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指国家或以纳税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所得额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3、收益税是指以所得额、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类别
4、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的采掘、利用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种。
5、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种。
6、行为税也称特定行为税,它是对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征收的一类税种。
7、税,是指由的税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进行征收和管理,税权集中于、税收收入归的一类税种。关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8、地方税,是指税收收入归地方所有,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一类税种。地方税的税权是集中于还是归属于地方,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
9、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归和地方共同分享(通常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进行分摊)的一类税种。它一般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权集中于。
10、消费税,狭义的消费税,仅指由消费税法规定的以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间接税。
11、消费税法,就是国家规定的调整消费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因而也称销售税。
1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因该税是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和画销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故称之为印花税。
14、就是以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15、关税是指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征对象的一种税。它既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和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16、企业所得税是对公司性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课征对象的一种税。
17、企业所得税法,是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征纳所得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并直接调节其利润水平的重要法律制度。
18、土地,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土地增值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国有土地收益分配的一种形式。
19、房产税,是指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者房产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20、契税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根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契约(合同),以发生权属转移时的土地、房屋为课税对象,向土地、房屋的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21、负税人是指实际或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2、代扣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
23、代收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有义务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
24、征税主体是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权力和行使国家税收征收管理职能,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管的国家机关。
25、纳税主体:是指纳税人,即税收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或按纳税义务的不同分为居民纳税人(履行无限纳税义务)和非居民纳税人(履行有限纳税义务)。
26、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7、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它是税法规定的向纳税人征税的标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28、税率 :税法规定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或计税依据之比,或是一定数量的应税客体的纳税数量
29、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它是根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30、比例税率:是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只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的税率。
31、累进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对不同等级规定由低到高的不同比例税率,包括最低如税率、中间税率、最高税率(也有不规定最高税率的)。因此累进税率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税率,而是由一组税率组成的税率制度,其中的每个税率都由一个比例税率表示。
32、计税依据 :又称“税基”,是指税制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33、税收附加,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属于国家财政资金的一种收入形式。
34、加成征收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征税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
35、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税收活动进行有计划地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的一项制度。
36、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就纳税有关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定手段。
37、纳税担保:是税务机关为使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能够保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而采取的一种事前防备、控管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管理,保持国家税收权益。
38、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它财产的措施。
39、税务检查,亦称纳税检查,它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会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40、,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据或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41、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
42、关联企业,一般是指经济上有利益关系而法律上相互的企业联合体。
43、间接税,即税收负担可以转嫁给他人的一类税种,其纳税人不是负税人而是介入国家与负税人之间的第三者,纳税人将负税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自己手中,再将这部分收入付给国家。
44、税目: “课税品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确定税目的基本方法有两种:列举法、概括法
45、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
1、税收的特征1.税收的强制性。 2.税收的无偿性 3.税收的规范性。 4.普适性和公共目的性
2、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或为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要,凭藉政治权力,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职能 (一)收入职能。 (二)职能。 (三)保护职能。 (四)监督职能。
3、税法的概念广义的税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以及国家税收征管机关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税收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狭义的税法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税收法律。 特点1.税法创制具有高度集中性。 2.税法结构的规范性。 3.税法内容具有灵活性 4.税法种类的多样性。 5.税法执行机关的非单一性
4、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含义?(1)课税要素法定。就是要求税收实体法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等课税要素以及与此相关的征税程序的立法权应由立法机关统一行使,行政机关未经授权无权在行规中对课税要素作出规定。(2)课税要素明确。即税法中有关课税要素等方面的规定应尽量明确具体,不出现歧义、矛盾、漏洞和模棱两可,从立法技术上保证课税要素的法定性。
(3)程序合法。是指征税机关应依照法定程序征税,纳税人应依照法定程序纳税并有权获得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4)依法稽征。是指税务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稽核征收,无权变动法定课征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无权自行确定开停征、减免税、退补税及延期纳税等事项,不得多征也不得少征。
5、一般认为衡量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的含义?受益原则:是指要根据纳税人从提供的服务中享受利益的多少确定相应的纳税数额,受益多的人多纳税,受益少的人少纳税,没有受益的人则不纳税。 负担能力原则:它是根据纳税人的经洗能力或纳税能力判断其应纳税额多少,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大的多纳税,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小的少纳税。负担能力原则的衡量标准有三个:即收入标准、消费支出标准和财产标准。
6、试述税法的作用。一、 税法是国家向一切纳税义务人征收税款,积累财政预算资金的法律依据。二、 税法可以保证国家税收和有关经济,特别是产业及奖励的贯彻执行,保证国家宏观作用的充分发挥。三、法是调整国家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义务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准则。 四、在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中, 税法是体现国家主权、保卫民族经济和打击走私活动的手段。
7、的特点。 1.以经营交易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具有不重征的特点。 2.多环节连续征收,或称道道征收,具有普遍征收特点。 3.税率简化、规范,具有中性税收特点。 4.实行抵扣制,具有自我控制偷漏税的特点。
8、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一般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现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下列纳税人无论其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的销售额标准,都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如建筑安装、医疗服务等。
9、营业税的特征1.税源普遍,征税面广。 2.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且税负较低,体现了税收中性特征。 3.税率简单、整齐,易于计征。
10、简述关税的概念是指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征对象的一种税。它既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和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特征1.关税是对进出统一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2.关税是以国家准许进出国境(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的。
3.关税是各国执行对外的工具,具有明显的涉外性。
11、所得税的特征1.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所得额或收益额。 2.以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为征收原则。
3.计税依据的确定较为复杂。 4.以不同的所得税调节不同的收入分配。 5.在征收方法上,对企业一般是按全年所得额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共有几类应税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3、企业所得税的特征 (一)贯彻纯收益原则,适应不同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使企业所得税成为作用于经济生活的“内在稳定器”(二)以规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成本及各项费用、开支扣除,确保税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普遍实行比例税率
14、试述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5、契税法对契税的的计税依据有什么具体规定?计税依据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契约上载明的不动产价格。 对计税依据作了如下规定:(1)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行为征税时,其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新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4)若上述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16、简述土地计税依据的概念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法定扣除项目的主要内容。受让成本、投资成本、法定费用(或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法定税金、财政部允许扣除的项目(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等
17印花税特点:(1)征收面广,有利于广开财源,积少成多,增加财政收入;(2)采用很低的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税负轻,社会容易接受;(3)缴纳办法特殊,是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粘贴并画销印花税票;(4)为保证纳税人依法缴纳印花税,在税收征管上实行轻税重罚措施。 各种类型的纳税人具体为:各类合同的纳税人是立合同人,即合同的当事人
18、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1.以税务争议为处理对象。2.税务行政复议以纳税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征税决定和违章处理决定为前提。3,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进行
19、税务代理有哪些与一般民事代理不同的特征?1.公正性。2.资源性。3.有偿性。4.性。 5.确定性。
20、财产税的特点主要有哪些?征税对象是财产;是直接税,税务不易转嫁;计税依据是占有,有益的财产额;一般是地方税,在税制体系中是辅助性税种地位;能弥补所得税之不足;
21、简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关联方的概念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2、税收减免的方式主要有几种
(1)税基减免,它是通过缩小税基(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税收减免。具体的手段又包括:起征点、免征额、扣除项目和跨期结转等规定。(2)税率减免,它是允许部分纳税人采用低于正常规定的税率计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3)税额减免,它是直接对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予以减免的优惠。具体又有全部免征(免税)和减半征收两种。
23、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享有行政权力1.税务登记管理权。2.账簿和凭证管理权; 3.纳税申报管理权4.税款征收权。 5.延期纳税批准权6.核定征税权(也称税务机关的推定课税权) 7.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权8.税收强制执行权9.离境清税权10.税款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 11。追征权12.税务检查权。 13.行政处罚权。
27、税款征收有哪些特征?
一是税务机关是税款征收的法定主体,其他部门和个人均不能取而代之;二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由税法预先确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自由设定或选择,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税无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三是为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采取强制措施;四是税务机关在实行征税过程中,享有行政优先权,如在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税务机关可继续执行征税决定;五是税务机关有处理税务争议的行政司法权,即有权对税款缴纳中的争议进行单方面的行政复议。
28、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7条、3的规定,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情形有哪两种?
(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拒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2)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29、《税收征管法》对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性规定是什么?
(1)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对象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此以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均不能适用此项措施;(2)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必须有纳税人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或收入的根据;
(3)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时间必须严格限定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或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限期之内(税务检查阶段不受此限),超过纳税期或在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期满之后,税务机关强制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不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实施范围。
30、税务检查的基本内容?
1.检查纳税人履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如是否及时、全面、正确地履行了纳税义务,有无隐瞒收入、乱摊成本、虚报费用、少计利润等行为,有无偷、漏、骗税问题;凡发现问题的税务机关应立即纠正,并按规定予以处罚。2.检查纳税人遵守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情况。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是纳税人进行经济活动和会计核算的行为准则,也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3.检查税务机关在税收行政执法中是否存在漏洞和问题。如是否有错征、漏征、多征、少征等情况,是否有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现象等。4.因为纳税人经济效益的好坏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所以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还需要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从中帮助纳税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1、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权利包括: (1)了解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情况的权利。(2)要求税务机关保密权。(3)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4)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5)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6)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享有控告和检举权。(7)享有受到文明服务和受到尊重权。(8)享有依法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权。(9)享有索取完税凭证和收据或清单权。(10)对非法税务检查享有拒查权。
义务主要有:(1)如实提供信息义务(2)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义务 (3)向税务机关报告全部帐号义务 (4)依照法律法规和、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设置帐簿义务 (5)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的义务 (6)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义务 (7)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义务 (8)按规定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义务 (9)依法纳税申报义务 (10)依法缴税义务 (11)依法接受税务检查义务等。
32、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的税收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又称为“节税”。主要特征:合法性。 选择性。 筹划性。 目的性。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