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县上拉垮煤矿区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海地人矿评报字〔2010〕第093号 总第1553号)
一、评估对象:云南省宁蒗县上拉垮煤矿区勘探探矿权。
二、评估委托人: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
三、矿业权人: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
四、评估机构: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
五、评估目的: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拟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云南省宁蒗县上拉垮煤矿区勘探探矿权”的延续登记手续,该探矿权部分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有关规定,需对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处置探矿权价款。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云南省宁蒗县上拉垮煤矿区勘探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出的公平、合理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
六、评估基准日:2010年5月31日。
七、评估日期:2010年6月4日至2010年6月21日。
八、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九、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十、评估主要参数:评估范围内截止2008年1月31日保有资源储量(332+333)为339万吨;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301.2万吨;可采储量221.41万吨;生产能力9万吨/年;储量备用系数1.4;矿井服务年限17年7个月;评估计算期18年7个月(基建期+生产期);固定资产投资2925.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184.46元,单位经营成本162.55元;原煤销售价格(不含税)228.58元/吨。折现率9%。
十一、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及对所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和验证,确定“云南省宁蒗县上拉垮煤矿区勘探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探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41.8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壹万捌仟元整。
详查项目投入工作量总费用为人民币274.05万元;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勘查经费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51%,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自筹资金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49%,按此比例分割探矿权价值,国家出资勘查部分的探矿权价值(款)为人民币225.3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叁仟贰佰元整。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