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人员出入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生产、办公秩序,加强进出公司的车辆、人员管理,预防事故发生,营造整洁、文明、安全有序的生产(工作)环境,经研究特制定《日照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车辆及人员出入管理办法》。
一、所有进、出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佩带由企管部发放的“临时工作证”。
二、外包施工人员携带物品出入厂区,必须到企管部办理施工手续(签订安全责任书),门卫值班人员检查核实后方能进出。
三、外来洽谈业务及其它事宜的人员,必须凭合法有效的证明,在门卫值班室进行登记,经门卫值班员核实身份电话联系相关单位(人员)后方可进入。
四、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要戴安全帽,并有厂内人员倍同;厂内高温高压设备较多,不得乱摸乱碰。
五、对身份不明的外来闲杂人员禁止进、出公司,门卫值班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文明执法,对无理取闹者移交机关处理。
六、外来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得无故进、出公司,一律有序地停放于大门内南侧,特殊情况需由企管部批准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送货及施工车辆,门卫值班人员要根据出入证,核对好车载物品数量。外来车辆进出公司大门前应自觉接受门卫的验证检查。
七、公司员工的车辆禁止在厂区内乱停乱放,所有机动车辆全部停于停车场,违反者扣罚本人20元/次;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必须停放于车棚内,其它地点严禁停放,乱停乱放者,扣罚20元/次;生产区域(厂房、仓库、办公室)内停放车辆,所属单位负有管理责任,扣罚100元/次;
八、经批准进入公司的机动车辆,行驶限速5公里,并不得鸣号。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违反者按以上条款在当月考核工资中扣除,违反两次者,处罚翻倍。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