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通知的
意 见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审批范围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我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工作。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我省的天然碱、岩盐、耐火粘土矿、水泥用灰岩、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珍珠岩、钾盐、硼矿、富铁矿、镍矿、铂族金属矿等优势矿产、紧缺矿产。
二、不需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建设项目的办理
按《通知》要求,不需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的建设项目,在用地审批和用地预审会审时,凭建设单位的申请及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审查意见,省国土资源厅直接签署不需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的会审意见。
三、压覆国家出资无矿业权设置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地的审批
建设项目确需压覆国家出资无矿业权设置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地的,建设单位要编制技术论证报告,并提供两个以上(含两个)选址(线)方案,进行不可避免性论证及首选方案的最优性论证,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要求建设项目尽量不压或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四、需国土资源部批准用地预审的单独选址类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
需国土资源部批准用地预审的单独选址类中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省国土资源厅在用地预审阶段先出具同意压覆的初步审查意见。但在建设用地审批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协议书,履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手续。
五、建设项目扩建工程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
(一)建设项目在原用地范围外进行扩区(扩线、加宽改造)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要按照新立建设项目的要求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手续。
(二)对原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时间在前,矿业权首次设立时间在后的,矿业权人要按《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为原建设项目区留足保护范围。
(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已进行过建设用地审批,并已形成事实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省国土资源厅不再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
六、报件要求
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确需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矿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二)有关材料经建设项目所涉及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同意后,将以下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2套)报省国土资源厅:
1.关于xxxx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编写提纲见附件2);
2.关于xxxx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及评审意见书;
3.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对xxxx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初审意见》(编写提纲见附件4);
4.关于xxxx压覆国家出资无矿业权设置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地技术论证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5)及技术论证意见书;
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中需要建设单位补正材料的,补正时间(除矿产地论证)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否则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
七、依法办理占用矿产资源登记
建设单位应在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后依法办理占用矿产资源登记手续,凭同意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领取压矿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压矿批复之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管理数据系统,在新立、变更、延续矿业权时为建设项目留足拟用地范围。
八、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的时效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后,若建设单位调整用地范围的,视为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应重新履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手续;若新增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不再重新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由建设单位与有关矿业权人按有关法规协商解决。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
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
号)
2.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编写提纲)
3.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
4.关于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初审意见
5.关于××××压覆国家出资无矿业权设置矿产地重要矿
产资源的技术论证报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地矿 审批 意见
抄送:省内评审机构,有关地勘单位。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22日印发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