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术
规
格
书
编制单位:
编制人员:
机电:
技术: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编制日期:2018年11月23日
全液压凿岩台车技术规格书
一、适用条件
1、海拔不超过1500m:
2、环境温度:-10 ~ +40℃
3、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95%(+25℃时)。
4、在有甲烷混合气体和煤尘,且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中。
5、无强烈颠簸、震动和垂直面的倾斜度不超过15°
6、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和蒸汽。
7、无滴水的地方。
8、巷道情况:本机组用于新田煤矿井底南北翼大巷开拓用,巷道断面情况5.2m×4.1m,岩性:全岩;岩石硬度系数:大于6-12、巷道走向倾角:0°~17°
二、设备项目
1、设备名称:凿岩台车
2、设备型号:CMJ2-18(参考型号)
3、数量:2套
三、主要技术参数
| 项目 |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 |
| 整机 | 凿孔直径 mm | Φ33-Φ76 |
| 钎杆长度 mm | 2475/3090 | |
| 钻孔深度 mm | 2100/2700 | |
| 钻孔速度 m/min | 0.8~2 | |
| 适用断面(b×h)m | 5.0×4.0 | |
| 总 功 率 kW | 55或55+2.2 | |
| 总重 t | 不低于13 | |
| 底盘 | 最小转弯半径 m | 5.3 |
| 行走速度km/h | 2.4 | |
| 爬坡能力 | ±16° | |
| 主泵 | 双联轴向柱塞 | |
| 钻臂 | 形式 | 液压平动 |
| 升降 | 升45°降20° | |
| 摆臂 | 左36°右36° | |
| 补偿行程mm | 1550 | |
| 推进器 | 俯仰 | 俯95°仰3° |
| 回转 | ±180° | |
| 推进行程mm | 2100/2700 | |
| 型号 | HYD200*2/HC25*2选配 | |
| 钻孔直径 mm | φ38-φ76(推荐) | |
| 液压凿岩机 | 型 号 | HC28 |
| 供气系统 | 供凿岩机的气压 Mpa | 0.3-0.6 |
| 空压机排量L/min | 360 | |
| 工作最高压力Mpa | 0.7Mpa | |
| 供水系统 | 供凿岩机的水压 Mpa | 0.8 |
| 供冷却器的水压 Mpa | 0.6 | |
| 电气系统 | 总 功 率kW | 55或57.2 |
| 供电电压V | AC660/1140 | |
| 电机转速 r/min | 1470 | |
| 开关箱防爆形式 |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 |
四、主机详细配置方案
| 序号 | 名 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 1 | 双联柱塞泵 | 力士乐 | 2台(一用一备) |
| 2 | 电 机 | 南阳防爆或佳木斯 | 2台(一用一备) |
| 3 | 行走液压马达 | 东明/纳博特斯克 | |
| 4 | 凿岩机 | 法国蒙特贝 | |
| 5 | 阀组 | 萨奥丹弗斯/东明 | |
| 6 | 回转马达 | 东明 | |
| 7 | 油缸 | 力士乐/ 日本大金 | 2套(一用一备) |
| 8 | 空气压缩机 | 复 盛 | |
| 9 | 空气压缩机电机 | 南阳防爆或佳木斯电机 | |
| 10 | 磁力启动器 | 南京双京 | QJZ-120/660(1140) |
| 11 | 水泵 | 南方泵业 | |
| 12 | 轴承 | 瑞典SKF轴承。 | |
| 13 | 油路总成() | 埃迪亚 | |
| 14 | 行走履带总成 | 三一重工/日本小松 |
五、技术要求
1、订货设备设计、制造、验收、安装等要符合国家、机械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
2、订货设备必须取得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批准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设备出卖方应提供技术成熟先进,质量稳定,保护齐全,且使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各项技术性能参数应不低于技术表中规定值。
4、凿岩台车结构应合理,使用寿命长,效率高,节能效果显著,检修方便。设备及其组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各种工作载荷和事故载荷。
5、液压元件选用性能优越、可靠性高、通用性好的优质产品。主要液压件(液压油泵、多路换向阀组、各种控制阀芯 ) 选用国际知名品牌元件。
6、液压胶管选用选用性能好、可靠性高国内知名品牌产品。
7、关键部位轴承,选用国际知名品牌,瑞典SKF轴承。
8、配套电机选用南阳防爆电机或佳木斯电机厂
9、煤矿凿岩台车自带电控装置,应具备完善保护功能,过压、欠压、断相、过载、漏电闭锁、瓦斯保护、油位保护、油温保护等保护
10、液压系统具备节能性、高效性、安全性、可靠性。
11、凿岩台车必须具备打炮眼、帮锚、顶锚功能。
六、产品应遵循的标准
6.1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矿用液压钻车通》MT/T199-199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 本质安全型“i” 》(GB 3836.4)
6.2 如有最新版本的规范标准,则应按最新版本执行
6.3 设备出卖方可采用高于或等同于上述标准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七、技术资料的提供
1、设备出卖方在设备交货时提交下述与产品完全一致的运行及使用有关的图纸及技术文件一式叁份(CAD版图纸和Word版说明书)。
2、全套的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外形尺寸图、运输尺寸图、产品拆卸一览表、装箱单、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及备件一览表等。
3、出厂试验记录:详细记录本规范书所规定出厂试验项目中的全部试验结果,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报告,质量保证书。
4、备用设备铭牌及MA标志牌各两套。
八、到货、安装、调试、试运行
1、合同签订后,20天发货,7天内到达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
2、设备产品抵达现场,开箱前由设备使用方提前7天通知设备出卖方,设备出卖方应届时派人参加开箱验收,并进行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技术指导。
3、设备运抵调试现场以后,设备出卖方应派能胜任的安装技术人员进行组织指导安装工作。安装时,设备出卖方派人免费指导安装、调试。
4、安装、调试完成并具备试运行条件以后,设备出卖方技术人员先进行现场运行演示,同时对设备使用方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接受设备使用方人员到厂免费培训。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质量保证
1.1设备出卖方应保证制造中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设备出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若设备使用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设备出卖方提供某种外购件,设备出卖方应积极配合,如有异议应在1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设备使用方。
1.2附属及配套设备必须满足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厂标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2 售后服务
2.1、产品质保期一年(从下井安装使用开始),一年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设备出卖方应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48小时内派熟练的技术人员赶到使用现场,免费更换配件和维修。
2.2、设备出卖方派技术人员免费到设备使用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等,三个月内的试生产服务,并对维修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3、设备出厂前,设备出卖方为设备使用方有关人员在出卖方工厂免费进行技术培训,免费提供食宿和技术资料,保证矿方人员达到熟练操作和能够维护、维修。
十、其它要求
1、设备出卖方按设备总价格的5%提供免费随机配件,设备专用工具两套,世达120件维修工具套装组合09014两套,随机配件明细由设备使用方与设备出卖方商定。
2、设备出卖方责把设备运送到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出卖方承担所有费用。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