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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合作协议书
2025-09-30 19:38:03 责编:小OO
文档
廉洁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东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地点: 广东.东莞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署时,须加盖双方骑缝章

乙方为甲方供应商,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及经济业务往来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个人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与乙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报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外出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双方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经开展相关业务,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外出旅游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行为的,按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有权在甲方系统内给予通报、或禁止与其交易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凡举报查证属实的,甲方给予举报者等值或高于涉案金额且不低于1万元,上限50万元的现金奖励,详细参考甲方的《廉洁守则》,《廉洁守则》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举报联系:

十一、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的,本协议书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本协议书有效。本协议书与合同履行时限无关。

十二、甲方工作人员包括直接采购、外包外发、计划、检验、认证、监督、审定、财务付款等业务相关人员。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廉洁守则

1. 目的

为维护本公司廉洁风气及经营效率,确保各级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守法,公正办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从而防止企业蒙受损失,特制定本守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职务行为所涉及的一切活动。

3. 从事业务的基本原则 

本公司员工从事各项业务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3.1 所有职务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的愿景要求和核心价值观。

3.2 任何员工都有责任防止公司的利益流失或减损。

4. 廉洁要求

4.1 直接采购人员(含原材料、设备、电脑及其他用品等采购人员)及负责外协加工业务员,应秉持下列原则处理供应商事宜:

4.1.1 甄选供应商时,应秉持诚信与公正原则,选择其产品在品质、价格、交货期和服务等各方面最具竞争力者。

4.1.2 不得向供应商收取、索取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4.1.3 任何时候(包括逢年过节),除价值微小的日记本或年历等外,不得接受供应商赠送的礼品、现金或其他变相账物,不得收受供应商的利是(红包)。

4.1.4 除工作餐外,禁止接受供应商的游乐、宴请招待。(每人每餐的消费标准不大于50元定义为工作餐)

4.1.5 当供应商邀请采购人员或相关人员,无法判断是否接受或拒绝时,应请示上级主管裁决。

4.2 计划下单、跟单人员应秉持下列原则处理供应商事宜:

4.2.1 严格按照计划数量下达订单给优秀供应商,策略性超出计划数量之订单须经上级主管批示,并在PMC部备案。

4.2.2 分配订单时应秉持诚信与公正原则,在品质、价格、交货期和服务等各方面具优势之供应商分配最大数量。

4.2.3 同时遵守4.1.2,4.1.3,4.1.4,4.1.5。

4.3 研发、工程、品质等所有涉及与供应商交往的其他部门人员应秉持下列原则处理供应商事宜:

4.3.1 在供应商认定过程中,认真审查供应商品质保证体系、供应能力等各方面是否达到本公司基本要求,公正地给出认定意见,不让不合格供应商混入本公司的供应商队伍。

4.3.2 在原材料认证、试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本公司规定的认证程序执行,尽快给出正确的结论,使有优势的原材料能尽快上线使用。

4.3.3 当正在使用的原材料出现品质问题时,技术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数据及样品,并予供应商以最大的技术支持,使之尽快解决问题,提升品质。

4.3.4 原材料检验人员在检验来料时,应严格按照本公司所规定的检验标准执行,秉持诚信与公正原则,正确及时给出检验结果,不得有意难供应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3.5 研发人员在设计、选择元器件或方案时,应周全考虑,采用性价比最好的元器件或方案。

4.3.6 同时遵守4.1.2,4.1.3,4.1.4,4.1.5。

4.4 全体员工应避免发生下列影响本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4.4.1 对于营销、监督或检验之业务,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图利之行为。

4.4.2 对于非营销、监督或检验之业务,利用职权机会或身份图利。

4.4.3 利用职务之便,诈取他人的财物。

4.4.4 侵占或窃取公司的器材、财物。

4.4.5 未按实申报各类费用、数量,如浮报出差费、虚开多开、私用公报、虚报加班时数等。

4.4.6 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持有供应商公司的股份。

4.4.7 在与供应商合作期间,向供应商借钱或物。

4.4.8 接受供应商的宴请和参加供应商安排的娱乐活动。(如确因工作需要,须事先向主管总监/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汇报并征得同意。)

4.4.9 参与由供应商组织或有供应商参与的打麻将、“斗牛”等活动。

4.4.10 在其他公司或单位兼职。

4.4.11 在外开公司或办厂。

4.5 全体员工均有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之责任,于公司外勿谈司同仁或主管之是非。

4.6 各级主管对廉洁问题,何者当为,何者不当为,应培养判断能力。

4.7 各项业务之验收人、证明人、会计审核人员执行业务时,发现有人违反廉洁守则,有举报的责任和义务。

5. 供应商管理

5.1 严禁供应商向本公司任何人赠送物品(除价值微小的年历或日记本等小礼品外),如果供应商赠送现金或礼品等变相财物(包括但不限于逢年过节向本公司员工派送利是、红包),本公司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到直属主管或经理处,由主管或经理上交到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处理,逾期不交者按6.2.2处理。

5.2 供应商赠送礼品或现金(包括但不限于逢年过节向本公司员工派送利是、红包)总价值(M)在:M<3000元的,本公司有权停止半年的供货期。

5.3 供应商赠送礼品或现金(包括但不限于逢年过节向本公司员工派送利是、红包)总价值(M)在:3000≤M<5000元的,本公司有权停止1年的供货期。

5.4 供应商赠送礼品或现金(包括但不限于逢年过节向本公司员工派送利是、红包)总价值(M)在:M≥5000元的,本公司有权终身停止供货,终止双方合同。

5.5 供应商赠送礼品或现金(包括但不限于逢年过节向本公司员工派送利是、红包),除作以上处理外,同时供应商应按照派送物品总价值或现金(M)的20倍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供应商放弃要求减少违约金的权利。

5.6 所有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将从货款中扣除。

5.7 供应商不得借钱或物给本公司任何员工,违者本公司有权终止双方合同。

5.8 供应商同意:本公司有权根据举报材料、本公司违规员工的自认材料等相关证据来认定供应商的赠送行为、出借行为,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 奖惩措施

6.1 检举之奖励

本公司员工、供应商及其他商业伙伴、社会人士检举本公司员工在本公司任何对外业务活动或内部管理工作中收受贿赂、回扣、红包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及其他行为,经查证属实,本公司将给予举报者高额现金奖励。

6.1.1 凡举报本公司员工在物品采购(含各种原材料、设备、电脑、促销品、易耗品、家具、办公文具、生活材料及设施等)、委外加工、工程项目外包、广告投放过程中收取回扣、红包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凡举报(含)以上人员利用职权和身份有违反廉洁守则的行为,凡举报采购、行政(后勤和设备)、PMC、财务等部门从事采购、外协安排、财务付款等对外人员在业务中有违反廉洁守则的行为,凡举报开发、材料、工程、品质、仓储等部门从事材料认证、检验、监督和审定业务的人员有违反廉洁守则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者等值或高于涉案金额且不低于1万元、上限50万元的现金奖励。

6.1.2 举报其他违反廉洁守则的行为,经查证属实,酌情给予奖励。

6.1.3 上述奖金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发给举报人员,并绝对为之保密。

6.2 惩罚

6.2.1 有下列情形者,应予以处分。

A、违反廉洁守则者。

B、职员之直属主管:

(1)因督导不周,致使所属人员发生违反廉洁守则者;

  (2)明知所属人员有违反廉洁守则的行为,而予以庇护或不予以举发者。

C、各项业务之验收人、证明人或审查人员:

  (1)因职务上之疏忽,未发现同事违反廉洁守则。

  (2)明知所验收、证明或审查的业务内容,有违反廉洁守则而不予以举发者。

6.2.2 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廉洁守则者,公司除追缴其所取得之各项不正当利益之外,并依情节之大小实施以下处罚:

A、警告;

B、降职、降级;

C、留用查看;

D、辞退、开除;

E、扣发年终奖金或(及)股金红利;

F、没收股份;

G、采取法律行动,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H、与相关外单位终止业务;

I、根据不同情节,实施以上单项处罚或数项合并处罚。

6.3 自首处理

6.3.1 有违反廉洁守则行为事后自首者,可减轻或免除其处分。

6.3.2 集体违反廉洁守则者,对其第一位自首人员免除处分。

 

7. 宣导与执行

7.1 公司内宣导及对供应商宣导:

7.1.1 廉洁守则纳入新进人员培训教材中,定期对新进人员进行宣导。

7.1.2 廉洁守则须在公司的公众场合,如大堂、会客室等区域张贴出来,以起到不断提醒和加深印象的作用。

7.1.3 直线采购人员和负责外协加工业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将本公司之廉洁守则,发至所有供应商。

7.1.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廉洁守则进行修订和升版,对违反之惩罚、检举之奖励,须以OA系统《公司制度》中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7.2 检举违反廉洁守则的行为,可通过下列渠道:

7.2.1 电话和电子邮箱

7.2.2 廉洁举报信箱:该信箱唯一开启人为公司总经理。举报函上请注明本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便于详细求证以及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7.3 公司承诺绝对为举报人保密。

注:最新升版以公司张贴的为准。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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