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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级安全培训资料
2025-09-30 19:39:34 责编:小OO
文档
安全管理知识

一、安全生产方针是怎样形成

1、安全生产方针是怎样产生的呢?这个方针是根据同志的批示决定的,我们国家在初期,曾把关于“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的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一个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指示作为安全生产方针。的这个指示,是根据建国初期时期,企业的领导对工人群众的安全健康漠不关心,重视机器不重视人,抓生产不抓安全,私营企业只顾为了赚钱,不顾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国营企业又缺乏管理经验、只抓生产、不注重安全,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劣劳动条件不改善,以致造成职工伤亡事故不断发生。1950年河南省义马洛李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 174 人死亡的特大伤亡事故,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当时作为典型进行严肃处理。同志针对当时企业存在着重视机器不重视人,只抓生产、不抓安全的思想作风,在劳动部工作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和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都是错误的,根据毛的这一指示和当时的实际情况,在 1952 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会议上,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了安全与生产的辨证统一关系,即“安全生产”。20世纪 50 年代的安全生产方针是:“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随着时代的发展,认识的提高,进入 60 年代后,特别是在总结了“左”的思想错误后,在文化大以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其安全方针是:“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到了 70 年代,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1979年航空工业率先提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85年 1 月 3 日,经批准,成立了全全生产委员会,正式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的安全生产方针。后来这个方针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公认。各级、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及各工业生产、基本建设、交通运输、财政金融等企业领导和职工,在组织、指挥、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个方针既是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又是社会安定团结的必要条件,也是党和国家关心人民群众、爱护劳动者的具体体现。通过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2、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使其舒适的工作,称之为人身安全;消除损坏设备、产品和其它财产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称之为设备安全。

安全生产对每个企业来说是一项根本性质的大事,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安全生产是我们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惯坚持的指导思想,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是关系到保护劳动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同时,安全生产也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国家一系列重要的实施。

3、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是国家的一项基本。

“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活动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地首位,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活动。当其它工作任务与安全工作发生冲突时,任何单位必须服从于安全工作,只有当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后才能进行其它工作。

“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诸多工作中,作好预防工作是最重要的。它要求我们在不断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的同时,必须认真、全面地辨析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害因素,在进行生产活动前有针对性地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各类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它事件,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因此,作好预防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

4、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

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针就是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前提下,做到“群防群治”。

“群防群治”是指作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企业内部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使每一个员工自觉地把安全生产与自身的切身利益以及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结合起来,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去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防止结合”是指在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同时,对生产过程中显现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处治,杜绝人为违章;对于非认为的不安全因素,要依据国家和各主管部门的规章、规定及时进行政治,消除各类设备的装置性违章。

“群防群治,防止结合”是一项全员参与的群众性工作,要教育全体员工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内开展反事故斗争,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观念,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5、员工应如何遵章守纪:员工遵章守纪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因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要有熟练的技艺,而且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工作,形成每一个环节、每到工序、每个人应由的职责范围。如果没有这些规范要求,劳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混乱,对生产造成损失、给人身安全带来危害。所以,只有每个劳动者都能严格遵守各种制度、严守劳动纪律、打击各类违章,真正做到:“三不伤害”-----既不伤害别人,也不伤害自己,同时不被别人伤害。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

员工要做到遵章守纪,必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建立五个方面的约束机制:一是法律约束。要把企业的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到安全生产的法制高度上来认识,使全体员工以国家现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约束个人的行为。二是制度约束。企业必须根据其特点,建立完备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工艺规程,严格要求员工按制度和规章进行生产,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感。三是标准约束。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实现标准化,在生产场所、施工现场作到统一标准,决不能我行我素。对指挥者、操作者都应该统一到一个标准上,对安全生产的考核也必须按统一标准进行。四是检查约束。各级领导和安全监察人员深入到安全生产的第一线,深入细致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监督、用“三铁”贩“三违”、杜绝各类为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使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五是监督约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监督作用,各级安全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作用决不可忽视。上述人员在各自的巡视范围内预先发现、分析、判断或控制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监督也是一种自我约束。

6、事故的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实施这一原则的目的首先是要找出事故的原因,惩前毖后、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教育广大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觉性。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虽然事后处理,但就防止事故的再度发生来说,同样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精神。

二、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意义

实现安全施工,必须“以人为本”,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因此,经常的安全教育,是保证安全施工的重要手段。

企业对全体职工要经常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包括对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的安全培训;对安全专业干部的培训;对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培训;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安全活动日等日常的安全教育;还包括对采用新施工方法、新机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及调换新工作岗位的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新安全知识、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为了防止事故,就必须教育全体职工充分理解发生事故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很难想象,一个施工队伍中,职工缺乏安全技术知识,缺乏安全操作技能,缺乏安全思想,蛮干成风,违章普遍,怎能保障安全生产呢?只有广大职工广泛的掌握了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的技能,端正了对安全生产的态度,才有可能减少或消灭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要做到这一点,企业就必须经常不断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牵连到每个职工的思想和行动,宣传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只要有一个职工忽视安全,或麻痹大意,或违章蛮干,就随时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所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全员的,全过程的,全面的进行,一定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令、标准、条例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个职工的思想上和行动中。

一谈到安全教育,人们往往认为只是传授安全知识。传授安全知识只是安全教育的一部分,而且是安全教育的第一步。如果只进行这一步,还不能完全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因为尽管职工掌握了安全知识,仅仅停留在“知”的阶段,只能是空谈,收不到实际效果。安全教育不仅要解决“知”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会”

的问题,使职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把掌握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这是安全教育的第二步。但对每个职工来说,即使都掌握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在经常作业实施中不一定每个人都“执行”,还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态度教育,主要是依靠个别教育和耐心指导,通过长期指导形成安全态度,指导者是必须付出相当的努力,才能达到目的。

实践中发生的事故是最好的经验教材之一。有些人,特别是有些单位的领导,忽视兄弟单位发生事故的教训,不以别人的事例教育职工。也不改善设备安全装置,以致造成重复事故发生。甚至对本单位过去发生的事故,也不认真总结经验与教训,使事故不断连续发生。

总之,当前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还远远跟不上施工生产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用工制度的改革,大批的农民工进城从事建筑业施工,如何强化教育,成为迫切的任务。形势在发展,科技在进步,安全教育必须大力加强,只有广大职工更多的掌握了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指企业对新工人(包括到工地实习人员)进行的公司、项目、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均不少于40小时。

公司教育是对新工人在分配到项目、班组之前进行的基础教育。主要讲解本企业安全生产性质、特点、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卫生防护知识,重点讲解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本企业重大伤亡事故教训。

项目教育重点讲解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实现安全施工措施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安全纪律、安全规章制度、危险区域、危险设备及安全卫生防护知识。

班组教育重点讲解班组安全作业特点、工作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各种安全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以及事故的抢救、报告知识。

教育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2)生产方针、、规定;

3)本企业生产形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

4)本企业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防触电、防火、防坍塌和事故急救常识;

6)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现场。

三、安全检查

     1、安全生产检查的意义是什么?

1)利用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法规、提高领导和群众的安全生产思想。因为安全生产检查的本身就是大解剖、大教育。通过检查,促使各单位各企业把安全工作摆到议事日程,提高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从而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2)通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解决大量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保护条件,有利于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由于安全检查中人员集中,重点明确,容易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能发现大量不安全、不卫生的隐患,便于采取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3)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有利于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通过检查发现企业中还在安全生产上有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劳动保护工作开展。

     2、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1)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坚持了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通过检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3)通过检查,经常给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敲响警钟,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冒险行为。

安全检查是预防、控制事故的制约手段,具有促使生产实践规律运动,预防事故发生,改变生产实践异常运动,控制事故发生的客观性。其具体内容包括:运用安全规律和事故规律,确认安全检查内容,确定安全检查标准,运用安全检查手段,以及运用预防、控制事故规律治理隐患,达到全面、及时、准确发现和改变安全工作异常、生产异常,超前有效预防、控制事故的目的。

3、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1)查思想

2)查领导

3)查制度

4)查措施

5)查隐患

6)查事故处理

7)查组织

8)查教育培训

以上八个方面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哪方面问题突出,就明确哪方面为检查的重点,要灵活掌握运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9、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

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瞒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违纪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大型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专人进行现场施工的统一指挥,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鼓励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以及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险。

第四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规程

1、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服装

1)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本工种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作其他工作。

2)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3)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油类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4)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5)任何人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6)工作人员严禁带酒色上班。一切带有不正常情绪或精神不爽的人,不得登高作业,带电作业、操作设备或做其他危险性的工作。

2、设备的维护

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2)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细砂等物。

3) 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断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应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4)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进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5)禁止在栏杆、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6)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意外伤害的地方,例如:离心机、涨拉机、涨园机、汽、水、燃道的法兰盘及阀门、热交换器、汽包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清扫、油漆等作业人员以及参观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7) 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的爬梯,必须牢固可靠,应设有护圈,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3、设备的使用

1)  应熟悉本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并取得设备操作证。

2)  应按润滑管理要求对设备进行周期润滑。

3)  设备正式使用前,应对设备进行试机检查,确认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设备运行正常。

4)  设备运行时,设备主人应精力集中,密切注意设备运行情况,不得离开工作现场,进行与本设备操作无关的工作。

5)  设备运行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

6)  设备运行中,禁止对设备进行润滑、调整、擦洗。

7)  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采取安全措施后,对设备进行润滑、保养、清理设备卫生。

4、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2)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变电所和电力线路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4)   湿手不准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典雅的电气设备除外)

5)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6)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7)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割离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火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二、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保管所使用的设备、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作业前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措施交底,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切断电源。

5、生产(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6、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7、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挥。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10、执行互联保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根据鲁电集团安[1999]66号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鲁电集团公[1998]38号文《山东电力系统交通事故处罚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3条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第4条   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5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砼电杆、PCCP、发供电生产和多种产业等。

第二章    奖励

第6条   安全目标

一、公司年度安全目标

1、杜绝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电力生产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和火灾、交通事故;

4、人身轻伤、一般电力生产事故、责任性障碍和一般设备、交通事故频率控制在6‰以内;

5、不发生由本公司人员责任的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将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分解承包到各单位,部室、车间级各单位的年度安全目标为:

1、杜绝发生人身轻伤以上事故;

2、人身轻伤、一般电力生产事故、责任性障碍和一般设备、交通事故频率小于6‰;

3、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4、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率达100%;

5、本单位人员安全培训参学率达100%;

6、不发生有本单位人员责任的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7条   表彰与奖励

第一节   安全目标奖励

一、对年度考核实现安全目标单位的奖励

车间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400元,副职和车间安全员每人300元,主要生产班组长每人100元,其余人均60元。

二、对年度考核公司实现安全目标的奖励

1、企业党政主要负责和分管生产的副职由省局奖励每人1000元。

企业其他副职、生产经理助理、安全总工和安监办负责人每人600元,公司专职安监员每人400元。

2、施技部主要负责人400元,副职300元,设备工装管理专工每人200元,其他人员每人60元。

3、其余部室(公司)主要负责人每人300元,副职200元,其他人员每人60元。

4、保卫部门专职消防员,液化汽站工作人员,物资公司仓库的油库、乙炔氧气保管员每人150元。

第二节   百日安全奖励

第   按照“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的范围和办法,经考核对全部达到标准的优胜单位,按照30元/人给予奖励。

第9条   按照“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的内容和办法,经考核对全部机动车驾驶员未发生轻微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单位,按驾驶员30元/人进行奖励。

第10条  按照“万公里行车无事故”活动的内容和办法,经考核对连续行驶一万公里未发生轻微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给予100元的奖励。

第三节   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与险情的奖励

第11条  对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为保证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嘉奖并通报表彰。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车间及时提出申请,经安监办现场核定,根据贡献大小,经领导批准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1、制止了违章作业,避免了人身轻伤事故、一般事故或一、二类障碍发生的人员。

2、发现和消除重大设备工装缺陷,避免了人身伤害或重大设备事故的人员。

3、制止了可能发生事故的误操作和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

4、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立即排除抢救,防止了事故的扩大,减少了事故损失的人员。

第四节   安全奖的发放原则

第13条  安全奖的发放原则

1、安全奖主要发给承担安全生产风险压力的领导和生产一线的人员。

2、专项奖的发放,只限于所规定范围的单位和人员。

3、凡具备享受各类安全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统一由单位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安监办核定,按照奖励规定和贡献大小,经领导批准,给予发放安全奖。

第三章   处罚

第1节   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第14条  发生人身考核伤亡事故,死亡1人扣罚事故单位400元/人;重伤1人扣罚200元/人。

第15条  发生重大设备、火灾、交通和电力生产事故,每发生1次,扣罚事故单位400元/人。

第16条  发生恶性误操作[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事故,每发生1次,扣罚事故单位400元/人。

第17条  发生人身轻伤、一般电力生产事故、一般设备和交通事故,每发生1次,扣罚事故单位600元;如事故频率超过6‰,每超过1‰对事故单位再按5元/人进行扣罚。

发生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和设备记录事故,每发生1次,扣罚事故单位400元。

第1  发生各类设备、火灾、交通和电力生产事故,每次按事故损失费用的40—60%对事故单位进行扣罚。

第19条  发生其它有本公司人员责任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视影响大小,由有关部室认定,按100—300元/人对事故单位进行扣罚。

第2节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第20条  发生责任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电力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罚款2000元。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1至2年处分,罚款1500元。

3、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罚款1200元。

4、对事故单位次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1000元。

第21条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罚款1500元。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1至2年处分,罚款1200元。

3、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1000元。

4、对事故单位次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800元。

第22条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1年处分,罚款1200元。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1000元。

3、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800元。

4、对事故单位次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600元。

第23条  发生恶性误操作[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事故。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罚款1500元。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1至2年处分,罚款1200元。

3、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1000元。

4、对事故单位次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800元。

第24条  发生人身轻伤、一般电力生产事故、责任性障碍和一般设备、火灾事故及由于违章造成的事故未遂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下岗培训三个月,罚款1000元。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800元。

3、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罚款600元。

4、对事故单位次要领导责任者罚款400元。

第25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1、对负全部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培训6个月,罚款1500元。

2、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下岗培训3个月,罚款1000元。

3、对负同等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800元。

4、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罚款600元。

5、对我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罚款1000元。

6、对事故单位次要领导责任者罚款800元。

第26条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

1、对负全部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1000元。

2、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800元。

3、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罚款500元。

4、对事故单位次要领导责任者罚款300元。

第27条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

1、对负全部责任者罚款200元。

2、对负主要责任者罚款100元。

第2 发生影响企业安全目标的安全事故,对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公司级副职等在处罚中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承担事故责任的大小和奖罚对等的原则,参照省电力集团公司的奖惩规定和本规定相应的条款同时作出处罚。

第29条 对发生人身轻伤、一般电力生产事故、一般设备、火灾事故和由于违章造成事故未遂及以上事故的外包工、临时工责任人员,除罚款外立即予以辞退。

第30条 对下列情况应从严从重处罚

1、因对工作极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的。

2、因酒后上岗造成事故发生的。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4、在事故调查中,采取弄虚作假、隐瞒和以各种方式阻挠调查者。

5、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者。

第 31条 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32条 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责任者给予从轻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33条 奖励资金的来源

1、公司提取的安全奖励资金。

2、省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奖励资金。

3、对事故单位与责任人和违章单位与责任人的罚款。

4、机动车辆保险返还的优待金。

第34条 处罚资金

对事故单位与责任人和违章单位与责任人的罚款,统一由公司生产经营指标归口考核管理部门从该单位下月度合同兑现应得工资或奖金中扣减。

第35条 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原鲁电线安[1999]60号文《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同时废止。

第36条 本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伤事故与分类

1、什么是工伤事故?

所谓事故,是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了违背人们意志的不幸的事件。其后果,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也可能两种后果同时出现。事故有生产事故和非生产事故之分。生产事故时我们在这里要着重研究的内容,它习惯上称之为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系指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能量和物质突然发生意外的逸散,从而对人体发功,或使人体受玷染而且摄取量超过人体最大生理负荷,造成局部人体生理暂时或永久丧失机能的现象。

2、工伤事故是如何划分的?

1)轻伤:凡职工受伤后不属中伤,而歇工一天或一天以上的事故,均作为轻伤事故处理。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凡有下列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7)其他部位伤害严重的:不再上述以内,经医师诊查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在企业中发生的事故按性质分为以下几类:

   (1)人身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领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2)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工艺、动力设备、管道、电线、建筑物、运输设备、以及仪器仪表、工器具的非正常损坏,造成财产损失,影响生产的事故。

  (3)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伤亡或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伤亡和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凡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指挥错误,造成生产工艺不正常、停电、停气、或减产、跑料、串料、机器运转异常等事故,均称为生产事故。

  (6)交通事故:凡企业的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事故。

  (7)急性中毒事故:是指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8)重大未遂事故:是指虽然已经构成发生各类重大事故的条件,但处理及时得当,未造成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或生产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降低设备使用寿命的事故。

4、工伤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的第规定:职工由于以下情形之一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过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了不构成工伤的情况,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人为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工伤事故如何进行处理?

(1)工伤事故的责任必须明确  

在工伤原因已知的基础上,分析每条原因应该由谁负责任。一般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包括教育、检查、措施不当)。根据具体内容必须将责任落实到人头。

在处理责任事故时,如何区分责任呢?一般情况下是这样处理的:

1)直接责任者:指与事故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

2)主要责任者:指在事故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属于主要主要地位和起了主要作用的人未主要责任者。

3)重要责任者:在事故责任者中,负一定责任,起一定作用,但不是主要责任者为重要责任者,

4)领导责任者: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对职工不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等,造成事故时,或事故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为领导责任者。

(2)对责任者的处理要严肃

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以教育为主,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以至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必须分别给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触及法律的,要以党纪国处。凡遇下列情况者,应给予必要的处分。

1)已发现明显的事故象征,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2)不执行规章制度,带头或指使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者;

3)已发生过伤亡事故,仍不接受教训,采取预防措施,不积极组织实施,又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

4)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屡教不改,以致引起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者;

5)无故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以致造成重大伤亡的;

6)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

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应以调查组成员的多数意见上报,少数和个别意见可以保留。

(3)及时填写报表上报

认真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单位还必须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同时各企业汇总工伤情况,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及时上报。

(4)根据批复的报告,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开好事故分析会。

事故报告批复后, 发生事故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请上级部门参加事故分析会。在会上按照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的分析。使会议成为受教育的会,吸取教训的会,提高认识的会,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的会。

(5)向群众宣布处理结果及材料归档工作

凡发生死亡事故的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各单位要向群众宣布调查处理结果,教育职工吸取教训,落实措施。

凡是多人事故、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和上级批复的处理决定,必须分别存入死、伤档案和受处分责任者的档案,以及安全部门事故档案,随时备查。

6、怎样从人的遵守规程的心理状态进行事故预防?

   人的行动受心理活动支配,不按期行动的出现,可以从操作人员的心理状态来分析。违反操作规程的心理因素主要有:

(1)对自己的技术、技能盲目自信,认为不遵守操作规程,也不会发生事故;

(2)口头上讲规章制度重要,但并不时真正理解且自觉执行,无监督时,就违章操作;

(3)对制定的操作规程因感到麻烦而不遵守;

(4)因难以执行而不遵守;

(5)想减少动作不周而不遵守;

(6)因任务紧急,心里着急而不遵守;

(7)想多挣钱,盲目冒险而不遵守;

(8)想倚赖他人而不遵守;

(9)因当时情绪不好而不遵守;

(10)因技术不熟练而不遵守;

(11)因预先准备不够而不遵守;

(12)因联系不充分而不遵守;

(13)因缺乏安全知识而不遵守;

(14)因为忘记而不遵守;

(15)因为对操作步骤不熟练而不遵守;

(16)因受外界条件的影响,分散注意力而不遵守;

(17)因身心情况不正常而不遵守。

根据上述分析的原因,可应用安全心理学预防事故的发生,要根据各人的不同心理特性采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如:对操作规程因不理解而不遵守时,要列举血的教训事例,加以详细说明,是指理解;对技术、技能不熟练的人,要加强现场培训教育;等等。通过上述措施,提高操作人员对尊章守纪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使之严格地遵守、自觉地执行,从心理状态上排出不安全因素,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安全知识

一、安全用电

(1)电为什么会致人死伤?

 电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能量。电能可以对人体构成多种伤害。例如,电流通过人体,人体直接接受电流能量将遭到电击;电能转换为热能作用于人体,致使人体受到烧伤或灼伤;人体在电磁波辐射下,吸收电磁场的能量也会受到伤害等。诸多伤害中,电流通过人体是导致人身伤亡的最基本原因。

数十至数百毫安小电流通过人体而使人致命的最危险、最主要的原因是引起心室颤动(心室纤维性颤动〉。当人体遭受电击时,如果有电流通过心脏,可能直接作用于心肌,引起心室颤动;如果没有电流通过心脏,也可能经中枢神经系统反射作用于心肌,引起心室颤动。发生心室颤动时,心脏每分钟颤动1000次以上,而且没有规则,血液实际上中止循环,大脑和全身迅速缺氧。心脏发生心室颤动持续时间不长,如不能及时抢救,心脏将很快停止跳动,导致死亡。

人体遭受电击时,如有电流作用于胸肌,将使胸肌发生痉挛,使人感到呼吸困难。电流越大,感觉越明显。如作用时间较长,将发生憋气、窒息等呼吸障碍。窒息后,意识、感觉、生理反射相继消失,直至呼吸中止。稍后,即发生心室颤动或心脏停止跳动,导致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心室颤动或心脏跳动不是由电流通过心脏引起的,而是由肌体缺氧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射引起的。

电休克是肌体受到电流的强烈刺激,发生强烈的神经系统反射,使血液循环、呼吸及其他新陈代谢都发生障碍,以致神经系统受到抑制,出现血压急剧下降、脉搏减弱、呼吸衰竭、神志昏迷的现象。电休克状态可以延续数十分钟到数天。其后果可能是得到有效的治疗而痊愈,也可能是由于重要生命机能的完全丧失而死亡。

(2)电击和电伤是如何对人体造成伤害的?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类型可分为两大类:电击和电伤。

电击是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破坏人的心脏、神经系统、肺部的正常工作造成的伤害。由于人体触及带电的导线、漏电设备的外壳或其他带电体,以及由于雷击或电容放电,都可能导致电击。 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局部伤害,包括电弧烧伤、烫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电气机械伤害、电光眼等不同形式的伤害。

电击和电伤会引起人体的一系列生理反应。电流通过人体,会引起麻感、针刺感、压迫感、打击感、痉挛、疼痛、呼吸困难、血压升高、昏迷、心律不齐、心室颤动等症状。电流对人体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生物学效应,包括复杂的理化过程。电流的生物学效应表现为使人体产生刺激和兴奋行为,使人体活的组织发生变化,从一种状态变为另外一种状态。电流通过肌肉组织,引起肌肉收缩。电流对肌体除直接起作用外,还可能通过中枢神经系统起作用。由于电流引起细胞运动,产生脉冲形式的神经兴奋波,当这种兴奋波迅速地传到中枢神经系统时,中枢神经系统即发生不同的指令,使人体各部分作出相应的反应。因此,当人体触及带电体,有些没有电流通过的部分也可能受到刺激,发生强烈的反应。而且,当中枢神经得到的兴奋波很强烈时,人体可能出现不适当的反应,重要器官的工作可能受到破坏。在活的肌体上,特别是肌肉和神经系统,有微弱的生物电存在。如果引入局外电源,微弱的生物电的正常工作规律将被破坏,人体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电流通过人体还有热作用。电流所经过的血管、神经、心脏、大脑等器官,可使其热量增加而导致功能障碍。电流通过人体,还会引起肌体内液体物质发生离解、分解而导致破坏。电流通过人体,还会使肌体各种组织产生蒸汽,乃至发生剥离、断裂等破坏。

(3)电流对人体造成伤害主要取决哪些因素?

造成触电伤亡的主要因素一般有以下几方面:

l、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根据电击事故分析得出:当工频电流为0.5~lmA时,人就有手指、手腕麻或痛的感觉;当电流增至8~10mA时,针刺感、疼痛感增强发生痉挛而抓紧带电体,但终能摆脱带电体;当接触电流达到20~30mA时,会使人迅速麻痹不能摆脱带电体,而且血压升高,呼吸困难;电流为50mA时,就会使人呼吸麻痹,心脏开始颤动,数秒钟后就可致命。通过人体电流越大,人体生理反应越强烈,病理状态越严重,致命的时间就越短。

2、通电时间的长短。电流通过人体的时间越长后果越严重。这是因为时间越长,人体的电阻就会降低,电流就会增大。同时,人的心脏每收缩、扩张一次,中间有0.ls的时间间隙期。在这个间隙期内,人体对电流作用最敏感。所以,触电时间越长,与这个间隙期重合的次数就越多,从而造成的危险也就越大。

3、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当电流通过人体的内部重要器官时,后果就严重。例如通过头部,会破坏脑神经,使人死亡。通过脊髓,会破坏中枢神经,使人瘫痪。通过肺部会使人呼吸困难。通过心脏,会引起心脏颤动或停止跳动而死亡。这几种伤害中,以心脏伤害最为严重。根据事故统计得出:超过人体途径最危险的是从手到脚,其次是从手到手,危险最小的是从脚到脚,但可能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

4、电流的种类。电流可分为直流电、交流电。交流电可分为工频电和高频电。这些电流对人体都有伤害,但伤害程度不同。人体忍受直流电、高频电的能力比工频电强。所以,工频电对人体的危害最大。

5、触电者的健康状况。电击的后果与触电者的健康状况有关。根据资料统计,肌肉发达者、成年人比儿童摆脱电流的能力强,男性比女性摆脱电流的能力强。电击对患有心脏病、肺病、内分泌失调及精神病等患者最危险。他们的触电死亡率最高。另外,对触电有心理准备的,触电伤害轻。

(4)电击触电可分为哪几种情况?

按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电击触电可分为三种情况:

l、单相触电。单相触电是指在地面上或其他接地导体上,人体某一部位触及一相带电体的触电事故。对于高电压,人体虽然没有触及,但因超过了安全距离,高电压对人体产生电弧,也属于单相触电,单相触电的危险程度与电网运行方式有关,一般情况下,接地电网的单相触电比不接地电网的危险性大。

2、两相触电。两相触电是指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而发生的触电事故。无论电网的中性点接地与否,其危险性都比较大。

3、跨步电压触电。当电网或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流人地中的电流在土壤中形成电位,地表面也形成以接地点为圆心的径向电位差分布。如果人行走时前后两脚间(一般按0.8m计算)电位差达到危险电压而造成触电,称为跨步电压触电。

(5)什么是感知电流?

在一定概率下,通过人体引起人的任何感觉的最小电流称为感知电流。人对电流最初的感觉是轻微麻感和微弱针刺感。大量试验资料表明,对于不同的人,感知电流是不相同的。感知电流与个体生理特征、人体与电极的接触面积等因素有关。对应于概率50%的感知电流,成年男子约为1.1mA,成年女子约为0.7mA。感知阈值定为0.5mA,井与时间因素无关。

感知电流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当电流增大时感觉增强,反应变大,可能导致坠落等二次事故。由于感知电流为1mA左右,可以建议小型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最大泄漏电流为0.5mA,重型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最大泄漏电流为0.75mA。

(6)什么是摆脱电流?

 通过人体的电流超过感知电流时,肌肉收缩增加,刺痛感觉增强,感觉部位扩展,至电流增大到一定程度,触电者肌肉收缩、产生痉挛而紧抓带电体,不能自行摆脱电极。人触电后能自行摆脱电极的最大电流称为摆脱电流。对于不同的人,摆脱电流值也不相同。摆脱电流值与个体生理特征、电极形状、电极尺寸等因素有关。

对应于概率50%的成年男子摆脱电流约为16mA,成年女子约为10.5mA,对应干概率99.5%的成年男子和成年女子,摆脱电流则分别为9mA和6mA。由此可见,摆脱阈值约为10mA。儿童的摆脱阈值较小。

摆脱电流是人体可以忍受而一般不致造成不良后果的电流。电流超过摆脱电流以后,触电者会感到异常痛苦、恐慌和难以忍受;如时间过长,则可能造成昏迷、窒息、甚至死亡。当触电电流略大干摆脱电流,触电者中枢神经麻痹及呼吸停止时,立即切断电源,即可恢复呼吸并无不良影响。

摆脱电源的能力是随着触电时间的延长而减弱的。这就是说,一旦触电者不能摆脱电源时,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

(7)什么是最小致命电流?

在较短时间内危及生命的电流称为致命电流。电击致死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通过人体数十毫安以上的工频交流电流,既可能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脏停止跳动,也可能导致呼吸中止。但是,由于心室颤动的出现比呼吸中止早得多,因此,引起心室颤动是主要的。如果通过人体的电流只有20~25mA,一般不能直接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脏停止跳动。但如时间过长,仍可导致心脏停止跳动。心室颤动或心脏跳动主要是由呼吸中止导致肌体缺氧引起的。但当通过人体的电流超过数安时,由于刺激强烈,也可能先使呼吸中止。数安的电流通过人体,还可能导致严重烧伤甚至死亡。在电流不超过数百毫安的情况下,电击致命的主要原因是电流引起心室颤动造成的。因此,可以认为室颤电流是最小致命电流。

室颤电流即通过人体引起心室发生纤维性颤动的电流。室颤电流除决定于电流持续时间、电流途径、电流种类等电气参数外,还决定于机体组织、心脏功能等人体生理特征。室颤电流与电流持续时间有很大关系。

(8)防止触电事故的检修安全措施有哪些?

检修工作是技术工作,但电气检修工作中包含十分重要的组织内容。检修工作大体可分为全部停电检修、部分停电检修和不停电检修等三种情况。为了保证安全,应建立必要的工作票制度和停电保护制度。

1.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有两种: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以及在高压室内的二次回路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者,就填用第一种工作要。

在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以及在无需高压设备停电的二次接线回路上工作等情况下,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另外,根据不同的检修任务、不同的设备条件以及不同的管理机构,可选用或者制订适当格式的工作票。

2.停电安全措施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应采取下列步骤以保证安全:

停电。应注意对所有能够给检修部分送电的线路,要全部切断,并采取防止误合闸的措施。!

验电。对已停电的线路或设备,不论其经常接入的电压表或其他信号是否指示无电,均应验电。

放电。放电的目的是消除被检设备上残存的静电。

装设临时接地线。为了防止意外送电和二次系统意外的反馈电,以及消除其他方面的感应电,应在被检修部分外端装设必要的临时接地线。

装设遮拦。在部分停电检修时,应将带电部分遮拦起来,使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悬挂标志牌。标志牌的作用是提醒人们注意,表示线路或设备运行状态。

(9)当人体触电后,怎样选用正确方法进行急救?

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是动作迅速、方法正确。当通过人体的电流较小时,仅产生麻感,对机体影响不大。当通过人体的电流增大,但小于摆脱电流时,虽可能受到强烈打击,但尚能自己摆脱电源,伤害可能不严重。当通过人体的电流进一步增大,至接近或达到致命电流时,触电者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跳动停止等征象,外表上呈现昏迷不醒的状态。这时,不应该认为是死亡,而应该看作是假死,并且应迅速而持久地进行抢救。有触电者经过4小时或更长时间的人工呼吸而得救的事例。有资料指出,从触电后l分钟开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从触电后6分钟开始救治者,10%有良好效果;而从触电后12分钟开始救治者,救活的可能性很小。由此可知,动作迅速是非常重要的。主要运用以下的急救方法;

1、脱离电源

人触电后,可能由于痉挛或失去知觉等原因,抓紧带电体,不能自行摆脱电源。这时,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是救活触电者的首要因素。但在实践过程中,要注意救护人不可直接用手或其他金属及潮湿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而必须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救护人员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需防止触电者脱离电后可能的摔伤,特别是当触电者在高处的情况下,应考虑防摔措施,即使触电者在平地,也要注意触电者倒下的方向,注意防摔;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迅速解决临时照明问题,以利于抢救,并避免扩大事故。

2、现场急救方法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现场应用的主要救护方法是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应当注意,急救要尽快进行,不能等候医生的到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终止急救。

人工呼吸法主要适用于急救呼吸停止的触电者。实施人工呼吸前要使呼吸道畅通。首先要很快地解开触电者的衣领,清除口腔内妨碍呼吸的食物、血块、黏液等,并使触电者仰卧,头部尽量后仰,鼻孔朝天。这时救护人在伤员头部的一侧,用一只手捏紧鼻孔,另一只手撬开嘴巴,救护人深吸气后,紧贴伤员,口对口向内吹气,时间约2s,使其胸部膨胀。吹完气后,立即将口离开,并同时放松鼻孔让其自动呼吸,时间约为3s。如触电者口撬不开,就用口对鼻呼吸法,捏紧嘴巴,紧贴鼻子向内吹气。如此反复进行。触电者如果是儿童,只能小口吹气。

胸外挤压法适用于急救心脏停止跳动触电者。首先将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救护人员跪在触电者的一侧,或骑跪在腰部,两手相叠(儿童只需一只手)。手掌根部放在心窝稍高一点的地方,掌根向下挤压(儿童轻一些),压下深度约为3~4.5cm,将心窝内血液挤出。每分钟以60次为宜。挤压后,掌根立即放松(但不要离开胸膛〉,让触电者自动复原,血液流回心脏。如此反复进行。

如果触电者呼吸停止,而且心脏跳动也停止,则须同时实施上述两种急救方法。先吹气2~3次,再挤压7-8次。如此反复进行。

此外,注意要慎用肾上腺素等强心剂,只有经过心电图仪测定心脏确已停止跳动时,才可使用,否则将会使触电者的心室纤维性颤动更加恶化。

(10)什么是接地?为什么要接地?

接地指与大地的直接连接,电气装置或电气线路带电部分的某点与大地的连接、电气装置或其他装置正常时不带电部分某点与大地的人为连接都被叫做接地。

接地分为正常接地和故障接地。正常接地即人为接地,包括工作接地和安全接地。工作接地主要指用作电流回路的接地,如弱电工作接地和一些直接工作接地。工作接地也包括提高系统安全运行可靠性的接地,如l10kV及以上高压系统的工作接地和0.23kV / 0.4kV三相四线系统的工作接地。安全接地是用于正常状态下和故障状态下保障人身安全和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接地,如保护接地、放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电磁屏蔽接地。故障接地指电气装置或电气线路的带电部分与大地之间意外的连接,如电力线路接地、电气设备漏电等。

(11)什么是接地电流、接地短路电流?

自接地点流人地下的电流即接地电流。电流流人地下后,自接地点或接地体向四周流散即形成所谓流散电流。就一套接地装置而言,流散电流总是与接地电流相等的。

在接地系统中,一相接地较大,可能构成系统短路。这时的接地电流叫做接地短路电流。在高压接地系统中,接地短路电流可能很大。接地短路电流500A及500A以下者称为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接地短路电流500A以上者称为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

(12)什么是保护接地?保护接地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外露的不带电导体意外带电造成危险,将该导体经保护

接地线与埋在地下的接地体或接地的保护干线紧密连接的作法和措施叫做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的作用是当设备金属外壳意外带电时,将其故障对地电压在规定的安全范围以内或在允许的时间内切断电源,消除电击的危险;保护接地还能消除感应电的危险。

(13)哪些作业场所应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电压等级的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的配电网,构成IT系统。此外,在额定电压为0.23kV/0.4kV、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配电网中,如装有漏电保护装置,也可采用保护接地措施,构成TT系统。

在上述系统中,凡正常时不带电而故障时可能带危险电压(包括感应电〉的金属导体均应采取保护接地措施。例如:电动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移动式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构架、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控制台的金属接头盒及金属外皮、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等均应采取保护接地措施。

(14)什么是保护接零?保护接零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保护接零是将电气设备外露的不带电导体(金属外壳)经接零线与配电网的保护零线(保护导体,包括PE线和PEN线)紧密连接起来的做法和措施。其工作原理是使漏电形成单相短路,由短路电流促使线路上的过电流保护装置迅速动作以切断该漏电设备的电源。

(15)哪些作业场所应保护接零?

我国绝大多数地面的低压配电网都采取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运行方式。保护接零就适用于这种配电电压0.23kV/0.4kV、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三相四线配电网。

在上述系统中,凡正常时不带电而故障时可能带危险电压(包括感应电)的金属导体均应采取保护接零措施。例如:电动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移动式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构架、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控制台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配线的金属管、电缆金属接头盒及金属外皮、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等均应采取保护接零措施。

(16)什么是绝缘?

所谓绝缘,就是使用不导电的物质将带电体隔离或包裹起来,以对触电起保护作用的一种安全措施。良好的绝缘是保证电气设备与线路的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事故发生的最基本和最可靠的手段。

绝缘通常可分为气体绝缘、液体绝缘和固体绝缘三类。在实际应用中,固体绝缘仍被广泛使用,且为可靠的一种绝缘物质。

在强电作用下,绝缘物质可能被击穿而丧失其绝缘性能。在上述三种绝缘物质中,气体绝缘物质与液体绝缘物质被击穿后,一旦去掉外界因素(强电场)后即可自行恢复其固有的电气绝缘性能。而固体绝缘物质被击穿以后,则不可逆地完全丧失了其电气绝缘性能。因此,电气线路与设备的绝缘选择必须与电压等级相配合,而且须与使用环境及运行条件相适应,以保证绝缘的安全作用。

此外,由于腐蚀性气体、蒸汽、潮气、导电性粉尘以及机械损伤等原因,均可能使绝缘物质的绝缘性能降低甚至破坏。而且,日光、风雨等环境因素的长期作用,也可以使绝缘物质老化而逐渐失去其绝缘性能。

各种线路与设备在不同条件下所应具备的绝缘电阻大致如下:

一般情况下,新装或大修后的低压线路与设备,其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MΩ;运行中的低压线路与设备,其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000Ω/V;在潮湿场合下的设备与线路,其绝缘电阻不应低于500Ω/V,控制线路的绝缘电阻一般不应低于lM Ω,而高压线路与设备的绝缘电阻一般不应低于1000M Ω。

(17)绝缘工具是如何分类的?如何进行防触电保护?

电动工具按其绝缘结构不同分为I、Ⅱ、Ⅲ类。

 I类工具是指采用普通基本绝缘的电动工具。在防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其基本绝缘,而且还应附加一个安全预防措施,即对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而在其基本绝缘损坏时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作保护接零。为了可靠,保护接零应不少于两处,并且还要附加漏电保护,同时要求操作者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Ⅱ类工具是指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在防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其基本绝缘,而且有将其正常情况下的带电部分与可触及的不带电的可导电部分作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隔离措施,相当于将操作者个人绝缘防护用品以可靠的、有效的方式设计制作在工具上。

Ⅲ类工具是指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电动工具,在防触电保护方面依靠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

(18)如何正确使用绝缘用具?

绝缘安全用具包括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和绝缘站台。绝缘安全用具分为基本安全用具和辅助安全用具。前者的绝缘强度能长时间承受电气设备的工作电压,能直接用来操作带电设备。 后者的绝缘强度不足以承受电气设备的工作电压,只能加强基本安全用具的保护作用。

1、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是基本安全用具。绝缘夹钳只用于35kV及35kV以下的电气操作。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组成。握手部分和绝缘部分用  过绝缘漆的木材、硬塑料、胶木或玻璃钢制成,其间有护环分开。配备不同工作部分的绝缘杆,可用来操作高压隔离开关,操作跌落式保险器,安装和拆除临时接地线,安装和拆除避雷器,以及进行测量和试验等项工作。绝缘夹钳主要用来拆除和安装熔断器及其他类似工作。考虑到电力系统内部过电压的可能性,绝缘杆和绝缘夹钳的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要求。绝缘杆工作部分金属钩的长度,在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不宜超过5~8cm,以免操作时造成相间短路或接地短路。

2、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用橡胶制成。二者都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但绝缘手套可作为低压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cm。

3、绝缘垫和绝缘站台。绝缘垫和绝缘站台可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绝缘垫用厚度5mm以上、表面有防滑条纹的橡胶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m×0.8m。绝缘站台用木板或木条制成。相邻板条之间的距离不大于2.5cm,以免鞋跟陷入;站台不得有金属零件;台面板用支持绝缘子与地面绝缘,支持绝缘子高度不得小于10cm;台面板边缘不得伸出绝缘子以外,以免站台翻倾,人员摔倒。绝缘站台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m×0.8m,但为了便于移动和检查,也可大些,但最大尺寸也不宜超过1.5m×1.0m。

(19)手持电动工具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手持电动工具触电事故多的原因如下:

l、手持电动工具是在人的紧握之下运行的,人与工具之间的电阻小。一旦工具外露部分带电,将有较大的电流通过人体,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2、手持电动工具是在人的紧握之下运行,一旦触电,由于肌肉收缩而难以摆脱带电体,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3、手持电动工具有很大的移动性,其电源线容易受拉、磨而漏电,电源线连接处容易脱落而使金属外壳带电,导致触电事故。

4、手持电动工具有很大的移动性,而且可能在恶劣的条件下移动,容易损坏而使金属外壳带电,导致触电事故。

5、小型手持电动工具采用220V单相交流电源,由一条相线和一条工作零线供电。如错误地将相线接在金属外壳上或错误地将保护零线断路,均会造成金属外壳带电,导致触电事故。

(20)当线路因负荷过大造成熔丝经常熔断,能否用铜丝代替?为什么?

线路上的熔丝经常熔断,说明该段线路处于过载或短路状态。而熔断器的熔丝通常被设计为电力线路上最薄弱的环节,这是电力系统自我保护的需要。因此,熔断器熔断应是电力线路过载或短路故障的正常反应。正确处理方法是对电力线路及电力线路上的配电装置和用电设备负载进行检查,查出故障点并排除之,然后更换原规格的熔丝,再合闸通电。绝对不允许随意用铜线代替。如果在故障没有查出并排除的情况下盲目用大于电力线路安全载流量的铜线代替原规格的熔丝,而继续合闸通电,则必然导致电力线路温度升高,烧毁绝缘,甚至引发新的短路故障,发生火灾。所以,在已设计好的电力线路上,不要随意增挂用电设备。如果熔丝熔断是由于设计不合理,则应重新进行负荷计算和短路计算,然后根据新的计算结果重新选择更换线路导线和熔断器,不过仍应保证熔丝是电力线路上的最薄弱的环节。

(21)新工人安全用电的要求有哪些?

工厂里用电设备很多,每个工人接触电气设备的机会也多。作为新工人,必须掌握如下基本的用电安全知识:

1、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了故障,不得私自修理,也不能带故障运行,应立即请电工检修。

2、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

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3、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防止万一短路时发生电弧或熔丝熔断飞溅伤人。

4、使用的电气设备,按有关安全规程,其外壳必须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对于接地或接零的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一定要保证连接牢固,接地或接零的导线不得有任何断开的地方。否则接地或接零就不起任何作用了。

5、需要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要收拾好导线,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如果导线被物体轧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6、在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时,由于这些工具的操作人员需要直接用手把握,同时又是到处移动,极不安全,很容易造成触电事故。为此,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l)必须安设漏电保安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2)对于使用单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对于使用三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四眼的要求。其中有一相用于防护接零。同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人插座内使用。

(3)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和站在绝缘板上。

(4) 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7、工作台、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V。

8、使用的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有护套的双芯软线,并装有“T”形插头,防止插入高电压的插座上。行灯的电压在一般场所,不得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9、在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临时线。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经过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批准。同时,临时线应按有关安全规定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同时应按规定时间拆除。

10、在进行容易产生静电火灾、爆炸事故的操作时(如使用汽油洗涤零件、擦拭金属板材等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以便及时导除聚集的静电。

11、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20m之内,以免在雷击时发生雷电流人地下产生跨步电压触电。

12、在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时,导线断落点周围10m以内,禁止人员入内,以防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此时已有人在10m之内,为了防止跨步电压触电,不要跨步奔走,应用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

1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因为它们有导电的危险。救火时应注意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及灭火器具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接触,以防发生触电。

14、在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去冲洗电气设施,或用湿抹布去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22)电气设备发生火灾,切断电源要注意哪些问题?

1、火灾发生后,由于受潮或烟熏,开关设备绝缘能力降低,因此,拉闸时最好用绝缘工具操作。

2、高压应先操作断路器而不应先操作隔离开关切断电源;低压应先操作磁力启动器,而不应先操作闸刀开关切断电源,以免引起弧光短路。

3、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适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灭火工作。

4、剪断电线时,不同相电位应在不同部位剪断,以免造成短路;剪断空中电线时,剪断位置就选择在电源方向的支持物附近,以防止电线切断后断落下来造成接地短路和触电事故。

(23)带电灭火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为了争取灭火时间,防止火灾扩大,在来不及断电,或因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断电,则需要带电灭火。带电灭火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按灭火剂的种类选择适当的灭火机。二氧化碳、四氯化碳、二氟一氯一溴甲烷(即1211)、二氟二溴甲烷或干粉灭火机的灭火剂都是不导电的,可用于带电灭火。泡沫灭火机的灭火剂(水溶液)有一定的导电性,而且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有影响,不宜用于带电灭火。

2、用水灭火时宜采用喷雾水,这种水通过水柱的泄露电流较小,用于带电灭火比较安全;用普通直流水灭火时,为防止通过水柱的泄露电流通过人体,可以将水喷嘴接地,也可以让灭火人员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靴或穿均压服操作。

3、人体与带电体之间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用水灭火时,水喷嘴至带电体的距离:电压110kV及以下者不应小于3m,220kV及以上者不应小于5m。用二氧化碳等不导电的灭火机时,机体、喷嘴至带电体的最小距离:10kV者不应小于0.4m,36kV者不应小于0.6m。

(24)电气设备着火后,能直接用水灭火吗?

电气设备着火后,不能直接用水灭火。因为水中一般含有导电的杂质,喷在带电设备上,再渗人设备上的灰尘杂质,则更易导电。如用水灭火,还会降低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引起接地短路,或危及附近救火人员的安全。所以,一般都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干粉等灭火剂灭火。因为这些灭火剂是不导电的。但变压器、油断路器等充油设备发生火灾后,则可把水喷成雾状灭火。因水雾面积大,覆盖在火焰上,细小的水珠很易吸热汽化,将火焰温度迅速降低;上升的烟气流又使悬浮的雾状水粒降落缓慢,更有利于吸热汽化;落下的细小水珠浮在油面上,也使油面温度降低,减弱了油的气化,从而使火焰减弱以至熄灭。

(25)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如何避免邻近电力线路对作业造成危害?

1、在建工程不得在邻近电力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暂时性设施,以及堆放物品等。

2、在建工程外侧边缘与邻近电力线路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操作距离。其中,距lkV以下线路不小于4m;距1~10kV线路不小于6m;距35~l10kV线路不小于8m;距154~220kV线路不小于10m;距330~500kV线路不小于15m。

3、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电力线路交叉时,线路距地面应保证最小垂直距离。其中lkv以下线路为6m;1~10kV以上线路为7m。

4、起重机任何部分(包括吊绳)与10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边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m。

5、开挖非热管道沟槽时,沟槽边缘与埋地外电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不能保证安全操作距离时,应通过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进行防护隔离,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不能保证安全操作距离时,也无法增设防护隔离设施时,则应考虑迂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在建工程位置。

8、施工作业时,应保证不损伤电力线路、不破坏电力线路的有关设施。

(26)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哪些安全技术要求?

在施工现场的所谓“临时用电”,主要是区别于建筑工程上的正式电气工程。施工现场中的电能是不可缺少的能源。随着建筑业的迅猛发展,施工中的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也日益增多。而施工现场复杂多变的环境和用电的临时性,使得电气设备的工作条件变坏,从而发生电气事故,特别是因漏电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增多。为了有效地防止各种意外的触电伤害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求。它的主要特点是:一是在施工现场实行TN—S系统,即增加了保护零线,做到了重复接地,把施工现场原来使用的三相四线变成了五线;二是实行了两级保护,即在电气设备的首末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这些措施大大地加强了临时用电的安全性。

安全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用电管理,提出了临时用电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注意接地与防雷;备有配电室与自备电源;配电线路,规定了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的规则;电动建筑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规定了使用要求及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方法;规定了各种场所照明的使用原则等。

二、高空作业

1、高处作业如何分级?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什么是高处坠落事故?

凡作业人员在基准面2m以上坠落,均称为高处坠落事故。建筑施工行业的最大特点,就是高处作业量大,作业人员多。即使是地下工程、地下管道施工,也有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临边,条件差,危险因素多。因此,建筑行业高处坠落事故特别多。

3、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安全措施有:

(1)在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设置有牢固的可供站立的地方,并设置供操作者上下的安全梯台。

(2)操作面的旁边设置防止坠落的安全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1050mm。

(3)操作人员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不穿硬底鞋、高跟鞋,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4)  操作人员应事先进行健康检查,符合登高作业人员要求。

(5)  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经逐级批准,方可施工。

(6)  使用可移动梯子,应检查梯子本身的强度,梯子和地面接触处要有防滑装置,可移动梯子放置的角度最好为75°。

(7)  应根据操作条件,进行防护。如对于在操作面开口处来说,应设置有盖板、罩子和栏杆等。在操作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可采用安全网来缓冲热能的冲击。

三、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作业要点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未参加交底人员不得参与现场施工;

2、酒后或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不得参加吊装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的佩带安全带;

4、安装作业前应对吊装机械进行全面检查,避免出现事故隐患;

5、卷筒用钢丝绳使用前应对其全面检查,不得出现扭曲、死结、松股、腐蚀等现象;起吊前要带载排绳,避免吊装过程中卡绳挤绳;

6、用电设备应有防漏电、触电以及短路保护设施;

7、根据设备的重心正确选择吊点;

8、吊装设备时要捆绑牢固,且有防滑措施;

9、设专人监护;

10、要有专职起重工指挥,信号要明确,联络要畅通,操作人员要服从指挥;

11、加强现场监督,封车要牢固;

12、在钢丝绳使用的棱角处加防护铁瓦;

13、根据设备的重量进行计算,使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符合要求;

14、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校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盲;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

15、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16、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熟悉下述规程和有关知识:

(1)所操作起重机各部分、机构的构造及技术性能;

(2)熟悉起重机操作规程以及有关法令;

(3)安全运行要求;

(4)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5)原动机、电气和液压方面的基本知识;

(6)指挥信号;

(7)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

17、熟知安全规定中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办理,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8、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作一次全面检查。对新装、拆迁、大修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进行静载及动载试验,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9、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20、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21、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在轨道末端两米处设置车挡,轨道应设接地装置,轨道接地要满足安规中对距离和接地电阻的要求,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轨道终端限位装置要保持可靠有效;

22、起重机上应备有有效的灭火装置;

2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结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

24、起重机工作时,钢结构、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起重物与架空电线的距离应不小于安规中规定的最小距离;

25、起重机的行驶轨道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铺设;

26、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楚,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吊

(4)吊车持重物直接进行加工刷漆等作业不吊

(5)偏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浮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件不吊

(8)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或冻在土中的物件不拔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27、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 不得停留和通过,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和逗留;

28、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9、起重机在工作时间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

30、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未经指挥人员认可,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1、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

32、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33、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的范围内工作,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动作代替正规操作;

34、起重机工作中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向动作,落下时应低速轻放;

35、所有机构的起动和制动,尤其是回转、行走机构的起动和制动,应该平稳,以减少重物晃动,禁止用直接变换操作手柄方向来达到迅速停车的目的,回转制动应平稳;

36、根据说明书要求制订可靠的防风措施

37、吊装、运输过程中,一切人员要服从指挥,不得随意更改措施,如有改动须经技术负责人同意;

38、操作人员应按保养规程要求,做好定期清洁、润滑、检查和调整工作,使机械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39、交人员要切实做好机械的例行保养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转记录,未经,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四、电气焊作业

1、使用气瓶应遵守哪些安全规定?

(1)  禁止敲击、碰撞。

(2)  夏季防止暴晒;严禁在瓶体上进行电焊引弧。

(3)  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可燃、助燃气体气源;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4)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5)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性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大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大于0.5%~1%的规定冲装量的剩余气体。

 (6)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7)  瓶阀及其他附件禁止沾染油脂,特别是氧气瓶。

 (8)  加强维护,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确保瓶帽和防震圈的正确完好。

2、气焊和气割作业应遵守哪些安全规定?

(1)  乙炔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0.147MPa。

(2)  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3)  气焊和气割场所,必须有防火设施,如消防栓、砂箱、灭火器材及盛满水的水桶等。

(4)  在易燃易爆区域附近进行工作,必须办理“动火证”。注意清理现场,专人监护,保持距离,放置火星飞溅。

(5)  在露天作业,应有挡风装置等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风力大于6级以上,应停止作业。

(6)  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确认没有起火危险后,才能离开现场。

(7)  氧气瓶、乙炔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8)  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委黑色,乙炔气胶管为红色。胶管不能互换,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磨损、老化、扎孔、裂纹等情况,并及时修理或互换。

(9)  气焊与气割作业过程中应预防触电、中毒、砸伤和眼病,夏季应预防中暑。

3、焊炬和割炬应遵守哪些安全事项?

焊炬又名焊,割炬又名割刀,在使用中应遵守以下事项:

(1)按照工件厚薄,选用一定大小的焊、割炬。然后按焊、割炬的喷嘴大小,调节氧气和乙炔的压力和气流量。

(2)喷嘴与金属板不能相碰。

(3)喷嘴发生堵塞时,应将喷嘴拆下,从内向外用捅阵捅开。禁止将喷头与平面摩擦来清除喷头堵塞物。

(4)注意垫圈和各环节的阀门等是否漏气。氧气和乙炔阀门如有漏气,应及时修理。

(5)使用前应将皮管内的空气排除并检查焊炬的射吸性能是否正常,然后分别开启氧气和乙炔阀门,畅通后才能点火作业。

(6)点火时应先开乙炔调节手轮,点着后在开氧气调节手轮调节火焰。目的在于放出乙炔-空气混合气,便于点火和检查乙炔是否通畅。

(7)焊、割炬的各部分不得沾污油脂。

(8)严禁把点燃的焊炬放在操作台上,离开工作岗位。

(9)焊工在使用焊、割炬前应检查焊、割炬的气路通畅、射吸能力、气密性能、技术性能,并作定期检查维护。

4、使用橡胶软管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使用橡胶软管应注意如下安全事项:

(1) 橡胶软管需具有承受一定气体压力的强度。GB9448-88标准规定:焊、割作业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为红色,并不准对调使用。

(2) 使用中胶管长度一般不应短于5m,最宜在10~15m左右,氧气软管两端用卡子或细软铁丝扎紧。乙炔软管只要能插上就行不用太紧。

(3)  橡胶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上油脂或触及红热金属。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回火烧损的胶管。

(4)  乙炔软管在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先将焊、割炬的火焰熄掉,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禁止弯折氧气软管来熄火。

(5)  新的橡胶软管必须先用压缩空气吹洗,除尽管中的滑石粉和灰屑后,才能使用。

5、使用氧气瓶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使用乙炔气瓶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

氧气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无毒的气体,本身不会燃烧,但有强烈的助燃作用。与乙炔气、氢气及其他可燃气体达到一定的混合比例时,会形成爆炸性气体。氧可与油脂类物质发生化学变化,引起发热、自燃和强烈爆炸。因此,氧气瓶在使用时必须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  气瓶必须有明显的颜色标志和钢印,氧气瓶为天蓝色。

(2)使用时,必须有瓶帽和橡胶防震卷,应尽可能垂直竖放,并设支架固定,防止跌倒。

(3)气瓶瓶阀处严禁沾上油脂;严禁敲击和碰撞;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4)气瓶放置地点应不得靠近热源,一般应距离明火10m;夏季防止暴晒;冬季如有冻结现象,应用低于40℃的温水化冻,严禁用明火烘烤。

(5)开启氧气瓶阀时,应注意站立位置,不能正对接口,应慢慢打开阀门,防止快速放气时瓶阀处结霜。

(6) 使用时应遵守气瓶通用管理规定。

使用乙炔气瓶有如下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检查钢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

(2)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10m以上;应通风良好;不得接近放射性放射源。

(3)使用时,必须直立,防止倾倒,禁止卧放使用。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min后再使用。

(4)严禁对乙炔气瓶敲击、碰撞及在瓶体上引弧,防曝晒和烘烤,严禁用高于40℃的热水和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禁止在瓶上放置物体、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炬等。

(5)移动作业时,如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在同一小车必须用非燃性材料隔板隔开。

(6)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开启瓶阀应缓慢,不得超过一转半。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

(7)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8)严禁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和更换,严禁对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6、电焊作业应遵守哪些安全规定?

电焊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电焊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 电焊所用的工具必须安全绝缘。焊机的外壳和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不得接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或设备上。

(3)焊接场地,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4)在有燃、爆危险的生产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安全措施,专人监护后方可动火。

(5)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在潮湿的地方或雨天作业,要穿好胶鞋,做好防护措施。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气孔。在容器内工作,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照明电压采用12V。禁止在已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件进行操作前,必须先进行检查,经过冲洗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动火前半小时进行采样安全分析,合格后再进行工作。

(8)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7、焊工应遵守的“十不焊割”的规定是什么?

“十不焊割”的规定是:

(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和未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

(3)在容器内工作没有12V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4)未经领导同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8)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做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接。

(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罐装汽油等能排除大量易燃气体),不能焊割。

五、消防知识

1、 防火的基本原理

根据燃烧原理,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不使燃烧条件形成,从而达到防火的目的。

1.控制可燃物

控制可燃物可破坏燃烧的一个条件或缩小燃烧范围,具体措施举例如下:

易燃物品的储存量;

加强通风,降低可燃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浓度,使他们的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用防火漆涂料浸泡可燃材料,提高其耐火极限;

及时清除撒漏在地面或沾染在设备上的可燃物。

2.隔绝空气

隔绝空气就是破坏燃烧的助燃条件,具体措施举例如下:

密闭有可燃物质的容器、设备;

变压器充惰性气体进行防火保护;

将钠存放在煤油中,黄磷存放在水中,镍存放在酒精中,二硫化碳用水封存等。

3.消除着火源

消除着火源就是破坏燃烧的激发能源,具体的措施举例如下:

在有着火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和穿带钉子的鞋;

防止电气回路短路,装设保险器和保护装置;

接地防静电;

安装避雷针防雷击;

在有着火危险的场所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4.  阻止火势、爆炸波蔓延

为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就要防止新的燃烧条件形成,从而防止火灾扩大,减少火灾损失,具体的措施举例如下:

在可燃气体管路上装阻火器、安全水封;

机车、轮船、汽车、推土机的排烟、排气系统戴防火帽;

有压力的容器、设备加装防爆膜、安全阀;

在建筑物之间留防火间距、筑防火墙。

2、 灭火的基本原理

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人们根据同火灾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出四种灭火方法。

1.隔离法

隔离法就是使燃烧物和未燃烧物隔离,从而火灾范围。常用的隔离灭火措施举例如下:

拆除毗连燃烧出的建筑、设备等;

断绝燃烧的气体、液体的来源;

搬走未燃烧的物质;

堵截流散的燃烧液体。

2.窒息法

窒息法就是减少燃烧区的氧量,隔绝新鲜的空气进入燃烧区,从而使燃烧熄灭。常用的窒息法灭火措施举例如下:

往燃烧物上喷射氮气、二氧化碳、四氯化碳;

往着火的空间灌惰性气体、水蒸气、喷洒雾状水、泡沫;

用砂土埋没燃烧物;

用石棉被、湿麻袋、湿棉被等捂盖燃烧物;

封闭已着火的设备孔洞等。

3.冷却法

冷却法就是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于燃点之下,常用的冷却法灭火措施举例如下:

用水直接喷射燃烧物;

往火源附近的未燃烧物体淋水;

喷射二氧化碳、泡沫。

4.抑制法 

就是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常用的抑制法灭火措施是往燃烧物上喷洒1211干粉灭火剂覆盖火焰,从而中断燃烧。

3、 常用灭火器

(1).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用于扑救电气设备、精密仪器和珍贵文献古物的火灾,对易燃液体火灾的扑救也具有和泡沫同样的效果,特别是对室内初起火灾的扑救更为有效。它的优点是不导电,不损害物资,不留污迹。

(2).1211灭火器

“1211”的灭火原理是通过干扰、抑制火焰的连锁反应,并有一定的冷却和窒息作用。

(3).泡沫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用来扑救油类和木材之类的初起火灾。适用于工矿企业、物资仓库的公共场所。这种灭火器的泡沫含有不能燃烧也不能助燃的二氧化碳气体。泡沫的比重比较轻。可以起到覆盖、隔热、冷却的灭火作用。但由于这种泡沫是酸碱化合物,并含有水分,所以不宜扑救电气、碱金属之类的火灾。

(4).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具有无毒、无腐蚀性、灭火快、效率高等特点,可以可以扑救石油、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电气设备和一般物质的初起火灾。适用于加油站、仓库、配电室等场所。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原理是覆盖燃烧面,隔绝空气,起到窒息灭火的作用。

六、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是指哪些工种?为什么要必须进行专门教育?

特殊工种的专门教育,是对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这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伤亡事故的重要措施。特殊作业人员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轮机操作;机动船舶驾驶;建筑等高架设作业以及符合特种作业定义的其他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企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种作业,一般采用脱产或半脱产效果较好。

为什么特殊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呢?主要是这些工种不同于其他一般工种,它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容易发生重大事故,危险性较大,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对整体企业的生产影响较大。所以在安全技术知识方面必须严格要求。例如锅炉工,如果不懂锅炉上的各种安全装置,不懂锅炉的性能、特点和运行规律,不懂锅炉的维护、保养等技术知识,在进行工作时,就容易造成锅炉爆炸事故,从而影响生产的进行。

七、应急预案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防汛应急预案》

《消防应急预案》

《重大设备和人身事故伤害应急预案》

《化学品中毒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突发性传染病应急预案》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土石塌方应急预案》 

人身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1. 目的

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降低人员伤害程度。

2. 人身伤害类别

公司主要人身伤害有:触电伤害、高空坠落伤害、机械伤害及交通伤害。

3. 伤害急救反应

3.1 触电伤害

3.1.1 当人发生触电后,首先要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现场急救人员不准用手直接拉触电者,以防急救人员触电。为了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急救人员应根据现场条件果断的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措施。

脱离电源的方法和措施有以下几种:

a)低压触电脱离电源

1)在低压触电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头时,应立即将开关拉开或插头拔脱,以切断电源。但普通的电灯开关(如拉线开关等)不能作为切断电源的措施,因为电灯开关为单极开关,只能切断一根线。

2)如电源开关离触电地点较远,可用绝缘工具(如绝缘手钳、干燥木柄的斧头等)将电线切断,但必须切断电源侧电线,并应防止被切断的电线误触他人。

3)当带电低压导线落在触电者身上时,可用绝缘物体(如干燥木棒、竹竿等)将导线移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但不允许用任何金属棒或潮湿的物体去移动导线,以防急救者触电。

4)若触电者衣服是干燥的,急救者可用随身干燥衣物、干围巾等将自己的手严格包裹,然后用包裹的手拉触电者干燥衣服,或用急救者的干燥衣物连接在一起,拖拉触电者,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5)若触电者离地距离较大,应防止切断电源后触电者从高处摔下造成外伤。

b)高压触电脱离电源

当发生高压触电,应迅速切断电源开关。如无法切断电源开关,应使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急救者在抢救时,应对该电压等级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保证急救者的安全。

c)架空线路触电脱离电源

1)当有人在架空线路上触电时,应迅速拉开开关,或用电话告知当地供电部门停电。如不能切断电源,可采用抛掷短路线的方法使电源侧开关跳闸。在抛掷短路线时,应防止电弧灼伤或断线危及人身安全。

2)杆上触电者脱离电源后,用绳索将触电者送至地面。

3.1.2 现场急救处理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急救者应根据触电者的不同生理反应进行现场急救处理,急救者同时派人与公司医务室联系,公司医务室值班电话2841。

a)触电者神志清醒,但感觉乏力、心慌、呼吸紧迫、面色苍白。此时应将触电者躺平就地安静休息,不要让触电者走动,以减轻心脏负担,并应严密观察呼吸和脉搏的变化。

b)触电者神志不清,有心跳,但呼吸停止或极微弱的呼吸时,应及时用仰头抬颌法使气道开放,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否则将由于缺氧过久从而引起心跳停止。

c)触电者神志丧失、心跳停止、但有极微弱的呼吸时,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先进行口对口吹气两次,再进行心脏挤压15次,吹气与挤压交替循环进行下去。不能认为尚有极微弱的呼吸就只做胸外按压,因为这种微弱的呼吸是起不到气体交换作用。

d)触电者心跳、呼吸均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急救,触电急救应尽可能就地进行,对失去知觉的触电者进行抢救,一般需要很长时间,必须耐心地持续进行。在搬移或送往医院途中仍应按心肺复苏法规定进行急救。

e)触电者心跳、呼吸均停,并伴有其它伤害时,应迅速进行心肺复苏急救,然后再处理外伤。对伴有颈椎骨折的触电者,在开放气道时,不应使头部外仰,以免高位截瘫,因此应用脱颌法。

3.1.3 发现伤势较重时,直接拨打当地医院120急救电话,速派救护车。

3.2 高空坠落伤害

高空坠落者的受伤部位与着地时的姿势有关,根据坠落时体位的分析,受伤部位的频发顺序是脊柱、股骨、跟骨和骨盆。

3.2.1 高空坠落事故者的伤害部位有:

a)下肢着地骨折多发于足部、跟骨、盆骨或脊柱。

b)臀部着地以骨盆及其周边部骨折为多。

c)仰卧位着地多发生脊柱骨折。

d)膝着地易致膝关节周围骨折。

e)侧卧位着地集中于躯干或四肢的一侧。

f)头部着地常常是头部外伤、颅骨骨折和颈椎骨折。

g)俯卧位着地以面部、腹部损伤者为多,且往往伴有肋骨骨折及腔内器官出血或破裂。

3.2.2 现场急救处理

3.2.2.1急救者首先应仔细观察伤员的神志是否清醒,并察看伤员着地部位及伤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a) 倘若伤员昏迷,但心跳、呼吸存在,应立即将伤员的头偏向一侧,防止舌根后倒,影响呼吸,并立即将伤员口中可能脱落的牙齿和积血清除,以免误入气管引起窒息;

b) 对于无心跳、呼吸的伤员,可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摩,待伤员心跳、呼吸好转后,将伤员平卧在平板上,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c) 若发现伤员耳朵、鼻子出血,可能有脑颅损伤,千万不可用手帕、棉花或纱布去堵塞,以免造成颅内压力增高和细菌感染;

d) 若躯体外伤出血,应立即用清洁布块压迫伤口止血,压迫无效时,可用布带或橡皮带等一切可用之物在出血的肢体近躯处捆扎(力度到不出血即可);

e) 若伤员造成骨折,可按骨折应急救护处理;

f) 如果腹部有开放性伤口,应用清洁布或手巾等覆盖伤口,不可将脱出物还纳,防止感染。

3.2.2.2 骨折应急救护处理

3.2.2.2.1对骨折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尽量不让骨折肢体活动。因此,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及时、正确地对骨折做好临时固定。其目的是:

1)  避免骨折断端在搬运时,损伤周围的血管、神经、肌肉或内脏;

2)  减轻疼痛,防止休克,便于运送到医院去彻底治疗。

3.2.2.2.2 临时固定的材料有夹板和敷料,夹板以木板最好,紧急情况下也可用木棍、竹蓖等代替;敷料为棉花、纱布或毛巾,用作夹板的衬垫。缠夹板可用绷带、三角巾或绳子。

3.2.2.2.3 若上肢骨折,应将上肢挪到胸前,固定在驱干上;若下肢骨折,最好将两下肢固定在一起,且应超过骨折的上下关节,或将断肢捆绑、固定在担架、门板上。

3.2.2.2.4 重点强调,脊骨骨折时,不需要作任何固定,但搬运方法十分重要,搬运时最好用担架、门板等,也可用木棍和衣服、毯子等做成简易担架.让伤员仰躺。无担架、木板需众人用手搬运时,抢救者必须有一人双手托住伤者腰部,切不可单独一人用拉、扛的方法抢救伤员。如果操作不当,即使是单纯的骨折,也可导致继发性脊髓损伤,造成瘫痪;对已有脊髓损伤的伤员,会增加损伤程度,尤其是高位的脊柱骨折,如搬运不当,甚至可能立即致命。

3.2.2.2.5在抢救伤员时,不论哪种情况,都应减少途中的颠簸,也不得随意翻动伤员。

3.2.2.3 现场急救步骤

a) 将受伤的部分包扎固定。四肢的大动脉均紧挨着四肢的骨骼,在包扎固定后,一定要实测一下肢体远端的动脉搏动。如果搏动消失,说明包扎可能过紧,伤致远端血液循环不能循环,应立刻重新减轻包扎压力,否则,时间过长将使肢体广泛坏死而残废。

b) 包扎固定时如可能应使远端的手指或足趾露出一部分,以便随时观察皮肤的颜色变化,并与健康一侧同样部位的色泽进行对比。苍白、紫绀、温度降低均提示血液循环障碍。

c) 检查末梢循环可用手指轻轻的在伤员的指甲上加点压力,然后放松。加压时呈白色,放松后恢复粉红色。如在2秒内不能恢复原状,说明循环不足,存在障碍。

d) 开放性骨折的伤口,不要在伤口上涂抹任何药物,不要冲洗或敷及伤口。更不能将断骨推回皮内,在现场不要进行纠正。

3.2.2.4 抢救者必须保持十分镇静和有条不紊的操作步骤,取得伤员的信任和合作。首先处理危及生命的问题,要确保呼吸道畅通,使心脏和肺的功能正常运行,控制大出血。

3.2.2.5 待伤员全身情况稳定后,考虑固定搬运,迅速送往医院。

3.3 机械伤害和交通伤害视情况参见高空坠落伤害应急处理。

4.救护组及安全组

4.1  急救组长:尚梅亮

成  员:周  波 范建松  张爱武  王成秀等医疗人员 

安全组组长:张会志 

成  员:段玉辉 邱建华 杨  军 李 锋  等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

4.2 常备的救援器材:氧气瓶、担架、常用药品箱、加固用具、平推车、床被、照明工具。

4.3 公司办公室值班24小时常备车辆一部。

5. 应急预案的培训、演习及评审

5.1 各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人员熟悉本预案中的责任和相应的资源。

5.2 安全监察部制定本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后,制定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演习。

5.3安全监察部组织实施演习后,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必要时修订本应急预案。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健康

一、劳动保护

1、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 为什么要进行劳动保护?

为什么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需要加以保护哪?这是因为:

(1)为了减少和消灭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在一切劳动生产过程中,都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果不加以保护就有可能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例如,矿井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火灾害等事故;工厂可能发生机器绞辗、电击电伤、受压容器爆炸、有害有毒物质中毒、粉尘危害等,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机具伤害;交通运输可能发生车辆伤害、淹溺和爆炸事故;农业中可能发生机械伤害和农药化肥中毒事故等等。所有这些,都会损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甚至危及劳动者的生命。那些劳动保护就是要减少或杜绝这些危险发生所采取的必要的和必需的措施。

(2)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前面讲的减少或杜绝工伤事故和职业毒害发生也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但除此而外在生产过程中,还有一些因素对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也影响。那么也必须进行劳动保护。例如劳动者工作时间太长,劳动强度大,会造成过度疲劳,积劳成疾,也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女工从事过于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的劳动,也会给女工的安全、健康造成危害。所以在这些方面必须进行劳动保护。

(3)   为了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给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随着生产的运行,在各个关键环节进行必要的劳动保护。它会促进生产的发展,避免停工,减少事故,避免损失,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会大有保障。

二、职业健康

1、根据生产施工作业特点,通过分析评价,我公司有可能发生的职业病主要有以下种类:

1)水泥粉尘引起的尘肺;

2)电焊作业引起的锰中毒及尘肺;

3)管芯成型振动产生噪声对人体听力的伤害;

4)管道防腐作业产生的有毒气体可能造成的职业中毒。

2、预防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公司混凝土搅拌机原为人工上料装置,通过安全投入和技术改造改为半自动上料装置,使操作人员不直接接触水泥粉尘,有效地预防了水泥粉尘对操作人员的伤害。

2)电焊作业通过加大投资引进设备和工艺改革,将原先主要依靠手工焊接改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和大型焊接中心自动焊接,在集中焊接区域制做配备了大功率的抽排烟装置,增设排烟与空气流通设施,将电焊作业产生的烟尘及时抽走排出,有效地降低了对操作人员的伤害。

3)为了减少管芯成型振动的噪声对现场操作员工听力的损伤,公司与山东科技大合研制了噪声隔离罩,投资30余万元建造了2个投入使用,极大地隔离了振动噪声的传递,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生产噪声标准,保护了现场职工的听力健康。

4)管道防腐作业产生有毒气体时,一律安排在露天场所下进行作业,并配备专门的轴流风扇辅助通风,使作业现场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极大的降低了有毒气体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在选用防腐材料时,除用户指定的材料以外,全部选用绿色环保材料,从源头上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二)个人防护措施

1)企业对职工专门组织进行了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和预防措施。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除统一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手套、安全帽以外,另外还专门配备特殊防护用品:

a)对接触水泥粉尘岗位人员配备防尘口罩;

b)对电焊作业人员配备防烧灼工作服、防护面罩、电焊手套、脚盖等;

c)对接触管芯振动噪声的作业人员配备护耳器、耳塞等;

d)对管道防腐操作人员配备防毒口罩等。

3) 企业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在上岗前和离岗时全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每年统一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与车间、工地都配备了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安全监察工作和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的监督检查工作。

2)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与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监察,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防护设施及时组织修复,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组织对现场的粉尘浓度、烟尘浓度、噪声分贝数值等进行定期检测,发现有波动及时处理。

4)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正确配戴使用的情况,给予及时指导并进行教育,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发挥应有的效果。

重大危险源清单

序号

危险源

作业名称/场所

控 制 方 式

备注

目标指标方案运行控制/应急方案

1火灾全公司应急方案
2食物中毒公司食堂应急方案
3交通事故运行机动车辆应急方案
4重大设备事故生产现场应急方案
5土石塌方施工现场应急方案
6高空作业坠落全公司各高处作业运行控制
7重型吊物高空坠落吊运作业现场运行控制
8蒸汽锅炉爆炸蒸汽锅炉运行控制
9设备漏电操作设备运行控制
10物体打击生产施工现场运行控制

二、三级安全培训内容

项目教育重点讲解本工程项目和分公司施工特点,实现安全施工措施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安全纪律、安全规章制度、危险区域、危险设备及安全卫生防护知识。

班组教育重点讲解班组安全作业特点、工作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各种安全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以及事故的抢救、报告知识。

教育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2、生产方针、、规定;

3、本企业生产形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

4、本企业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防触电、防火、防坍塌和事故急救常识;

6、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现场。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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