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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评分标准表
2025-09-30 19:45:3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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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评分标准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得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评分标准得分
1.接受安全监督

(5分)

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监督。5分不接受安全监督的,该项不得分。
2.资质资格管理

(5分)

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资质等级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情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和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等情况。    

5分无资质证书或不符合施工资质要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已过有效期、无“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或已过有效期以及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违法情况,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该项不得分。
3.安全生产目标

(5分)

3.1项目法人实行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3分1、项目法人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该项不得分。

2、分解、实施、考核等内容不全,扣1分。

3、未落实考核奖惩的,扣1分。

3.2项目法人组织签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和督促各部门、参建单位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分1、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该项不得分。

2、签订的部门及单位不全或内容针对性不强,扣1分。

4.组织机构和职责

(5分)

4.1项目法人成立由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人员发生变化及时调整。

1分1、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该项不得分。

2、参加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不全,扣0.5分。

3、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扣0.5分。

4.2项目法人设置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分1、未设置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该项不得分。

2、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0.5分。

4.3施工单位按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分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项不得分。
4.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布置相关工作。0.5分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少于1次的,该项不得分。
4.5各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1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以正式文件颁布,该项不得分。
4.6各分包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0.5分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该项不得分。
4.7设计单位应明确工程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出具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0.5分未明确或者未出具防范指导意见的,该项不得分。
5.安全

投入

(5分)

5.1项目法人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明确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1分1、未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该项不得分。

2、制度内容不全,扣0.5分。

3、对参建单位监督检查不全面的,扣0.5分。

5.2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1分1、无安全投入使用计划,该项不得分。

2、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扣0.5分。

3、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扣0.5分。

5.3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招投标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费用使用情况。

1分1、未足额及时提取和拨付安全生产所需费用,该项不得分。

2、发生调减或挪用,扣0.5分。

3、对各参建单位监督检查不全面的,扣0.5分。

5.4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满足实际需要。1分1、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该项不得分。

2、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扣0.5分。

5.5办理工伤保险。1分未给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该项不得分。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分)

6.1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正式文件颁布。至少包括以下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6分1、项目法人:

(1)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该项不得分。

(2)未以正式文件颁布的,扣1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存在缺项,扣0.5分/项。

(4)制度内容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扣1分。

2、施工单位:

(1)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该项不得分。

(2)未以正式文件颁布的,扣1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存在缺项,扣0.5分/项。

(4)制度内容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扣1分。

6.2项目法人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1分1、未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该项不得分。

2、未将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相关机构备案,扣0.5分。

3、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或报原备案机关,扣0.5分。

6.3施工单位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班组、岗位。4分1、未引用或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该项不得分。

2、安全操作规程可操作性不强的,扣1分/项。

3、未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班组、岗位的,扣2分。

6.4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对主要安全生产文件、记录进行有效管理,并建立健全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技术文件及其编审批及发放记录、事故事件记录及调查报告、危险源辨识评价及控制记录、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检验/检测/校验记录、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记录、应急演练记录、对分包方和供应方监管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人员资格证书、安全奖惩记录。2分1、项目法人未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文件档案,扣1分。缺项的,扣0.2分/项。

2、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文件档案,扣1分。缺项的,扣0.2分/项。

7.安全教育培训

(10分)7.1项目法人组织和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记录、档案;监督检查参建单位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1分1、未根据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该项不得分。

2、未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记录、档案,扣0.5分。

3、监督检查参建单位不全面的,扣0.5分。

7.2施工单位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记录、档案。2分1、未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该项不得分。

2、未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记录、档案,扣1分。

7.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分未监督检查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书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新员工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上岗、未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该项不得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7.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4分1、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扣2分。

2、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扣1分。

3、未参加水利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扣1分。

8.隐患排查治理

(12分)

8.1组织开展“五落实、五到位”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检查活动。

5分

未组织该5项检查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无检查和整改相关记录的,扣1分/项。

8.2按照《水利部关于组织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4〕297号)要求,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中全面准确地填报单位和工程基本信息,每月组织隐患排查并填报隐患月报表。3分

1、未将本单位所管工程全部录入系统的,扣1分。

2、未全面准确填报单位和工程基本信息的,扣1分。

3、未每月进行隐患排查的,每缺少一个月扣0.5分。

4、未按时报送隐患月报表的,每漏报一个月扣0.5分。

8.3一般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隐患落实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分1、一般隐患的整改率不足90%的,扣2分。

2、重大隐患未落实治理方案,扣1分/项。

3、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缺项,扣0.2分/项。

8.4监理单位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复查整改验收。1分1、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扣0.5分。

2、未复查整改验收,扣0.5分。

9.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分)

9.1 按照《关于印发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3〕240号)要求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2分未提交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的,该项不得分。
10.应急

管理

(8分)

10.1项目法人建立项目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1分1、未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该项不得分。

2、对参建单位监督检查单位不全面的,扣0.5分。

10.2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1分1、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扣0.5分。

2、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未明确应急救援人员,扣0.5分。

10.3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等),报有关部门备案;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3分1、未组织制定应急预案,该项不得分。

2、应急预案不完整或可操作性不强的,扣1分/项。

3、监督检查单位不全面的,扣0.5分。

10.4项目法人组织建立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和物资台帐,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1分1、未储备应急物资,该项不得分。

2、无台账的,扣0.5分。

3、监督检查参建单位不全面的,扣0.5分。

10.5编制和完善防洪度汛方案。1分1、未编制和完善防洪度汛方案,该项不得分。

2、防洪度汛方案不完整或可操作性差,扣0.5分。

10.6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1分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该项不得分。
11.事故管理

(5分)

11.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完善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办安监〔2009〕112号)的要求进行事故报告。3分1、未按要求报告事故的,无记录和资料的,该项不得分。

2、有迟报、漏报现象的,扣1分。

11.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2分发生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该项不得分。
12.作业     安全

(25分)

12.1危险性较大工程有专项施工方案,高边坡、基坑、洞口、临边等安全防护可靠。8分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3分。

2、高边坡、基坑、洞口、临边等未设置安全防护的,扣2分/处。

12.2施工标段任务牌、提示、警告、等安全标志规范、齐全、悬挂醒目。施工现场物料码放整齐,作业环境良好。5分1、未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置不全的,扣1分/处。

2、施工现场杂乱,作业环境差,扣2分。

12.3及时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组织验收;传动、制动、信号、保险、漏电保护等装置灵敏可靠;基础、吊索具牢固规范。7分1、未对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组织验收,扣2分/处。

2、传动、制动、信号、保险、漏电保护等装置存在问题,扣1分/处。

3、基础、吊索具存在安全隐患,扣1分/处。

12.4正确佩戴安全帽,穿着防护服;从事高处作业正确使用安全带;电气作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等其他违规违章行为。5分1、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或未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扣1分/人。

2、从事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扣1分/人。

3、电气作业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扣1分/人。

4、其他违规违章行为,扣1分/项。

13.事故   控制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决项发生死亡1人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本建设项目考核得分为“零分”。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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