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服务目标
1.1以项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及其分项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在工程总投资范围内实施控制。
1.2满足客户需求、实现效益最大化。即在有限的投资范围内,极大地实现项目各项功能,充分体现产品品质,而不是仅仅以价格最低作为衡量造价管理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1.3建立预控为先的造价监控体系,实现委托人在前期阶段、发包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跟踪管理,确保项目的最终投资额度控制在审批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1.4建立起管理有序、思路清晰、分阶段实施造价管理模式,确保通过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
1.5确保本项目的造价控制活动满足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合委托方顺利通过监管部门的各项审查和审计。
2、咨询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
2)建设部75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印发的中价协[2002]第16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4)国家建设部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5)中价协[2002]第15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6)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7)市相关工程造价应执行的和规定文件;
8)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9)项目建议书及各种批复文件;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1)委托人下发的计量支付、变更、洽商索赔等管理办法及文件;
3、咨询服务内容
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为:
(1)施工阶段,会同委托人统一变更口径、审查原则、审查方法,及时给委托人提供有关变更审核有关意见,参加变更审核会议,提出指导意见。在施工图完成后,根据工程情况,及时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对施工图进行工程量的核算、对新增项目按照合同原则进行组价,完成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更新工作,分析各项工程数量、金额的增减情况。随工程实施进展,审查施工阶段中计量、支付、变更、洽商、索赔是否遵守施工合同的约定;对工程变更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计量、支付、变更、洽商、索赔等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并协助委托人进行审批。建立本工程造价管理台帐,维护管理计量支付系统,并进行动态管理,按月度向委托人提交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期计量、支付、变更、洽商与索赔情况分析、合同执行偏离情况(含原因、现状与处理建议)等。整理计量、支付、变更、洽商、索赔资料,按照委托人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相关工程造价指数统计分析工作。
(2)编制、审核工程分阶段结算及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及时对合同段范围内所服务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等涉及价款变更的资料进行计算、审核;参与设计变更、签证和计量纠纷的现场鉴定、计量;并进行工程量、综合单价的核算、核定及费用归集,并形成过程成果资料;制定、调整工程分阶段结算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总体工作计划,对分阶段结算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工程分阶段结算及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反馈,保障各方信息共享、交流顺畅;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分阶段结算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与被审核人进行谈判,直至达成一致;根据需要组织外部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关费用。协助委托人做好审计配合工作。相关工程造价指数统计分析工作。
(3)项目全寿命周期各阶段对应的概算的审查、分解,对比分析。相关工程造价指数统计分析工作。
4、项目组织机构
4.1项目组织机构
我公司对本项目极为重视,为了保证完成任务,将充分利用我公司在类似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丰富经验,组成一个强有力的项目经理部,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相应专业人员参加。特聘很多专业技术经济专家,专家提供专业把关,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在管理形式上,实行公司领导管理层、公司业务部门管理层、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的形式。结合本工程特点,项目部人员根据任务量随时增减,做到项目部主要成员相对稳定。项目部组成见下表:
4.2项目部岗位职责及分工
4.2.1项目管理部
(1)项目管理部由公司管理层、经验丰富的造价师担任,全面监督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
(2)项目管理部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定期检查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成果文件的校核;
(3)在造价咨询工作中,对咨询工作可能出现重大疑难问题进行协调,主持召开专家会开专题会议审定;
4.2.2专家组
公司外聘一些对地铁、供电、机电、轨道、市政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技术、经济专家,长期为公司提供技术、经济方面的支持,主要解决项目上的重大疑难问题,根据工程需求定期组织召开专家会,解决本项目上的问题;
4.2.3项目负责人
(1)全面负责造价咨询管理工作;
(2)负责该项目咨询服务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协调工作;
(3)主持编写项目造价管理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
(4)监督及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5)组织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有关成果文件最终稿;
(6)负责项目管理日志的填写。
(7)负责项目造价组内各层次、各专业人员之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关系,研究解决各种存在的问题;
(8)负责填写编制任务单;
(9)负责处理审核人、校核人、编制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对形成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
4.2.4技术负责人责任
(1)审阅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技术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2)根据项目造价管理实施方案,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工作原则,确定阶段或节点控制目标、风险预测办法、偏差分析和纠偏措施。
4.2.5项目审定人责任
(1)负责本项目的成果文件的审定。
(2)对各专业项目技术指标进行分析,对比以往轨道交通造价经验,提出意见。
4.2.6各专业负责人责任
(1)负责本专业的项目造价管理业务,指导和协调造价员的工作,进行图纸核算工作;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造价人员拟定项目造价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3)动态掌握本专业造价管理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编制本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成果文件说明和目录,检查成果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本专业的成果文件。
(5)依据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行业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4.2.7各专业咨询造价人员责任
(1)负责本专业的项目造价管理业务,进行图纸核算工作;
(2)在专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编制项目造价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3)编制本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成果文件说明和目录,检查成果文件是否符合规定。
(4)依据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行业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5)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履行本职工作,选用正确的业务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6)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控,对经校核后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修改;
(7)完成的成果文件应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规范。
4.2.目复核组
(1)负责本专业的项目造价管理业务复核工作;
(2)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审核项目造价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3)复核本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成果文件说明和目录,检查成果文件是否符合规定。
(4)对实施的各项工作复核,对复核出来的问题与编制人沟通,达成一致一件并对初步成果文件进行修改;。
4.2.9材料、设备信息人员责任
(1)负责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
(2)负责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询价工作,并对询价结果负责;
(3)负责建立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台帐,便于进行统计、分析、管理。
4.2.10资料管理人员责任
(1)负责过程资料(设计文件、洽商会议纪要等)的收集、保管及归档;
(2)负责施工图、变更洽商等资料的发放及保管工作。
4.2.11后勤管理人员责任
负责本项目的后勤管理工作;
为实现本项目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有效控制和管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循如下原则:
(1)从投资人利益出发,严格控制,合理确定,并保障承包方的基本利益;
(2)服从投资人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杜绝泄密情况发生;
(3)以工程实施期前及期中为重点控制阶段;
(4)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提高工程造价控制效果;
(5)加强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6)执行现场技术人员与结算工作人员相回避的原则。
5、咨询服务方法
造价咨询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均很强的管理咨询服务,涉及面广,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我们将运用“事前计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的动态化信息管理的控制方法,在项目实施各阶段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建立控制体系,达到“全方位、全过程”控制项目造价的目的。
1)事前计划
项目实施前,通过了解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建设特点等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周边环境对工程的影响,附近交通要道对材料运输的影响,施工过程对周边居住区的影响等,同时通过审核工可估算、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各专业工程的切块、拆分、核算,计算其经济指标,建立符合工程管理需要的分项概算控制目标值。
制定投资控制总计划,并针对项目各实施阶段提出投资控制的分阶段计划,分析和评价项目在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产生的偏差,提出预警和应对措施。
2)事中监控
事中监控是实现事前计划投资控制目标的保证。项目实施中,通过对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合同清单和施工合同进行审核,建立全方位的投资监控体系,定期对投资执行情况和潜在风险进行分析、检查其是否有偏差,对可能突破投资控制目标的情况,及时提出措施、对策或建议:
(1)对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明确资质条件、规格参数、评审办法;
(2)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审查,分析不平衡报价,并结合施工单位提供的澄清报价,对合同清单内同逐项核对;
(3)对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务条款、结算条款进行重点审查,出具审核意见;
(4)按委托人的要求和工程建设情况,完成全线各阶段分项工程的施工图预算的工程量价核算,
(5)按委托人要求对工程方案变更的经济比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审核变更设计、材料调差、现场签证、暂定金额、暂估价等,相应的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6)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对主要材料、设备进行询价,对主要材料、设备定价出具审核意见;
(7)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实时反映合同执行情况,登记合同价、已完工程审定价等数据,对照分解目标概算,按月度编制概算执行情况的动态分析报告,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8)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索赔提供咨询意见,并为委托人反索赔提出参考意见;
(9)参加工程例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造价咨询工作情况,编制造价咨询月报、年报或专题汇报;
3)事后审核
事后审核是对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审核、确认,其主要工作为审核已完工程的工程造价、完成财务清算等:
(1)根据合同实施情况,对已完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确定,对材料设备采购、管线搬迁、土建等分部分项工程可以完成一个结算一个,逐步锁定全部工程费用;
(2)根据委托人要求,参与对已完非招标工程项目造价、工程建设其他费(及时结清费)等的审核,确定结算价格;
(3)与委托人清点、核对甲供材料设备,进行抵扣。
(4)配合、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竣工结算、财务竣工决算审核计划和相关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资料编制要求,配合审计单位开展审核工作。
4)动态化信息管理
动态化信息管理系统是指运用专业软件,在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所发生的数据进行跟踪、归类、整理、统计,以各分项工程概算费用为控制目标,以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材料价格的调整导致合同价的相应变化为控制重点,建立动态的项目造价变化的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相关档案资料的信息进行电子数据录入。
6、咨询工作计划
6.1总体工作计划
| 序号 | 工作内容 | 计划实施天数 | 负责人 | 协助人 | 备注 |
| 一、准备阶段 | |||||
| 1 | 接收资料 | 4天 | 咨询公司 | 委托人 | 资料内容含图纸、方案等全部相关内容。 |
| 2 | 熟悉资料 | 4天 | 咨询公司 | ||
| 3 | 现场踏勘 | 2天 | 咨询公司 | 委托人 | |
| 二、实施阶段 | |||||
| 1 | 计算工程量 | 45天 | 咨询公司 | 可根据要求调整 | |
| 2 | 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 | 10~15天 | 咨询公司 | 施工单位 | |
| 3 | 编制施工图调整价格 | 5天 | 咨询公司 | ||
| 4 | 做分析报告,向业主汇报分析结果 | 5天 | 咨询公司 | 委托人 | |
| 三、结算阶段 | |||||
| 1 | 接收施工单位报送结算资料 | 2天 | 咨询公司 | 委托人 | |
| 2 | 与施工单位核对 | 15天 | 咨询公司 | 施工单位 委托人 | |
| 3 | 向业主汇报 | 2天 | 咨询公司 | 委托人 | |
| 4 | 编制结算审核报告 | 5天 | 咨询公司 | ||
| 5 | 编制概算对比分析并汇报 | 3天 | 咨询公司 | 委托人 | |
| 四、资料归档阶段 | |||||
| 1 | 全部资料整理归档 | 3天 | 咨询公司 | ||
注: | |||||
| 本计划可根据委托方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施工阶段是造价控制的难点。施工阶段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的主要环节,也是资金投入最大的时期。作为合同支付控制的重要阶段,合同支付中的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价格调整等支付项目可能由于比如现场条件复杂、水文地质条件资料的准确程度、难以避免的设计缺陷等不确定因素,给工程变更、洽商、费用索赔及价格调整的管理带来风险,工程变更、洽商、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项目的及时正确的处理关系到工程费用控制目标能否实现。
7.1工程量清单管理
由于项目实施阶段,工程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变化很大,工程量清单是工程变更造价的重要依据,在工程项目咨询过程中对工程量清单的管理,可以更好地协助委托方进行审批。
7.1.1清单工程量的计算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施工招标文件
(3)中标人投标文件
(4)施工图纸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6)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7.1.2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范围
设计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其他项目清单。
7.2核算工作的管理
7.2.1熟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2.2熟悉合同文件约定的的工程量计量规则等的内容,掌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深度、计量规则和方法。
7.2.3熟悉施工图纸。
7.2.4拟定施工图核算计划,合理安排人员。
7.2.5核算人员应严格按照图纸计算各项工程量,对于任何超出图纸范围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特殊项目参考合同有关约定计量。
7.3工程量计算和审核的管理
工程量计算和审核程序,不仅保证了工程量清单或控制价审核过程中的准确性,而且也为施工阶段的管理提供了质量保证和有力支持。
核算工作程序:
7.3.1准备阶段
(1)协助委托人编制施工图核算计划,将核算任务下发各咨询单位、施工单位。
(2)咨询单位、施工单位依据图纸及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3)咨询单位、施工单位依据图纸及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编制增补单价,增补材料、设备进行市场询价,咨询厂家不少于三家。
(4)待各方核算完毕后发委托人。
7.3.2集中核对阶段
(1)委托人如需统一安排集中进行核对时,各单位应严格遵守集中办公要求,定时定量完成核算任务。
(2)在集中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偏差,应进行分析调整计算单或价格,把工程量及单价计算准确。
(3)核对完工程量后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认会审表及备忘录。
(4)按照会审表编制施工图核算报表,咨询单位负责核对报表,核对完毕签字盖章后报委托人。
7.3.3出具成果文件
根据现场签认的计量报表及核算报表,咨询单位负责核对报表,核对完毕签字盖章后报委托人。
7.3.4资料整理
(1)核算人员在会审完毕后需将计算底稿交项目经理保留。
(2)协助委托人进行变更、洽商、索赔的审批,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跟踪现场,协助监理、甲代做好现场工程量确认工作。
7.4增补单价的确定
增补单价的确定首先根据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无约定可参考下列办法执行
7.4.1原投标报价有的清单项目执行原清单项目单价。
7.4.2对增补的清单项进行组价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
7.4.3如合同没有约定应重新组价,增补清单项目编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清单计算规则进行编制,组价分析应参考相关预算定额编制,费率严格执行投标费率。
7.4.4对于增补的材料及设备执行施工当期的本市造价信息(如增补的材料可参考投标材料折算的除外),如造价信息中没有的设备及材料价格进行市场询价,咨询公司依据图纸及技术要求进行询价,询价对象不少于三家,并且与既有线路的设备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出具询价报告及对比分析报告,提交委托人最终批示。
7.5主要设备、材料价格的准确采用
1)建立台帐
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将建立土建、设备专业工程的指标台帐,便于进行统计、分析、管理。
2)价格采用
充分利用我公司造价咨询管理的平台,和多年的管理经验,采用网络、软件、材料的数据库等手段,通过各厂家和我公司的沟通渠道,收集其市场价格的变化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确认,及时提供委托方。
7.6施工图工程量的计量
准确的计量计价既是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基础也是关键。工程量是依据施工图纸及计量规则,通过分部分项子目,一条一条,一点一点计算出来的,工作量很大,且工作很枯燥,计量过程中还需有经验和技巧,一个不成熟的团队是很难把工程量计算准确的,在计算工程量方面,我公司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摸索出一套较好的方法,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所有咨询成果以规范化的工作表方式完成,造价咨询项目的咨询报告采用三级审核制度。
(1)初审:项目下达具体计算人员,应对项目的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的选用,主材补差的价格,管理费率套用的准确性,认真计算,自校或互校;
(2)复审:专业负责人应对本专业的咨询报告(文件)负责汇总,并对计算量,选用价,管理费率的准确性、认真复核及保证质量;对已完成初、复审的项目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3)再审:技术负责人应对已完成初、复审的项目交项目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对完成的造价咨询报告的准确性审核,以保证咨询报告的质量。
(4)审定:公司管理部门安排相关专业负责人进行再次复审,本次审核主要侧重于对投资较大或指标偏差较大的工程项目,通过宏观分析从外至内的审核办法,必要时召集专家会审,保证成果质量。
(5)结算复审:公司安排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再次复审,公司管理部门与项目造价人员联合会审,并对计算量,选用价,管理费率的准确性、认真复核及保证质量,避免重复计算费用、算术性错误等低级错误的发生。
7.7变更、洽商管理
(1)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向委托方建议报规定部门审定。
(2)要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洽商有关的资料;对工程变更、洽商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向委托方提供建议。
(3)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4)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5)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6)分析本项变更对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判断其对合同是否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7)审核与确定工程变更价款的报表
咨询方应首先检查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委托人是否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形成了工程变更单,然后出具审核意见。
7.8费用索赔管理
避免和减少承包单位索赔
7.8.1造价工程师参与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严格确定索赔款数。
7.8.2项目经理部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本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
(4)本工程的施工投标文件;
(5)经审批的开工时的施工组织;
(6)索赔费用涉及的经审批的相关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
(7)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7.8.3项目经理部要审查承包单位费用索赔的理由是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1)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2)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3)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索赔凭证材料。
7.8.4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咨询方首先检查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索赔程序)做了索赔的申请和审核工作,然后出具审核意见。
7.8.5当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咨询方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意见时,要与工程延期的意见联系起来,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意见供委托方决定。
7.8.6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委托人的额外损失,委托人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由项目经理部提供造价咨询审查索赔报告的依据。应及时、公正地与承包单位协商,促使承包单位及时做出答复。
7.9结算工作管理
(1)按照委托人指定的结算计划安排指定结算任务,确保结算任务满足计划要求。
(2)配合结算总体单位对结算要求的各项工作,并对结算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满足结算要求。
(3)安排专业人员对过程造价咨询过程中的工程量及增补单价进行细致性的复核。
(4)认真做好各专业工程造价资料的归纳管理,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一份详细完整的结算报告书。
7.10配合审计等工作
完成本工程的结算任务后,我公司积极配合部门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积极进行答复,确保项目的完整性。
7.11过程控制应急预案
(1)由于现场情况复杂,可能出现一些新工艺、新技术等投标报价或定额不适用时,施工方做好新工艺、新技术定额缺项的测算补充,咨询公司要去现场核实,上报补充定额的含量测算需经现场监理、甲代签认,咨询单位协助委托人初审后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查。
(2)在核算工程量或增补单价时遇到与施工方意见达不成共识时,咨询公司会定期邀请造价管理部门帮助解决。
8、结算审核工作要点
8.1结算审核依据
(1)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中价协[2002]第015号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文)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
(2)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及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监理工程师(或驻工地代表)指令通知等相关文件、质量与检验等有关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遗文件);
(5)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投标技术方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6)设计图纸(包括招标用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7)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计算书、组价分析、甲供材料设备价格清单、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
(8)其他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资料。
8.2结算审核内容
(1)在委托人的主持下,参与编制工程结算资料编制办法和工程结算的审核办法,对承包人就结算资料编制办法进行交底、宣贯。
(2)依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同约定,工程结算编制办法,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3)完成核算清单和增补清单的相关工作,处理变更、洽商、部分确定困难大的增补单价(包括需由市造价处审批的)及以项包干项目的调整与索赔等工作。
(4)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工程量进行审核,与承包人就结算中的不同意见、存在问题进行沟通,解释、谈判。
(5)对承包人提交结算的结算单价、合同单价及审核单价进行比对;对明显不合理的增补单价、对工程实施期间暂定的增补单价、或委托人认为确定疑问大的增补单价提出咨询意见,配合委托人完成最终的增补单价的审批。
(6)在委托人下发关于以项包干费用调整的原则下,对项目所涉及以项包干调整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做好以项包干项目的费用调整工作。
(7)对承包人提交变更、洽商、索赔的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完成变更、洽商、索赔的办理工作。
(8)对结算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类统计,提出解决方案。
(9)负责定期召开本合同的结算例会;传达、解释有关结算原则、决定等;听取、反馈承包人的意见。
(10)对结算成果资料进行整理、组卷成册,出具成果文件。并对结算成果进行指标分析;提交结算总结报告。
(11)在委托人主持下,定期组织召开结算例会,归纳汇总各结算标段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例会会议纪要。
(12)汇总各结算标段结算成果资料,根据结算成果资料进行投资分析,如与批复概算进行对比,造价指标的分析,含量的分析,全线指标数据。
(13)按照公司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造价咨询单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8.3结算审核原则
8.3.1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审核,不得重复计算、漏算。
8.3.2增补项目单价确定原则参考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无相应约定按如下办理:
(1)同类项目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类似项目应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项目特征,对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价格变化部分进行抽换或个别调整,但该项目套用的管理费、利润的费率不得调整;
8.3.3合同清单中没有,需要重新组价的项目:
①定额选用顺序为:xxxxxxx以上定额不能满足时可补充定额。
②材料价格的选用顺序:投标报价价格,发包人批复的材料定价,施工期本市造价信息价格(参与调差的新增项目参考投标期本市造价信息执行);施工期的市场价格。
③取费标准:按投标报价相应费率标准执行。
④增补组价中涉及调差的材料采用投标期的信息价。
8.3.4涉及合价包干项目的定价原则
(1)分部分项清单中合价包干项目没有变化的,执行原投标报价。
(2)分部分项清单中合价包干项目有变化按照相关文件的需重新组价。
(2)措施项目清单中合价包干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8.3.5价差调整
(1)人工、钢材、砼价差调整的原则按照合同执行:
(2)甲供材料的价差调整:
数量按施工图的核算数量(含投标报价损耗),单价按甲供材料实际采购价与招标暂定价的价差,计取价差及价差的税金。
(3)暂列金额(暂定金额)项目不调整价差。
8.3.6甲供材料扣回:
分车站、区间统计施工图纸核算数量(并乘以投标损耗)与实际供应数量,按实际供应数量与图纸核算数量的最大值乘以采购价计算扣甲供材料的金额,不扣税金。
8.3.7暂列金额(暂定金额)项目(不含专项工作)
按发包人已确认的标准审核。变化部分可按增补清单的原则进行审核,单价按照发包人已确认的合理费用标准。
8.3.8新增工程
(1)新增工程指在原合同外的并签订补充协议的工程。
(2)费用按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8.3.9索赔费用按发生原因分列由监理方进行初审,咨询公司提出审核意见,报建设管理方审核。
8.3.10专项工作按合同约定执行。
8.3.11单独与发包人签合同(或者三方协议)的前期费用不列入土建工程结算文件中,与施工单位合同内专项工作重复的,需扣除合同内相应的专项费用。
8.3.12 缓建工程不在此次结算范围中,应在说明中注明缓建工程的内容及原因及估算费用。
8.4结算审核流程
准备阶段
(1)造价咨询合同的签订
建设管理方与牵头方、审核方就工程结算审核的要求、范围、时间、质量、费用、权利、责任与义务等事项进行协商,参照《结算咨询合同范本》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制定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计划
牵头方根据建设管理方的工程结算审核要求和以往类似工程结算审核经验,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总体工作计划报建设管理方审批。审核方根据审批后的工程结算审核总体工作计划的要求,制定所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计划,报牵头方汇总后,交建设管理方审批备案。
(3)确定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人员名单
审核方均应设置完善的组织机构,根据工程结算审核工作需要建立项目部,确定项目经理及审核工作人员。项目部的人员组成应能保证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需要。
(4)结算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根据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需求,负责配合管理方制定工程结算编制细则。施工方按工程结算编制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进行工程结算资料编制,工程结算资料应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充分性,施工方按总体工作计划的时间要求报送建设管理方。
建设管理方将工程结算资料发放给审核方并签收,重要资料由审核方复印后返还。
审核阶段
(1)现场踏勘
建设管理方根据需要可组织监理方、牵头方、审核方、施工方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现场概况。
(2)工程结算审核要求及方案
牵头方制定工程结算审核要求,经建设管理方审批后执行。审核方依据工程结算审核要求,结合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方案报送牵头方,牵头方整理后,报送建设管理方审批。审核方依据工程结算审核要求及审批后的工程结算审核方案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3)内部讨论小组的建立及应用
根据我单位所辖标段的特点和专业领域,我单位将组成内部讨论小组,该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项目负责人组织,并汇集我单位各级领导及各条线路的项目负责人参与。
小组将对审核工作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并形成意见,以供发包人参考;对于金额超过30万元的变更、洽商及全部的索赔项目或金额在30万元以下但难以界定的变更及洽商费用进行逐条研讨,做出讨论成果。
(4)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例会
建设管理方及牵头方负责定期组织审核方与监理方召开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例会,审核方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应准时参加例会。
审核方定期向牵头方书面报送工程结算审核进展情况及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的问题,牵头方汇总后报送建设管理方,并下发各审核方。
牵头方会同建设管理方定期组织审核方汇报、讨论、解决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的问题。
(5)编制初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1)审核方依据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计划完成初步审核工作,将初审结果及待定问题进行整理,编制初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报送牵头方。
2)牵头方汇总并整理审核方的初审结果及待定问题,建设管理方组织牵头方、监理方与审核方进行讨论,确定统一解决方案,作好与施工方核对准备工作。
(6)与施工方初次核对
1)监理方与施工方按照确定的统一解决方案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2)咨询方对监理方与施工方的核对结果进行审核,监理方需全程参与,填写审核记录单,三方签字确认。
(7)解决初次核对结果遗留问题
审核方把核对过程中的异议问题及涉及金额报送牵头方。牵头方归类整理汇总后,由建设管理方组织牵头方、监理方、审核方讨论,确定统一解决方案,必要时组织施工方共同协商解决。
(8)与施工方核对
1)监理方与施工方针对初次核对遗留问题按照确定的统一解决方案进行再次审核;
2)审核方对监理方与施工方的核对结果进行再次审核,填写审核记录单,三方签字确认。
(9)整理汇总审核结果
审核方对审核结果整理汇总并进行自审,审核结果应准确、合理。将工程结算审核结果报送牵头方,牵头方汇总整理后,报送建设管理方。
(10)定案
建设管理方会同监理方、审核方、施工方确认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形成审核结论。各方确认审核结论,在“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上签章。
终结阶段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审核方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资料为依据,分析、评价审核结论,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并报牵头方。牵头方编制全线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报送建设管理方。
(2)投资分析
牵头方按照建设管理方的要求依据定案后的工程结算审核结果,结合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投资分析方案、工作计划,报建设管理方审批。
审核方按批准后的投资分析方案及工作计划进行编制,出具投资分析报告并报送牵头方。
牵头方编制全线投资分析报告,报送建设管理方。
(3)工程结算审核资料归档
牵头方按照建设管理方的要求列出工程结算审核归档资料清单,审核方按清单整理归档资料,报牵头方审核后移交建设管理方归档。
9、沟通配合措施
在造价咨询工作中,造价咨询服务单位与各项目成员有效的沟通配合是确保造价咨询各项工作的顺利衔接进行有力保障。
9.1与委托人配合
1)咨询单位应与委托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获取委托人的各项委托任务。
2)拟定过程造价咨询计划的时间安排,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并听取意见,确保造价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
3)施工图核算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整理汇总并提出解决意见,定期向委托人汇报。
4)在造价咨询过程中出现的增补单价,增补单价、材料及设备单价的定价问题,咨询公司做好准备工作(如询价三家等),应提前向委托人汇报,听取委托人的意见后再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避免咨询意见偏差影响定价。
5)全面配合委托人在结算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严格按委托人对结算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
6)在审计配合阶段,以合同、图纸为依据,维护委托人利益,做好配合工作
9.2与设计单位配合
1)咨询单位在施工图核算前应了解各专业的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的联系方式。
2)咨询单位接收施工图纸后,应全面展开施工图核算任务,在施工图核算过程中,如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分类整理并归类。
3)经委托人同意后,对图纸发现并归类的问题与设计进行沟通,设计人员对问题进行分类答复,经设计人员出具设计补充说明或图纸,作为施工图核算的依据。
4)咨询单位的造价人员应密切与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保持密切沟通,避免出现图纸版本不一,图纸前后矛盾等现象。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时,应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咨询公司及时对设计提供的变更方案进行经济分析,保证变更费用的准确性,供委托人抉择。
9.3与监理单位配合
1)咨询单位在施工图核算前应了解各专业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联系方式。
2)在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核算之前,对监理单位提供的初步审核工程量进行复核,找出自己核算工作的偏差,及时调整核算文件。
3)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核对时,监理人员应全程跟踪,就图纸与现场不符的情况及时与监理人员进行沟通,避免出现施工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的现象。
4)与监理单位配合做好质保金、竣工结算款及履约考评的扣款工作。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