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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企业标准
2025-09-30 19:47:32 责编:小OO
文档
喀什诺丝然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2011-08-01实施

2011-07-15发布

即食调味玉米粉

Q/KNS  0001S—2011

Q/KNS  

喀什诺丝然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1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而制定。

本标准由喀什诺丝然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喀什诺丝然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

本标准批准人:库尔班·莫敏

即食调味玉米粉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调味玉米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粉为主要原料,葱、蒜、恰马菇、香菜、鹰嘴豆为辅料,经选料、清洗、脱水、研磨、熟制、干燥、粉碎、调配、杀菌、包装制成的即食调味玉米粉。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47.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4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47.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47.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461           食用盐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10463        玉米粉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3 技术要求

13.1 原料及辅料要求:

3.1.1原料玉米粉:应符合GB/T10463的规定。

.1.2鹰嘴豆:应干净、无毒变、无虫蛀、无杂质、无异味,农药残留应符合GB2763规定要求。

.1.3配料大蒜,大葱,恰马菇,香菜等应新鲜,无腐烂,无虫害,农药残留应符合GB2763规定要求。

.1.4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要求。

13.2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2.1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4881的要求。

3.2.2 生产用水应符合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1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标
滋味具有本品种风味、无异味
             杂质   %           ≤ 

0.8
色泽黄白色
气味正常
组织形态粉状
1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灰分 (干基 %) ≤

6.3
水分(%) ≤

18.0
汞(mg/kg) ≤

0.02

铅(mg/kg) ≤

0.2
黄曲霉毒素B1,(µg/kg) ≤

5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备注:本产品未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1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1500
大肠菌,MPN/100g ≤

9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
霉菌(cfu/g) ≤

100
1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3.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注:该产品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14 检验方法:

14.1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检验:

4.1.1色泽;滋味、气味;组织形态;杂质:将调味玉米粉样品放入白色的瓷盘中,用眼睛观察产品的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用鼻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取最小包装的样品,用开水进行冲调,观其冲调性。

14.2 卫生指标的检验:

4.2.1菌落总数检验按GB 47.2规定执行。

4.2.2大肠菌群检验按GB 47.3规定执行。

4.2.3沙门氏菌检验按GB 47.4规定执行。

4.2.4志贺氏菌检验按GB 47.5规定执行。

4.2.5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按GB 47.10规定执行。

4.2.6霉菌检验按GB 47.15规定执行。

14.3 净含量检验:

应符合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内容。

5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定:

同一生产日期和班组生产的相同规格、同一品种、同样包装的产品为一批次。

5.2抽样方法和数量:

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随机从同一批产品中取不少于2kg(不少于8个包装),分为两份,其中一份检验用,另一份留作备查。

5.3出厂检验:

5.3.1每批产品出厂必须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5型式检验:

5.5.1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检验,但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当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5.2型式检验为本标准3.2-3.6中的全部项目。

5.6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应对备查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

6.2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3的规定,外包装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

6.3贮存

应 贮存与阴凉、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6.4运输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日晒、雨淋、污染和标签脱落,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保证在保质期内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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