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及家属抚恤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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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经院务会讨论研究决定,将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丧葬补助及家属抚恤金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因公殉职的给予丧葬补助1000元及一个花圈;给予家属一次性抚恤金本人生前40个月的工资。
二、离退休人员、职工非因公殉职逝世,给予丧葬补助1000元及一个花圈;给予家属一次性抚恤金本人生前15个月的工资。
三、职工父母亲、岳父母逝世给予1000元丧葬补助及一个花圈,合同制职工同等享受;临时工父母亲、岳父母逝世给予300元丧葬补助及一个花圈。
四、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1、在职职工。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
2、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
以上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医院将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规定逐步增加丧葬补助及抚恤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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