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160405
出卖人: 签订地点:天津
买受人: 签订时间:2016年4月5日
第一条 辅料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 树脂四件扣 | 副 | 2000 | 0.1 | 200 | |
| 铜四件扣 | 副 | 1000 | 0.2 | 200 |
第三条 出卖人对面料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出现质量问题,七日内解决,如七日内未解决,影 响生产,扣除本合同总价款的10%。
第四条 面料所有权自 面料到货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面料仍属于 出卖人 所有。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按买受人要求时间交货到买受人指定的物流发货。
第六条 运输方式和运费负担:物流运输,由买受人负责。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买受人仓库检验合格后入库,使用中如有异议买受人书面通知出卖人7日内到使用单位处理,预期不到者买受人有自行处理权。
第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无。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付款;交货2016年4月17日前。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如果出卖人不能按买受人需求及时交货,产品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拒收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如因出卖人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所有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有异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 执行日期:本合同在2016年4月5日起执行,至2016年5月1日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1、出卖人的车辆或人员到买受人厂内必须服从买受人现场安全人员及保卫人员管理,自觉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2、双方共同遵守诚信协议。因买受人原因不需向出卖人购买物品时,此合同自行终止,买受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买受人正常生产、经营。
出卖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