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工 出 差 管 理 规 定
一、总 则:
为使集团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者。
2、远途出差,必须在外住宿当日不能返回者。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前填写《出差申请核准单》并经权责主管核准。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在事前予以核定。
四、出差人凭批准的出差申请核准单(到集团办公室领取)向财务部暂支相应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部提供),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在其当月工资中先予扣除,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五、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员工当日出差时由部门经理核准。
2、长途出差:普通员工2日内(含2日)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以上5日以下(含5日)由本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核准;5日以上由本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核备案。分公司经理(含部门主管)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核准。
六、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出差按加班规定另计。
七、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或绕道外,其他应电话请示,故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或绕道观光。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并依情节轻重按已有规定论处。
八、员工出差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将追回所虚报款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九、当日出差差旅费的支付:
1、员工在固定办公地点以外效县或其他同日可往返的地洲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2、当日出差的每人每天每次补助误餐费100元。
3、外勤已发给月伙食津贴的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4、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或票据实数报销。无特殊原因,不得乘出租车。需乘坐的必须由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5、通信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6、招待费由本部门主管经理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十、远途出差的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信费、招待费等。
1、省内省外出差,交通费凭乘车证明或车票实报实销。
2、省内出差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核算。超标自付,欠标不补,标准如下:
| 职 务 | 地 洲 | 县(县级市)、镇、乡 | ||
| 住宿标准 | 伙食补助标准 | 住宿标准 | 伙食补助标准 | |
| 集团副总(含 助理)以上 | 300元/天 | 100元/天 | 150元/天 | 100元/天 |
| 分公司经理及 集团部门经理 | 200元/天 | 100元/天 | 120元/天 | 100元/天 |
| 分公司部门主 管及业务经理 | 120元/天 | 100元/天 | 100元/天 | 100元/天 |
| 一般职员 | 100元/天 | 100元/天 | 80元/天 | 100元/天 |
| 注:1、交通工具以中等级公共汽车为主或自备交通工具。目的地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使用出租车视情况而定。 2、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以普通舱为主)的,由董事长批准方可乘坐。 | ||||
| 职 务 | 特 殊 地 区 | 一 般 地 区 | ||
| 住宿标准 | 伙食补助标准 | 住宿标准 | 伙食补助标准 | |
| 集团副总(含助理)以上 | 1000元/天 | 150元/天 | 600元/天 | 150元/天 |
| 分公司经理及集团部门经理 | 800元/天 | 150元/天 | 400元/天 | 150元/天 |
| 分公司部门主管及业务经理 | 600元/天 | 150元/天 | 300元/天 | 150元/天 |
| 一般职员 | 450元/天 | 150元/天 | 200元/天 | 150元/天 |
| 注:1、特殊地区指直辖市、沿海开放省、市和沿海经济特区及巷、澳。 2、一般地区指除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含省会、市、县等。 3、交通工具以火车硬卧为主。目的地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使用出租车视情况而定。 4、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以普通舱为主,由董事长批准方可乘坐。 | ||||
5、业务招待费视情况由董事长核定,凭据报销。但不得随意宴请和超标准宴请与业务无关的人员。报销招待费时须说明或注明所招待人员的单位和人数及目的。
6、超出本规定范围的事项确需要费用支出的,应立即电话请示董事长,同意批准后方可支出。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7、员工若使用私家车出差的,以每千米3元为计算单位,路桥收费依据实报实销。
8、在外招待贵宾,依实际费用报销,不再加膳食费。
十一、国外出差:
1、员工因公务或培训需要到国外出差者,应签呈到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2、由公司派遣出国受训的员工,差旅费除交通实报实销外,食宿由对方提供,不予报销。
3、公务指派之国外出差,住宿以当地三星级酒店单人房标准报销,膳食、交通实报实销。
十一、财务人员应按本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和手续不完善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
十二、出差人员应本着高效节约的目的处理好出差事务,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和编造出差理由及费用支出。否则,将按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十三、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似制度即日起作废。
云南XX集团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日
主题词:出差 管理 规定
主 送:集团所属各公司、部门、科室及相关财务部门
存 档 1份
(编拟:严 彪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