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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员违章违法处理办法
2025-09-30 19:37:43 责编:小OO
文档
客运驾驶员违章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一、目的

为严厉查处非现场违法行为,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范围

公司营运客车(含出租车)专职驾驶员 

三、非现场违法行为

指被交警部门非现场查获(拍照)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超速、不按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变换车道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四、职责

(一)安全机务部定期负责查询公司所属营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安全机务部负责对车辆违法行为统一按车辆所属部门分类登记,并及时开具处理通知单给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

(三)车队负责人落实交通违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交警部门和公司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安全机务部。

(四)安全机务部督促车队及时按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并负责做好处理台帐记录。

(五)公司经济处理款一律由公司财务部按处理通知单金额收取,并开具统一收据。

五、奖惩标准

(一)在一个统计年度内(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客运驾驶人每月准时参加公司和车队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活动,未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责交通事故、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在年终确定符合条件的驾驶人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如客运驾驶人在未计入上岗实际月份的当月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则该客运驾驶人也视为不符合条件驾驶人,不能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如驾驶人单独上岗驾驶车辆满一年、平均每月安全公里达到2500(含)公里以上且每月驾驶都满15日(含)以上,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720元/人,考虑到旅游客运的特殊性,旅游车客运驾驶人奖励标准为900元/人。

2.如客运驾驶人当月驾驶不足15日的,不计入上岗实际月份;客运驾驶人每月驾驶满15日(含)以上,则计入上岗实际月份;但旅游车队因淡季而无运输任务,如旅游客运驾驶人当月驾驶不足15日的,也可计入上岗实际月份。

3.如驾驶人单独上岗不足一年的,则按单独上岗实际月份进行奖励,每月奖励60元/人(其中旅游客运驾驶人每月奖励75元/人)。

4.如驾驶人单独上岗满一年(上岗实际月份为12个月)而全年安全公里总里程未达到3万公里或驾驶人单独上岗满一年上岗实际月份月平均安全公里未达到2500公里或驾驶员单独上岗未满一年且上岗实际月份月平均安全公里未达到2500公里的,则取消奖励资格。

   5.如驾驶人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或外省驾驶人未通过交警部门技能测试或在年终评比前已离职的,则取消奖励资格。

6.租赁车、承包车按每车一名驾驶人考评,如行驶线路单程超过400公里(高速超过600公里)按二名驾驶人考评,出租车按每车二名驾驶人考评。

(二)客运驾驶人(包括出租车)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在接到通知起15日内接受交警部门处理,同时接受公司对其每次违法行为100元的经济处理,并按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考核记分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一个季度内发生两次或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在接受交警部门处罚、公司经济处理的同时,由车队负责人带队参加公司组织的违法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

六、其它

(一)客运驾驶人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必须在接到通知起15日内由本人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同时按规定接受公司的处理。

(二)客运驾驶人如在规定时间不接受交警部门和公司处理的,公司对租赁、承包车可进行停班处理,公营车辆客运驾驶人调离驾驶岗位,公司处理款在其工资收入中扣款,其他客运驾驶人则从经营行为保证金或事故统筹金或营收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公营车辆客运驾驶人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其他客运驾驶人员解聘、取消驾驶本公司营运客车资格。

(三)公务用车专职驾驶员违章违法行为处理参照本规定非旅游客运驾驶员相关规定执行。

(四)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配备公务用车的行政管理人员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除接受交警部门处理外,同时也要接受公司对其每次违法行为100元的经济处理,但只罚不奖,不按上述规定予以奖励。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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