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
为有效推进全面消灭“劣五类水”,高标准提升整体水质,实现区河道全过程、全系统、全方位的治理,提高内河景观水平,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内河水质维护提升目标,结合国家环保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有关评价指标、标准和评价方法,特制定区第四轮水质提升河道考核办法。
考核范围为1-12月份所有有效数据。考核所需数据以区委托的第三方监测为准,考核主要依据第三方监测、专项行动和业主检查情况,核定每月达标情况,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计算水质养护单位的达标维护情况作为该水质养护单位的得分。
1、主评指标的筛选
(1)主评指标选用原则
为使最终所选的指标具有代表性、关注性和可达性特征,因此主评指标选用原则如下:
代表性原则:指标的涵盖面要广,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覆盖各种污染类型的污染因子,能够较全面地反映鄞州区水环境污染的特点和污染程度。考虑考核内容的性,一些指标不仅难以简单测定或描述,而且指标间存在一定的交叉和关联,对指标进行详细筛选。
关注性原则:具有较高关注度,满足公众日常观察,满足评价者应用的需要,满足管理者的日常考核和使用。
可达性原则:监测与治理费用节省,指标尽量简单快速反应反映水质特征,而且根据本地经济状况和技术使用情况,可以或可能达到预定的治理与维护时间内的目标。
(2)水质指标的筛选
根据对国内多个城市的调查,结合区河道水污染状况和日常养护情况,选定水质指标pH、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六价铬、汞、镉、铅、氰化物、石油类、叶绿素a、硫化物、电导率、透明度等18个指标为筛选对象。
评价指标的选择。依据各项水质指标的污染分担率,对市54条主要河流2014年至2017年水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考虑国内对地表V类水质的关注指标、景观水体C类关注指标,从1常规水质指标中筛选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透明度、叶绿素a等指标,作为区河流水质评价的6个水质主评考核指标。
主评指标的选择。在初定的评价指标中,根据代表性、关注性和可达性原则,选择分级如下:
a. 关键影响指标(major stressor) :综合考虑区域考核、污染分担和可达性评价,选择对水体完全受损的影响远高于其它指标的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透明度等,并作为主评指标一级考核指标,主要用于月度考核和管理监督;
b. 中度影响指标(moderate stressor) :综合考虑对水体使用功能部分受损的影响远高于其它指标,或者是引起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指标作为二级考核指标:包括溶解氧、叶绿素a。
2、河道水质考核办法
考核指标:主评一级考核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透明度;主评二级考核指标包括溶解氧、叶绿素a。
考核方式:采取月度考核方式,其中考核指标进行每月两次监测考核,当月数值取平均值。
考核标准:全区各养护河道断面水质均按百分制进行考核。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作为考核依据,每个主评指标达到Ⅴ类水标准作为基准100分,超过或者低于此下限值的分值根据具体考核指标分别确定。各指标数值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计入单个取样断面考核成绩。一条河流有两个及以上取样断面的,各个取样断面得分的平均值为该河道考核的最终得分。
表1主评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一般养护A类河道、B类河道)
指标含量
| 得分值 | 溶解氧(DO) | 高锰酸盐指数(CODMn) | 氨氮(NH3-N) | 总磷(TP) | 透明度 | 叶绿素 | 单指标扣分比 |
| mg/L | cm | mg/m3 | |||||
| 指标权重比(%) | 10 | 20 | 20 | 20 | 20 | 10 | |
| 0 | 0 | ≥25 | ≥22 | ≥1.4 | ≤10 | ≥80 | 5% |
| 10 | ≥0.2 | ≤24 | ≤20 | ≤1.3 | ≥15 | ≤75 | 5% |
| 20 | ≥0.4 | ≤23 | ≤18 | ≤1.2 | ≥20 | ≤70 | 5% |
| 30 | ≥0.6 | ≤22 | ≤16 | ≤1.1 | ≥25 | ≤65 | 5% |
| 40 | ≥0.8 | ≤21 | ≤14 | ≤1.0 | ≥30 | ≤60 | 5% |
| 50 | ≥1.0 | ≤20 | ≤12 | ≤0.9 | ≥35 | ≤55 | 5% |
| 60 | ≥1.2 | ≤19 | ≤10 | ≤0.8 | ≥40 | ≤50 | 4% |
| 70 | ≥1.4 | ≤18 | ≤8 | ≤0.7 | ≥45 | ≤45 | 3% |
| 80 | ≥1.6 | ≤17 | ≤6 | ≤0.6 | ≥50 | ≤40 | 2% |
| 90 | ≥1.8 | ≤16 | ≤4 | ≤0.5 | ≥55 | ≤35 | 1% |
| 100 (Ⅴ类水标准) | ≥2 | ≤15 | ≤2 | ≤0.4 | ≥60 | ≤30 | 0% |
表2主评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一般养护B类河道)
指标含量
| 得分值 | 溶解氧(DO) | 高锰酸盐指数(CODMn) | 氨氮(NH3-N) | 总磷(TP) | 透明度 | 叶绿素 | 单指标扣分比 |
| mg/L | cm | mg/m3 | |||||
| 指标权重比(%) | 10 | 20 | 20 | 20 | 20 | 10 | |
| 0 | 0 | ≥25 | ≥23 | ≥1.6 | ≤2 | ≥115 | 5% |
| 10 | ≥0.2 | ≤24 | ≤21 | ≤1.5 | ≥4 | ≤110 | 5% |
| 20 | ≥0.4 | ≤23 | ≤19 | ≤1.4 | ≥6 | ≤105 | 5% |
| 30 | ≥0.6 | ≤22 | ≤17 | ≤1.3 | ≥8 | ≤100 | 5% |
| 40 | ≥0.8 | ≤21 | ≤15 | ≤1.2 | ≥10 | ≤95 | 5% |
| 50 | ≥1.0 | ≤20 | ≤13 | ≤1.1 | ≥15 | ≤90 | 5% |
| 60 | ≥1.2 | ≤19 | ≤11 | ≤1.0 | ≥20 | ≤85 | 4% |
| 70 | ≥1.4 | ≤18 | ≤9 | ≤0.9 | ≥25 | ≤80 | 3% |
| 80 | ≥1.6 | ≤17 | ≤7 | ≤0.8 | ≥30 | ≤75 | 2% |
| 90 | ≥1.8 | ≤16 | ≤5 | ≤0.7 | ≥35 | ≤70 | 1% |
| 100 (主要指标Ⅴ类) | ≥2 | ≤15 | ≤3 | ≤0.6 | ≥40 | ≤65 | 0% |
其中主评一级指标权重各占20%,主评二级考核指标权重10%。
计算公式如下:S=10% S(DO)+20% S(CODMn)+20% S(NH3-N)+20% S(TP)+20 % S(透明度)+10% S(叶绿素a)
3、处室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1)日常考核
水质养护设施未按规定时间开启(日均开启时间不少14小时)、发生故障未及时上报或未在3小时内修复的,扣1分/次。每条河道当月累计维修或停运设备超过该河道所有设备(设备数×30日计)1%的扣1分/次。
对倒伏、枯萎的水生植物、垂直绿化、2天内未及时响应、7天内(生长期)未清理或补植的扣1分/次。未及时清理杂草、开展病虫害防治、施肥工作,不能确保植物正常生长率的扣1分/次。未及时修剪、收割沉水植物的扣1分/次。
水生植物修剪后需及时清理,禁止乱扔乱倒,因水质养护作业造成河面或者河坎内有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扣2分/次。
水质养护单位负责景观浮岛内的垃圾清理工作,景观浮岛内有垃圾未清理的扣1分/次。
水质养护单位负责水生植物上的福寿螺清理工作,发现水生植物上有福寿螺卵未清理的扣1分/次。
水质养护单位负责养护段内油污清理工作,发现水面上有成片油污未清理的扣1分/次。
每家公司每月上报通讯稿两篇,未达到要求的每篇扣500元;实行河道每日巡查制,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的扣1分/次;按巡查和水质维护内容记录台帐,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台帐(含人员到岗情况和社保缴纳情况),没有及时记录、上报的扣1分/次,发现一次报表或台帐记录不全的扣1分/次,发现报表或台帐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扣1分/次,发现人员未按规定到岗的扣1分/次。
发现排污现象、水质情况发生异常、末端排污口的未做预处理、未及时发现或上报的扣2-5分/次,养护过程中因水质原因被局智慧、信访办等相关部门、上级领导查到的,或被居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情况属实的扣2-5分/次;造成巨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扣10-20分/次。
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响应。信息传达不畅通或未及时响应的扣10分/次,未服从统一指挥的扣10分/次;
主动做好各类创建活动期间水质保障,重大活动创建和检查期间未采取措施保障或水质未达标的扣5分/次,未服从统一指挥的扣5分/次。
(2)景观考核
景观考核总分10分,分为基本要求满分5分和等级打分满分5分。
基本要求: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得5分,不符合的扣1分/项,最低得0分,每月评分一次。
a.按照河道景观设计图进行施工,植物种类和数量不小于投标文件中的规定。
b.一般河道水生植物面积至少达到养护河道养护面积的3%。
c.每条河必须同时具备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有种植条件的还需种植沉水植物和护岸植物,其中重点绿化区域挺水植物加护岸植物的比例不小于70%(比例以种植面积计算),一般绿化区域挺水植物加护岸植物的比例不小于40%。
d.浮水植物、挺水植物的种类必须各具备2种或2种以上,并具备一定立体景观效果,单个浮岛面积须≥10㎡,原则上浮岛的宽度不超过河道宽度的三分之一。
e.河道景观需以“四季常绿,三季有花”的标准。一般养护河道确保4月至11月有景观花卉,花卉比例不低于30%(比例以开花植物占所有植物面积计算)。
f.养护单位需根据要求对重点桥梁周边等区域增加景观布置,保证在规定的月份内有符合要求比例的开花植物,加设沿岸景观,做到水岸一体化,不可留大面积空白。
g.养护单位应通过布置垂直绿化等相应手段,使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与环境相协调,避免突兀。
h.因特殊原因,需要在特定位置布置临时性景观设施(如景观灯光、喷泉)的,养护单位须根据采购人要求限期布置完成。
l.重要河段进行景观建设,包括:漂浮式喷泉、植物绿化、景观雕塑、景观灯具、生态浮岛等。其中漂浮式喷泉,每处设置3组以上,喷泉花色3种以上,每组喷泉覆盖的区域至少10米以上,总长30米,喷泉中心区域高度不低于5米,喷泉附近岸边噪音≦55分贝。相关景观建设方案详见设计图纸,相关费用包含在养护服务经费中,不另外计费。
等级打分:将同一考核等级的水质养护河道的景观效果进行横向比较,分为A、B、C三个等级,景观效果A级的得5分,B级的得3分,C级的得1分。基本要求未达到满分5分的,一律评为C级。
河道景观成绩及景观效果作为年终评选优秀景观河道的依据之一,景观未达到要求的河道取消入选优秀景观河道的资格。
(3)直接扣款的情形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扣款2000元/次。
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款20000元/次。
采购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签发《整改通知书》,中标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经理。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扣款20000元/次。
中标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等活动、未能积极配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款2000-5000元/次。
中标单位法人代表未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等活动的,扣款10000元/次。
养护河道被局级或以上部门发现问题并查明属实的,或被区级、地市级媒体曝光的,视情节严重性扣款,情节较轻的,扣款2000-5000元/次;情节严重的,扣款5000-20000元/次,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视情节严重性扣款,情节较轻的,扣款10000-2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扣款30000-50000元/次。
每条河道考核各个指标与基准分之间的差距,参照表1、表2《主评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核定扣款数额,每10分为一档,不足一档的按一档计算,一档与两档之间的,按两档计算,依次类推。每个指标最高扣除月养护经费的5%。
注:上述扣款从月度养护经费中扣除。
(4)原则性要求
为保证设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正常运行,以下条件为水质养护河道养护前提,如果未满足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水质提升合同。
所有污水排放口(包括雨污混排口)必须安装原位预处理设备;
居民区原则上不能放置有噪音的设备,如果为了改善水质必须放置设备,则只能放置40分贝以下的设备;
所有放置的设备,必须通过国家认证,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运行,不对河道产生二次污染;
曝气设备吃水深度应≥60cm及以上,同时根据河道的实际情况和河床保持30cm及以上,如果影响船只通行,需纵向铺设管道或采用其他设备替代。
(5)考核审定
河道水质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养护费用根据月度考核情况拨付,20%余款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拨付。
河道月度考核总分,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水质考核及处室日常管理考核,其中水质考核评价指标基准分为100分,占总分的80%,最高占80分;处室日常管理考核总分20分,其中景观分占10分。优秀分为95分(含),合格分为85分(含)。
考核总分为85分(含)-95分(不含)的,计算考核得分与95分之间的差值,每分值按该河道月度养管费用的3%予以扣除;考核总分为70(含)-85分(不含)的,计算考核得分与95分之间的差值,每分值按该河道月度养管费用的4%予以扣除,扣完即止;70分(不含)以下的,不拨付当月考核费用。
年度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月度考核平均分为该年度内实际考核月的月考核平均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90%,业主评分总分为10分,根据年度内实际养护和响应情况打分。
考核总分为85分(含)-95分(不含)的,计算考核得分与95分之间的差值,每分值按该河道年度养管费用20%的1%予以扣除;考核总分为60(含)-85分(不含)的,计算考核得分与95分之间的差值,每分值按该河道年度养管费用20%的2%予以扣除;60分(不含)以下的,不拨付当年20%余款。
若合同期内发生养护河道黑臭现象、蓝绿藻爆发现象没有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的,当月考核总分直接审定为80分;每条河道一个月内出现连续5天黑臭、蓝绿藻爆发或当月黑臭、蓝绿藻爆发时间累计超过10天的,当月考核总分直接审定为60分,并且不拨付当月考核费用。
同一条河道年度内累计2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执行正常扣款责任外,同时要求水质养护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并及时有效落实。
同一条河道年度内累计3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执行正常扣款责任外,扣除该条河道的20%年度合同款(全费用综合单价×河道面积),同时要求水质养护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并及时有效落实。
同一条河道年度内累计4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除执行正常扣款责任外,扣除该条河道的40%(含第条20%的扣款)年度合同款(全费用综合单价×河道面积),同时要求水质养护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并及时有效落实。
同一条河道年度内累计5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除执行正常扣款责任外,扣除该标段20%年度合同款;同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合同,中标人提交的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中标人存在偷电、私接电或类似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采购人有权给予扣款或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因突发性事件影响正常水质考核,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停止本月份该标段所影响河道的水质考核,不核拨当月养护经费。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