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方(委外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批准: 张丰琼 审核:郑永鹏 编写:杜登卫
发布日期: 2019 年1 月 10 日 实施日期: 2019 年1 月 10 日
地址:四川·德阳·泰山南路三段116号
第1章 总则
第1条 、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供应商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人员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2条 、 本制度规定了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求,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3条 、 本制度适用于来我公司相关的外来施工方、维修方、劳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调试安装人员(作业);临时性外来、运输、搬运、装卸、吊装人员(作业或交叉作业);外来学习、参观、用户监制、实习人员;承包或租赁的经营活动以及合同工、临时工。
第4条 、 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危险供货商也按本制度管理。
第2章 职责
第5条 、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第6条 、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相应相关方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安全管理和审核。
第7条 采购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及危险品供货商的资质审查,并建立安全资质档案。
第3章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第 、 资质审查及安全合同的签订。
(一)、外来施工、维修队伍进入公司,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在签订工种项目商务合同时,必须对其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有:
1、审查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安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安全证、施工长或项目经理安全证、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2、审查法人资格及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如无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则不得与其签订任何形式的工程、维修、服务合同。
3、施工、维修单位有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建立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4、审查施工、维修、服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质;如在有作业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否不以从事相应作业
第九条、 施工、 维修、服务单位进入本公司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将其带到安全管理部门,与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并将相关资质复印件交安全管理部存档备查。
第十条、 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要将施工方案,施工、维修现场环境状况,施工部位的隐蔽工程情况向施工、维修单位交底,并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处来施工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相关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对相关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并将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以便备查。
5、相关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相关方将安全教育情况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相关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主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项目主管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相关主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其它事故 ,应由相关方负责调查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 ,相关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时,应同时报公司项目主管单位和安全管理部门。
6、为加强对相关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相关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四条、售后服务人员、调试安全人员(作业)等相关主如在公司超过一周的,也要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到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不足一周的按临时性外来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长期在本公司从事零星项目服务、产品运输等相关方的资质审查与第三章一致;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到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1年。
第4章 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通过劳务公期在本公司与本企业员工混岗作业人员和从事后勤服务的劳务人员由人事部门负责对劳务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其资质复印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1年。
第十七条、对劳务公司的资质审查内容和有关要求等同每三章的有关规定。
第十、劳务人员的招收及日常管理按本制度“临时工安全管理”执行。
第5章 承包或租赁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出租的经营项目,其租赁方代表为公司行政管理部,对出租项目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条、外租赁时必须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和租赁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进行审查,不得与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和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租赁合同。审查内容包括:
1、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2、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3、安全协议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且有效期一致。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承租或承包人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租赁方应加强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督促承租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易燃易爆部位的管理,完善消防设施,并采取多种安全措施,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有权处罚。
第二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以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有权处罚。
第6章 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临时工的招收
1、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以上。
2、必须进行体检,证明本人没有防碍从事该岗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
3、签订的用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要求,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
4、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 临时工安全管理
1、签订2年以下用工合同的临时工,不得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也不得分配到挂钩和大型零部件转件岗位。
2、各所在车间、部室要对临时工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3、临时工从事生产、服务的所在车间、部室要按规定标准发给临时工劳动保护用品,并教会使用方法和正确佩戴。
4、临时工从事生产、服务的所在车间、部室要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对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5、临时工必须服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对违章临时工,企业和所在车间、部室有权予以教育和处罚,对严重违章以及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企业有权提前解除用工合同。
第7章 临时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习、参观、检查、用户监制、咨询、评估、认证、实习人员进入公司的由接待部门到保卫部门办理进公司手续,发给其安全须知卡,由接收者签字、并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 进入生产现场的外来人员由接待部门向其告知生产现场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并陪同引领按指定路线行走。对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 负责。
第二十、 对进入公司实习的学生,由从事部组织安全教育,告知实习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工作,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从事部门对实习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
第二十九条、外来实习、学习人员在公司内超过一周的,由从事部门或接待部门到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从事部门或接待部门在其实习、学习期间要加强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
第三十条、 外来人员在公司内、车间内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像、不得进行非指定区域参观和逗留。
第三十一条、外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出厂,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出门检查。
第8章 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危险品供货商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采购部门要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及特种物品、危险品供应方安全资质档案,并按期审核其资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特种产品包括:钢丝绳、化纤吊绳、吊链、电磁吊、吊索具、电焊钳、电焊帽、电焊手套、电源开关、电源插座、各类气瓶、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杂鞋、安全带、防尘口罩、安全帽、危险化学品、油漆等。
第9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进,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 本制度附件有:
附件一 相关方安全整改通知单
附件二 建筑施工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验证审核表
附件三 工程主要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四 外来人员安全须知卡
附件五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
附件六 安全环保协议
附件一 相关方安全整改通知单
相关方安全整改通知单
编号:
| 相关方名称 | |
| 法人代表 | |
| 工程地点和内容: | |
| 合同签订情况: | |
| 检查情况: 检查人: | |
| 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间: 会签: | |
| 验证结论: 会签: | |
| 备注: | |
2、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间、验证结论需由发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办人相关方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检查人签字确认。
附件二 建筑施工开工资格验证审核表
建筑施工形式资质及安全资格验证审核
第 号
| 施工单位 | 地址 | ||||
| 工程名称 | 施工地点 | ||||
| 设计单位 | 安全证号 | 开工日期 | |||
| 项目经理 | 安全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
| 联系人 | 电话 | 邮政编码 | |||
| 安全资质及相关证件: | |||||
| 施工管理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 技术项目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 安全环保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 企业领导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附件三 工程主要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本工程主要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台数 | 生产厂家 | 完好情况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附件四 外来人员安全须知卡(样本)
欢迎光临我公司:
为了您在公司期间检查、考查、参观、工作学习愉快,请注意以下安全:
1、请在人行道上行走,横过马路时要注意瞭望过往车辆;
2、在厂区内、车间内遇到转件运输车辆请躲避让行;
3、在厂区内、车间内禁烟区域请勿吸烟;
4、生产现场存在危险、危害因素,请勿入非指定区域参观和逗留;
5、请不要进入挂有“危险重地”或“闲人免进”等标志的场所;
6、在车间内参观请注意吊运中的物件,请勿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7、请不要在高空作业的下面行走或停留;
8、在车间走路遇有电焊、气焊,请红道通过;
9、上下楼梯请扶好扶手;
10、如果您是司机、在厂区行驶请铁超过15公里/小时;
11、本卡离开公司时交回门卫接待室。
附件五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 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3) 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1) 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 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2) 执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一) 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羰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 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有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伤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中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平衡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件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就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技术项目部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
(1)乙方应向甲方出气《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安全资质挂件;向乙方出气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原件,出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甲方对上述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复印,将安全资质算钱件连同本合同一同归档。
8、仲裁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诉讼解决。
9、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本协议书1式4份,甲方3份,乙方1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六 安全环保协议(一)
相关方(委外单位)安全协议
| 委外工作内容 | ||||||
| 委外单位(个人)名称 | 单位法人 | 电话 | ||||
| 协议起止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甲方: 安全职责: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委外单位(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2、甲方应乙方介绍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现场安全意识教育; 3、甲方按有关规定协助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的申请审批手续; 4、甲方应对乙方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乙方人员在甲方的作业场所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行为有权劝阻制止,直至勒令停止作业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甲方对乙方在实施作业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有协助抢救的义务,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甲、乙双方共同原因造成一方工伤事故的,经双方协商,按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6、甲方提供的施工机械,机器具等设施设备应安全可靠,由乙方派员检验后办理交接手续。 增补条款: | 乙方: 安全职责: 1、乙方应根据生产法规的要求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 2、乙方在作业中需要实施影响甲方正常秩序或危险性工序,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落实有效措施后方可作业; 3、乙方进场前应及时按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申领并办理并办理相关审批证明,并接受甲方蜑,以此作为竣工、结算工依据之一; 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乙方应对威胁甲方生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包括甲方提出的)进行及时整改; 6、乙方从事特殊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有关上岗证或资质证的原件或复印交由甲方安全环保部保管存档。 增补条款: | |||||
| 业主单位(甲方): (盖章) 年 月 日 | 委外单位(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1、本协议与委托合同主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发遇特殊项目,甲、乙双方应增补各自应负的安安全职责内容; 3、其他 | ||||||
附件六 安全环保协议(二)
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甲方的 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乙方在承接甲方土建、检修、工程安全及苦命劳务时的安全行为,促使乙方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自修室以下安全环保协议内容,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的职责,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概述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施工(作业)项目区域:
4、承包范围及方式:
5、该项目计划进场作业人数:
6、项目施工(作业)期限:
二、双方共同的安全环保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3、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安检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乙方不得拒绝、阻挠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
6、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若涉及甲乙双方所签定的安全环保协议以外的事宜,必须经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乙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乙方在甲方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环保例会,并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环保例会,汇报安全环保工作情况,认真落实甲方的有关安全环保工作要求。
2、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责任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基础管理台账和记录。
3、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执行。
4、乙方负责在进场前对各类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和相关技术培训工作,并有实施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的记录,乙方所使用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必须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依法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没有接受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准安排进场施工(作业),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负责班前安全增长率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乙方不得使用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有禁忌要求的工作,并负责根据对从来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工作调整;乙方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应遵守法规,不准疲劳作业。
6、乙方严禁严禁直接将工程项目转包,若转包所造成的一切事故 、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责任。
7、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作业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8、乙方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区域内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部里及时整治,如自身解决不了及时上报甲方;乙方在其所负责从事作业活动中,因自身违章或自身所管辖的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9、乙方有义务在项目开工前,针对作业过程组织开展危险因素识别和评估,并根据识别评估结果,制定和完美风险控制消减措施及有关的制度规程,及时向员工交底培训。
10、乙方施工(作业)现场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严格执行甲方动火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危化品管理制度、交通管理制度。
(2)在甲方规定的吸烟点或吸烟室吸烟,严禁在厂区内流动吸烟和乱扔烟头。
(3)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本工种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4)严禁将无关和闲杂人员带入现场。严禁在厂区内打牌、下棋、和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5)施工(作业)人员应在指定作业区域内作业和相应的安全通道上通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其它区域和岗位,禁止在厂区闲逛。
(6)检修作业不得堵塞交通和安全通道及人行通道,须占用公路、铁路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并设专人监护和设置警示标识。
(7)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自觉遵章守制,接受甲方监督,主动、及时地查找和整改隐患,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安全;若乙方发生危及安全生产行为或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制止和处理违章违制人员。
(8)生产作业场所,应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作业的需要在适当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牌、安全警示带、标识等;在区域内易发生人员掉落的坑、沟、井等应设置安全可靠围栏、盖板、警示红灯等警示标识;严禁钻、跨运转设备;区域内摆放的物品应稳固符合安全要求。
(9)在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焊接使用的设备、电源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一次线、二次线应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以现场栏杆、管道、设备设施用来传输焊接电流,地线必做搭接在专用接地装置上,焊件保持良好接地,在易燃易爆区域还应严格制定并执行专项措施;禁止在气瓶、氧气管道、煤气管道等上引弧;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置完好的防护,焊炬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焊接工作中止时(如工间休息),必须切断焊机电源;对气瓶的搬运、使用、存贮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车辆运载气瓶不得违规混装,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5M以上,在封闭空间内焊接与切割作业时要落实特殊安全措施;焊接设备和气瓶未经甲方同意,严禁放置在要害岗位。
(10)在进行高处作业(含:临边、攀登、悬空、洞口、交叉作业)时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严禁搭“单跳”和不按安全要求捆绑跳板及搭讪脚手架,搭设的作业平台应有防护栏杆,必要时应设安全防护网,物件应放置稳固,严禁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作业现场应设警戒区域和专人值守;高处作业时,不准利用煤气、氧气管理等作起重设备的支架,应设安全通道,使用的吊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作业不准超载;脚手架、斜道板、跳板通道,应有防滑措施并保持畅通。
(11)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起重作业,使用的吊具、索具、起重滑车、手拉葫芦、千斤顶等起重工器具我没有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必须保持吊件稳定牢固,并按照起重吊运、吊装的有关安全规定规范作业,作业现场应设警戒区域和专人安全监控,严禁在吊物下逗留、停留和穿行或与吊物并行;并认真落实《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国标)等起重机械标准规范;
(12)压力容器使用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操作资格。
(13)手持式电动工具、可移氧气式电动工具和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按其专项规定执行。使用时,必须按相应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14)使用各类气(汽)体介质时,应严格执行《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规范;在使用压缩空气时,软管接头应采取防脱落措施。
(15)在雨季或潮湿环境作业,要落实防滑跌、触电(含电焊机二次线)的安全措施;在高偏坡、深基础的作业,要落实防跨塌、深陷等安全措施。
(16)在密闭设备、地下和地上有限空间施工(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国标),配备便携式氧气报警器,作业前必须准确测定空气中的氧含量或进行空气化验,并作好启示,在具备条件和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入,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所有作业人员都能撤离,严禁用纯氧进行置换;施工(作业)环境空气循环较慢,粉尘废气较重时,应加强通风并保持通风(排风)设施正常使用;在密闭设备和有限空间内施工(作业)使用的照明电压必须是安全电压,并在安全出口外相应位置设专人不间断、全过程安全监控。
(17)各类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在使用、维修和安全管理时应符合《用电安全导则》(国标),施工(作业)区域设置良好的照明,外电线 路、架空线路、配电箱、开关箱、手持式电动工具、电动机械(起重机械、焊接机械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8)高温环境作业、带压作业和密闭管道作业时,要制订专项防范措施。在易燃易爆区段施工(作业),必须落实与明火作业相同的保护措施和防静电措施,还应保证在施工(作业)中不产生摩擦碰撞火花,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体防护和监控。
(19)施工(作业)中不得将废油、废水、废气直接外排或超标外排;保持施工(作业)现场清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和其它生活垃圾应倒运在指定地点放置,不得污染其它区域和公路,造成污染的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20)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违者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罚。
(21)必须按照本工种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种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环境污染保护预案;
11、乙方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的法规、法令、规定、标准、和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及本协议条款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负责。若给甲方造成人身、经济损失,乙方应身甲方赔偿。
12、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因工负伤或抢险负伤人员应享受的各种待遇,并承担处理的一切费用。
13、安全协议和安全交底未办理前,不准私自进厂(场)施工(作业)。
4、甲方安全环保职责
1、形式前,甲方身乙方进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并有交底记录,以乙方签字为准。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施工作业方案或施工组织中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并督促乙方落实。
3、负责安全防护所需材料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提供。
4、乙方施工(作业)若涉及其他方时,甲方协助乙方协调相互关系。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和安全交底条款或规章制度(含法规、法令、规定、标准、)内容等安全管理不到位情况进行经济处罚、教育或停工整顿。
6、安全协议和安全交底未办理前,严禁乙方进厂(场)施工(作业)。
5、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