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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发展实施意见20110511
2025-09-30 19:49:06 责编:小OO
文档
   

  全国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意见》,依据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统计与信息化服务能力,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才是第一资源,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是卫生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不断扩大,人才素质不断提高。国家、省、市、县、乡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统计与信息化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很多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综合统计信息机构,配备专职卫生统计与卫生信息化人员,市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也都配备了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统计与卫生信息化工作。根据《统计法》的要求,以及卫生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也都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卫生统计与卫生信息化人员,较好地完成了统计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的各项任。   

但是,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一直存在总量不足、专业程度不高等问题。随着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推进,卫生统计和卫生信息化的任务越来越重,卫生统计不仅要做好常规性年报、季报和月报统计,还要承担医改进展监测统计和评估工作,“十二五”卫生信息化规划提出“3521”工程,即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5项业务应用,建设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2个基础数据库和1个专用网络建设。落实好这些任务,现有人才缺口问题将更加严峻。其次,在现有的人才队伍中,由于管理不完善、机构性质不明确、人员待遇偏低和编制等原因,导致现有人员变动频繁,人才队伍难以稳定,整体素质难以提升。第三,卫生统计与卫生信息化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等方面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定,直接制约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的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是推进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的关键阶段。医改监测任务越来越繁重,和社会公众对卫生统计服务需求越来越广泛,同时,卫生信息化作为医改的重要任务和重要的支撑保障,日益引起和社会的重视。在医改新形势下,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工作所面临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加强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发展显得十分紧迫。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树立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发展战略,创新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制度和机制,增加人才总量,提升人员素质,为全面完成卫生统计与卫生信息化工作任务提供重要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的原则。适应日益繁重的医改监测统计和卫生信息化建设任务要求,在提高现有人才素质的同时,加大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的增量投入。

二是坚持确保重点的原则。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全面素质提升需要一个过程,存在时滞性。因此,要确定医改监测统计与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分轻重缓急,提出人才发展的优先顺序以及急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计划,推进整体工作。

三是坚持适定其才的原则。人才是第一资源,需要创造人才施展才干的环境,搭建人才发挥作用的平台,靠事业、激励和制度吸引人、留住人和用好人,确保人才能发挥作用。

四是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卫生信息化发展领域非常广泛,技术发展更是日新月异,需要、社会和企业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形成合力。能够通过市场聚集资源的领域,卫生部门要侧重于卫生信息化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行业指导工作,合理引导社会和企业人才资源投入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发挥学(协)会和专家团队的作用,集思广益,促进工作。

   (二)发展目标

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素质精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

到2020年,省级及以上综合卫生统计信息机构及有条件的市级卫生统计信息机构的统计与信息化人员总量比2010年翻一番,其他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至少配备6名全职人员分别从事卫生统计和卫生信息化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至少配备2名全职人员分别从事卫生统计和卫生信息化工作。

到2020年二级及以上医院根据业务需求配备不低于职工总人数2%的全职或兼职人员分别从事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工作;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其承担职能配备相适应的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员。

到2020年,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应以具有卫生统计或信息技术专业背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为主,专科学历人员为补充,全面提升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的整体水平。 

三、主要任务

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四个工程”,即实用型卫生统计工程、高层次卫生统计人才工程、实用型卫生信息技术人才工程和复合型卫生信息化人才工程,从而建立一支适应医改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发展需要的多层级的人才队伍。

   (一)实用型卫生统计人才工程

     实用型统计人才为具有较为丰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同时具有一定的统计技能, 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从事相关专业学科(如医疗、妇幼卫生、传染病管理、计划免疫、财务、设备、人力等)专项统计的人才。这类人才在整个卫生统计人才中占有很大比重,从事最基础性的数据收据、整理、填报工作,工作量大,对保证统计数据质量起着关键性作用。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所规定的统计内容,结合本机构工作性质,合理配备既熟悉业务工作又具有统计技能的统计人员。逐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统计人才队伍素质,重点强化统计知识、统计技能、统计法规的培训。实施在职在岗培训规划,对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统计人员每3年进行全员岗位培训一次,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培训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专业统计人员定期继续教育制度,每年要派出人员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各省、市要建立专业统计人员培训基地,利用高、中等医学院校和专业卫生机构(如妇幼卫生、疾病控制机构)的优势,大力为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培养专业统计人员。

    (二)高层次的统计人才工程

    高层次卫生统计人才为具有统计专业教育背景,熟练掌握统计专业技能,同时又具有卫生管理知识,熟悉卫生的一类专业统计人才,主要是从事卫生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利用等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具有一定规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应当配备专职的高层次统计人才,发挥其在统计管理、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参谋作用。要研究制定高层次卫生统计人才发展规划,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卫生统计人才队伍。实施卫生统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

    高层次卫生统计人才一般要经过国家认可的高等院校专业培养。要吸引和鼓励有统计和相关专业背景的高校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 )充实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统计工作。

要加强对高层次综合卫生统计人才卫生、卫生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把统计工作与卫生、卫生管理有机地结合,更好地使统计服务于卫生制定和卫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统计工作的作用。

(三)实用型卫生信息技术人才工程

实用型卫生信息技术人才为具有基本信息技术和系统操作教育背景,能够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应用技能的一类专业人才。

 实用型卫生信息技术人才主要从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系统和卫生综合管理平台的系统运维等工作。这类人才接受过规范的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学校教育,要加强其在岗培训和知识更新,更好地服务于卫生信息化工作。

   (四)复合型的卫生信息化人才工程

    复合型卫生信息化人才为既掌握信息技术,又了解医疗卫生专业特点,熟悉工作流程具有一定的卫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这类人才主要从事规划、组织卫生信息化建设及卫生信息标准、规范和的制定等工作。培养复合型的卫生信息化人才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接受经过卫生信息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卫生信息化工作;二是对信息技术人才经过卫生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实践锻炼,或者是卫生专业人才经过信息技术的培训学习。

    要大力强化区域卫生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吸纳、选拔具有卫生信息化技术又具有一定的规划、组织、管理能力的人才。

     各省要积极建立复合型卫生信息化人才培养基地,满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人员业务培训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强卫的高度,重视卫生统计和信息化人才建设工作。将制定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发展战略纳入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总体战略规划中,把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任务。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建立和落实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整合资源,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大对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发展改革、财政和编制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卫生统计与信息机构,增加卫生统计与信息机构的建设经费和人才队伍培训经费,满足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发展的需要。经济条件较好的东部地区要列支专门的经费项目用于卫生统计和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建设。中西部地区要加大上级财政经费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快卫生统计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并制订使用和管理办法,逐步加大对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鼓励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外国贷款和社会捐助,推动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整合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确保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三)健全机制,激发卫生统计和信息化人才队伍的活力。

要围绕卫生统计和信息化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环节,建立健全卫生统计和信息化人才发展制度和机制保障。

一是建立卫生统计和信息化人才的培养机制。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的教育培养主要分学校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学校教育要加强研究生层次、本科生层次和专科生层次的教育,本科层次教育是发展重点,逐步扩大研究生层次教育,专科层次教育作为补充。相关高校还要加强师资力量的培训,加强交叉学科及复合型师资培养,促进知识的更新和结构调整,适应新形式下对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教育培养的需要。要与教育部门协商拓宽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培养的途径,多渠道培养适应医改和卫生信息化发展的人才,增加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的增量投入;继续教育要重点做好对原有人才的知识更新培训和新上岗人员的基础性专业培训,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对培训项目要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继续教育学分,为人才职称评定等提供基础。

二是完善卫生统计和信息化人才的选拔和聘用机制。针对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类型,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平、公开和透明的选拔和聘用方式,将愿意从事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工作的人才吸收到队伍中来,充实到各级卫生统计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真正使人才留得住、用得上和用得好。在选用机制和标准上,要充分认识到卫生信息人才的交叉性和多样性,在进行人才选拔时,应根据不同专业背景和不同的岗位要求采用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要深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打破人才受“单位所有”,“部门垄断”、受地域、户籍,鼓励择业自主,坚持跨单位,跨地区选用人才,避免人才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理方法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  

三是完善卫生统计于信息化人才的使用机制。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综合卫生统计的人员应当取得当地统计部门颁发的《统计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考核。对未取得《统计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采取脱产或在职培训等形式,增加持证上岗率。对从事卫生信息化的人员也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资格认定后方可上岗;通过持证管理,稳定人才队伍,提升人才素质。将卫生统计与卫生信息化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员的职称晋升制度。

四是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原则,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结构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建立以工作业绩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对业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大胆提拔和使用。

(四)完善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评价体系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和认证工作。积极探索和改进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评定方法,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手段,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促进人才发展规划任务的落实。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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