实性规定的《奈良文件》,为评估遗产的真实性提供了操作基础,概要如下:

80.理解遗产价值的能力取决于关于该价值信息来源的真实度或可信度。对涉及文化遗产原始及后来特征的信息来源的知晓和理解,是评价真实性各方面的必要基础。

81.对于文化遗产价值和相关信息来源可信性的评价标准可能因文化而异,甚至同一种文化内也存在差异。出于对所有文化的尊重,文化遗产的审查和评估必须首先在其所在的文化背景中进行。

82.依据文化遗产类别和其文化背景,如果遗产的文化价值 (申报标准所认可的)之下列特征是真实可信的,则被认为具有真实性:

∙外形和设计;

∙材料和实体;

∙用途和功能;

∙传统,技术和管理;

∙方位和位置;

∙语言和其他形式的非物质遗产;

∙精神和感觉;以及

∙其他内外因素。

    

83.精神和感觉这样的特征在真实性评估中虽不易操作,却是评价一个地方特点和意义的重要指标,例如,在社区中保持传统和文化连续性。

84.所有这些信息的采用允许文化遗产在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方面的价值被充分考虑。“信息来源”指所有物质的、书面的、口头和图形的信息,从而使理解文化遗产的性质、特性、意义和历史成为可能。

85.在准备遗产申报考虑真实性时,缔约国首先要确认所有适用的真实性的重要特性。真实性声明应该评估真实性在每个特征上的体现程度。

86.在真实性问题上,考古遗址或历史建筑及地区的重建只有在个别情况才予以考虑。只有依据完整且详细的记载,不存在任何想象而进行的重建,才会被接纳。

    完整性

87.所有申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必须具有完整性。

第20 COM IX.13号决定

88.完整性用来衡量自然和/或文化遗产及其特征的整体性和无缺憾性。因而,审查遗产完整性就要评估遗产满足以下特征的程度:

a)    包括所有表现其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必要因素;

b)    形体上足够大,确保能完整地代表体现遗产价值的特色和过程;

c)    受到发展的负面影响和/或被忽视。

    上述条件需要在完整性陈述中进行论述。

.依据标准(i)至(vi)申报的遗产,其物理构造和/或重要特征都必须保存完好,且侵蚀退化得到控制。能表现遗产全部价值绝大部分必要因素也要包括在内。文化景观、历史名镇或其他活遗产中体现其显著特征的种种关系和能动机制也应予保存。

将完整性条件应用于依据标准(i)至(vi)的申报的遗产之例证正在开发。

90.所有依据标准(vii)至(x)申报的遗产,其生物物理过程和地貌特征应该相对完整。当然,由于任何区域都不可能是完全天然,且所有自然区域都在变动之中,某种程度上还会有人类的活动。包括传统社会和当地社区在内的人类活动常常发生在自然区域内。如果对当地的生态并无损害,这些活动就可被视为同自然区域突出的普遍价值一致,具有生态可持续性。

91.另外,对于依据标准(vii)至(x)申报的遗产来说,每个标准又有一个相应的完整性条件。

92.依据标准(vii)申报的遗产应具备突出的普遍价值,且包括保持遗产美景的必要地区。例如,某个遗产的景观价值在于瀑布,那么只有临近的积水潭和下游地区同保持遗产美景完整相连,才能满足完整性条件。

93.依据标准(viii)申报的遗产必须包括其自然关系中所有或大部分重要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因素。例如,“冰川期”遗址要满足完整性条件,则需包括雪地、冰河本身和凿面样本、沉积物和拓殖(例如,条痕、冰碛层及植物演替的先锋阶段等)。如果是火山,则岩浆层必须完整,且能代表所有或大部分的火山岩种类和喷发类型。 

94.依据标准(ix)申报的遗产必须具有足够大小,且包含能够展示长期保护其内部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过程的必要因素。例如,热带雨林地区要满足完整性条件,需要有一定的海拔层次、多样的地形和土壤种类,群落系统和自然形成的群落;同样,珊瑚礁必须包括,诸如海草、红树林和其他为珊瑚礁提供营养沉积物的临近生态系统。

95.依据标准(x)申报的遗产必须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至关重要的价值。只有最具生物多样性和/或代表性的申报遗产才有可能满足该标准。遗产必须包括某生物区或生态系统内最具多样性的动植物特征的栖息地。例如:要满足完整性条件,热带草原需要具有完整的、共同进化的草食动物群和植物群;一个海岛生态系统则需要包括地方生态栖息地;包含多种物种的遗产必须足够大,能够包括确保这些物种生存的最重要的栖息地;如果某个地区有迁徙物种,则季节性的养育巢穴和迁徙路线,不管位于何处,都必须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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