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工程项目 | |||
| 建设地点 | 许可证号 | |||
| 规划定位实施要求: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 ||||
| 放线平面图: 放线人: 检查人: 年 月 日 | ||||
| 误差说明: 放线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定意见: 审定人: 年 月 日 | |||
| 说 明 | 1、蚌埠市建设工程施工放线工作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城市测绘单位负责。 2、建设单位委托放线后,须于三日内通知市规划局验线、审定。经市规划局审定后方可开工建设。 3、建设项目开工后施工至室内±0.0标高时的平面位置,建设单位应于基础验线前三日向市规划局提出验线申请,基础验线审定后方可继续施工。 4、本通知一式四份,市规划局、建设单位、放线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备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