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013年)
一、2013年
重点项目是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一个重要类型,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应当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国家和部门现有重要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重点项目每年确定受理申请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发布指南引导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和重点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根据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确定项目名称,尽量避免使用领域名称作为项目名称。注意明确研究方向和凝练研究内容,避免覆盖整个领域。
重点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5年。
2012年度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共资助53,资助经费156 70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291.26万元/项(资助情况见下表)。2013年度拟资助重点项目500项左右,平均资助强度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
2012年度重点项目资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科学部 | 申请项数 | 批准资助 | 资助率 (%) | |||
| 项数 | 金额 | 单项平均 资助金额 | 资助金额占全委比例(%) | |||
| 数理科学部 | 242 | 60 | 17 0 | 298.17 | 11.42 | 24.79 |
| 化学科学部 | 240 | 55 | 16 470 | 299.45 | 10.51 | 22.92 |
| 生命科学部 | 484 | 76 | 22 500 | 296.05 | 14.36 | 15.70 |
| 地球科学部 | 514 | 74 | 22 330 | 301.76 | 14.25 | 14.40 |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369 | 82 | 23 940 | 291.95 | 15.28 | 22.22 |
| 信息科学部 | 254 | 71 | 21 000 | 295.77 | 13.40 | 27.95 |
| 管理科学部 | 139 | 30 | 7 390 | 246.33 | 4.72 | 21.58 |
| 医学科学部 | 524 | 90 | 25 180 | 279.78 | 16.07 | 17.18 |
| 合 计 | 2 766 | 538 | 156 700 | 291.26 | 100.00 | 19.45 |
2013年度医学科学部只受理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
医学科学部根据优先资助领域,经专家研讨确定2013年度重点项目立项领域。请申请人根据下列重点项目立项领域,自主确定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准确填写立项领域后面所标出的申请代码(第21~23立项领域申请代码只能填写H16,不能细化至二级代码);附注说明必须写明项目申请所属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名称。
有关申请书的撰写、要求和注意事项请参看本《指南》中重点项目总论部分及医学科学部面上项目部分。特别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须附5篇与本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首页复印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并将其扫描件附在电子版申请书中,同时注意扫描件文字的清晰度。
未按照上述要求撰写和提供相关材料的重点项目申请,本科学部将不予受理。
医学科学部2012年度36个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共收到申请524项,占全委重点项目申请总数(2 766项)的18.94%;资助重点项目90项,资助经费25 18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为279.78万元/项。2013年度计划资助重点项目80项左右,资助强度约为200万~400万元/项,平均资助强度为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5年。请申请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除了填写经费预算表之外,还需要写出尽可能详细的预算说明。
2013年度医学科学五处拟试行 “申请代码”和“研究方向”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和研究方向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申请代码H1601至H1626)”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内容;同时请在“中文关键词”的第一个栏中必须按下拉菜单提示选择项目的“研究对象”,而在其他的四个栏目中,可以自行录入相关关键词。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
2013年度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立项领域:
1. 肺动脉高压的分子机制及其干预的基础研究(H01)
2. 蛋白质修饰与心肌重构(H02)
3. 肠道稳态与消化系统疾病(不含肿瘤)(H03)
4. 骨髓衰竭的病理机制和干预的基础研究(H08)
5. 细胞衰老的分子机制与衰老性疾病(不含肿瘤及神经退行性疾病)(H25)
6. 新生儿重大疾病的发生机制及其防治(H04)
7. 肾脏病的免疫炎症机制(H05)
8. 眼部血管性疾病的发病机制及其防治(H12)
9. 听觉/嗅觉功能障碍与功能重建(H13)
10. 胚胎着床和早期妊娠失败的机制研究(H04)
11. 颅脑和脊髓损伤的病理机制及干预(H09)
12. 常见儿童神经精神疾病的发病机制研究(H09)
13. 血管植入材料与植入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与(H18)
14. 脑-机交互与神经功能康复的基础研究(H18)
15. 人类病毒慢性感染与致病机制(H1904)
16. 人类真菌感染与耐药(H1903)
17. 特殊环境(温度、压力、重力、低氧等)对重要器官损伤的基础研究(H21)
18. 运动创伤与康复的基础研究(H06)
19. 肿瘤免疫抑制机制及对抗策略(H1604)
20. 肿瘤干细胞与自我更新(H1607)
21. 肿瘤细胞异质性与治疗耐受(H16)
22. 肿瘤细胞对微环境的改造及其机制(H16)
23. 细胞衰老与肿瘤(H16)
24. 营养素需求与人体健康(H2603)
25. 环境因素与儿童健康(H2603)
26. 生理/病理微环境对免疫细胞分化发育及功能的动态影响(H1001)
27. 治疗性疫苗的免疫学新理论和新方法(H1014)
28. 法医学复杂亲缘关系鉴定/个体识别的基础研究(H2302)
29. 药物靶标发现和确认中的药物化学研究(H30)
30. 免疫应答与炎症的药学活性分子(H3104)
31. 新型抗感染药物发现的基础研究(H3106)
32. 痰瘀理论的生物学基础(H27)
33. 针灸对神经-内分泌-免疫网络调节效应及机制研究(H27)
34. 异病同证的机制与中医药防治基础研究(H27)
35. 清热解毒方药治疗病毒性疾病的基础研究(H28)
限项申请规定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上年度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类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科学仪器类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部门推荐项目获得资助后,原则上要求结题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其他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
(5)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2012年
重点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一个重要类型,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应当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国家和部门现有重要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重点项目每年确定受理申请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发布指南引导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和重点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根据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确定项目名称,尽量避免使用领域名称作为项目名称。注意明确研究方向和凝练研究内容,避免覆盖整个领域范围。
重点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5年。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共资助497项,资助经费142 50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286.72万元/项(资助情况见下表)。2012年度拟资助重点项目500项左右,平均资助强度约300万/项。
2011年度重点项目资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科学部 | 申请项数 | 批准资助 | 资助率 (%) | |||
| 项数 | 金额 | 单项平均 资助金额 | 资助金额占全委比例(%) | |||
| 数理科学部 | 223 | 54 | 16 100 | 298.15 | 11.3 | 24.22 |
| 化学科学部 | 258 | 51 | 15 400 | 301.96 | 10.81 | 19.77 |
| 生命科学部 | 550 | 72 | 21 400 | 297.22 | 15.02 | 13.09 |
| 地球科学部 | 467 | 67 | 20 100 | 300.00 | 14.11 | 14.35 |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354 | 73 | 21 200 | 290.41 | 14.88 | 20.62 |
| 信息科学部 | 256 | 66 | 18 900 | 286.36 | 13.26 | 25.78 |
| 管理科学部 | 149 | 26 | 6 400 | 246.15 | 4.49 | 17.45 |
| 医学科学部 | 673 | 88 | 23 000 | 261.36 | 16.14 | 13.08 |
| 合计 | 2 930 | 497 | 142 500 | 286.72 | 100.00 | 16.96 |
2012年度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仅受理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不再设立“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
医学科学部根据优先资助领域,经专家研讨确定2012年度重点项目立项领域。
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申请人需根据下列重点项目立项领域,自主确定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准确填写立项领域后面所标出的申请代码;附注说明必须写明项目申请所属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名称。
有关申请书的撰写、要求和注意事项请参看本《指南》中重点项目总论部分及医学科学部面上项目部分。特别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须附5篇代表性论著的首页复印件,并将其扫描件附在电子版申请书中,同时注意扫描件文字的清晰度。
未按照上述要求撰写重点项目申请书的项目申请,本科学部将不予受理。
医学科学部2012年度计划资助重点项目90项,资助强度约为200万~400万元/项,平均300万元/项(如特别需要增加资助强度应加以说明,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5年。请申请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除了填写经费预算表之外,还需要写出尽可能详细的预算说明。
2012年医学科学五处肿瘤Ⅰ学科领域拟试行 “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申请代码范围:H1601至H1614)”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
2012年度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立项领域:
1.急性肺损伤发生、发展及保护(H01)
2.心肌组织损伤、修复与保护(H02)
3.肝病慢性化及其转归的分子机制(H03)
4.造血干细胞再生、移植及其重要并发症(H08)
5.细胞衰老的基因表达与衰老性疾病(H25)
6.出生缺陷及其围生期干预(H04)
7.前列腺/膀胱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不含肿瘤)(H05)
8.糖脂、钙磷代谢异常的内分泌(H07)
9.重要致聋疾病的发病机制及听觉功能重建(H13)
10.口腔颌面重要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不含肿瘤)(H14)
11.神经系统免疫和炎性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H09)
12.慢性痛的发生机制及干预(H09)
13.纳米药物载体与量子点标记分子探针(H18)
14.多模态功能、分子成像及其基础研究(H18)
15.基于医学图像的虚拟内窥镜关键技术研究(H1809)
16.重要医学病原细菌的耐药机制(H1908)
17.人类病毒的潜伏感染与致病机理(H1904)
18.运动损伤与康复(H06)
19.创面修复与皮肤组织再生(H15)
20.基因组不稳定与肿瘤发生(H1603)
21.肿瘤放疗抵抗的分子机制(H1610)
22.肿瘤分子靶点的发现及其化学干预(H1611)
23.代谢异常与肿瘤发生发展(H16)
24.肿瘤血管拟态的形成机制(H16)
25.肿瘤细胞的可塑性(H16)
26.基于自然人群队列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子流行病学研究(H2610)
27.环境有害因素低水平联合暴露健康效应的基础研究(H2607)
28.免疫细胞的表观及其病理意义(H10)
29.免疫细胞及其免疫微环境对相关疾病的影响机制(H10)
30.基于生物和化学信息学的药物分子设计研究(H3007)
31.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药物作用新机制与新靶点(H3102)
32.药物分析研究中的关键科学问题与新方法(H3010)
33.体现辨证论治的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方法研究(H27)
34.情志致病机理及其防治基础研究(H27)
35.督任二脉与神经系统疾病(H2718)
36.中药方剂的网络药理学关键技术与方法(H28)
限项申请规定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2011年
重点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一个重要类型,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应当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国家和部门重要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重点项目按照五年规划进行整体布局,每年确定受理申请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发布《指南》引导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和重点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根据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确定项目名称,尽量避免使用领域名称作为项目名称。注意明确研究方向和凝练研究内容,避免覆盖整个领域范围。
重点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由4年延长为5年。
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共资助436项,资助经费96 45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221.22万元/项(资助情况见下表)。2011年度拟资助重点项目450项左右,预计平均资助强度约300万/项。
2010年度重点项目资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科学部 | 申请项数 | 批准资助 | 资助率 (%) | |||
| 项数 | 金额 | 资助金额占全委比例(%) | 单项平均 资助金额 | |||
| 数理科学部 | 188 | 50 | 11 250 | 11.66 | 225.00 | 26.60 |
| 化学科学部 | 229 | 48 | 11 500 | 11.92 | 239.58 | 20.96 |
| 生命科学部 | 331 | 66 | 13 750 | 14.26 | 208.33 | 19.94 |
| 地球科学部 | 352 | 66 | 14 250 | 14.77 | 215.91 | 18.75 |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253 | 63 | 14 750 | 15.29 | 234.13 | 24.90 |
| 信息科学部 | 240 | 59 | 13 750 | 14.26 | 233.05 | 24.58 |
| 管理科学部 | 61 | 18 | 2 700 | 2.80 | 150.00 | 29.51 |
| 医学科学部 | 466 | 66 | 14 500 | 15.03 | 219.70 | 14.16 |
| 合 计 | 2 120 | 436 | 96 450 | 100 | 221.22 | 20.57 |
2011年度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包含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和“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医学科学部根据优先资助领域,经专家研讨确定重点项目立项领域。“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主要鼓励已取得重要创新性研究进展而当年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未能覆盖其研究领域或方向的医学科技工作者,围绕医学科学前沿开展的基础研究,这类申请可不受重点项目立项领域的,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工作基础和学科前沿,直接申请重点项目。
有关申请书的撰写、要求和注意事项请参看本《指南》中重点项目总论部分及医学科学部面上项目部分。特别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附5篇代表性论著的首页复印件。
对于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申请人根据下列重点项目立项领域,自主确定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准确填写立项领域后面所标出的申请代码;附注说明应写明项目申请所属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名称。
对于“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申请人可自主确定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自主选择与研究内容相对应的申请代码;基本信息表附注说明栏应选择“非领域申请”字样。此外,“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除了按常规要求撰写申请书外,还需要在申请书正文部分的最后增加一项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研究进展的情况说明”,在此说明中着重阐述与本次申请密切相关的重要创新性进展的实质性内容、相关研究结果以及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等。对于本次申请所依据的“已取得重要创新性研究进展”的代表性论文,要求必须是申请人近期发表的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论文。
未按照上述要求撰写重点项目申请书的项目申请,本科学部将不予受理。
医学科学部2011年度计划资助重点项目80项,其中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拟占资助计划的80%,“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拟占资助计划的20%。资助强度约为200万~400万元/项(如特别需要增加资助强度应加以说明,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平均约300万元/项),研究期限为5年。请申请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除了填写经费预算表之外,还需要写出尽可能详细的预算说明。
2011年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立项领域
1.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的分子机制(H01呼吸系统)
2.出凝血异常及血栓形成的机制及干预(H08血液系统)
3.血管损伤、修复的机制及干预的基础研究(H02循环系统)
4.胃肠道粘膜损伤相关性疾病的机制研究(H03消化系统)
5.肾脏进行性纤维化的发生机制(H05泌尿系统)
6.宫内微环境改变与子代重要疾病发生的关联机制(H04生殖系统)
7.胰岛细胞功能与糖尿病的发生发展(H07内分泌系统)
8.重要致盲眼病的发病机制及眼损伤修复与视功能重建的基础研究(H12眼科学)
9.精神疾病遗传易感性及发病机理研究(H09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
10.神经电活动异常与发作类疾病的致病机制研究(H09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
11.多功能造影剂与分子探针的基础研究(H18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
12.小动物活体成像的理论方法及基础研究(H18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
13.重要人体寄生虫病原学及致病机理研究(H19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
14.炎症性及免疫性皮肤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研究(H11皮肤及其附属器)
15.骨关节退行性疾病发生发展的分子机理(H06运动系统)
16.脓毒症致多脏器损伤的病理生理机制及干预措施研究(H15急重症医学/创伤/烧伤/整形)
17.蛋白质修饰在肿瘤发生发展中的作用(H16肿瘤学)
18.细胞自噬与肿瘤发生发展(H16肿瘤学)
19.肿瘤分子靶向治疗的耐药机制(H16肿瘤学)
20.性激素与肿瘤发生发展(H16肿瘤学)
21.营养素及食物中生物活性物质与慢性病防治的基础研究(H26预防医学)
22.环境与职业暴露人群早期健康损害防治的基础研究(H26预防医学)
23.免疫生物治疗的细胞与分子机制(H10医学免疫学)
24.同种异体移植免疫排异及免疫耐受的基础研究(H24医学免疫学)
25.药物高效传递系统基础研究(H30药物学)
26.胰岛素抵抗与药物干预新靶点研究(H31药理学)
27.重大疑难疾病中医治则治法的基础研究(H27中医学)
28.穴位效应与穴位配伍的生物学基础(H27中医学)
29.中药道地性与生态环境的相关性研究(H28中药学)
30.基于整体观的中药复方现代基础研究(H28中药学)
限项申请规定
为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使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准确理解限项申请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1年起对原限项申请规定进行了简化,新规定如下: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2010年
重点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一个重要类型,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应当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国家和部门现有重要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重点项目按照五年计划进行整体布局,每年确定受理申请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发布指南引导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和重点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根据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确定项目名称,尽量避免使用领域名称作为项目名称。注意明确研究方向和凝练研究内容,避免覆盖整个领域范围。
重点项目一般有1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研究期限为4年。
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共资助391项,资助经费72 408万元,平均资助强度185.19万元/项(资助情况见下表)。2010年度拟资助重点项目360项左右,资助总经费约90 000万元。
2009年度重点项目资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科学部 | 申请项数 | 批准资助 | 资助率 (%) | |||
| 项数 | 金额 | 资助金额占全委比例(%) | 单项平均 资助金额 | |||
| 数理科学部 | 163 | 48 | 9 438 | 13.03 | 196.63 | 29.45 |
| 化学科学部 | 203 | 48 | 9 000 | 12.43 | 187.5 | 23.65 |
| 生命科学部 | 813 | 114 | 20 000 | 27.62 | 175.44 | 14.02 |
| 地球科学部 | 324 | 56 | 9 900 | 13.67 | 176.79 | 17.28 |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339 | 65 | 13 000 | 17.95 | 200 | 19.17 |
| 信息科学部 | 154 | 46 | 9 400 | 12.98 | 204.35 | 29.87 |
| 管理科学部 | 73 | 14 | 1 670 | 2.31 | 119.29 | 19.18 |
| 合 计 | 2 069 | 391 | 72 408 | 100 | 185.19 | 18.90 |
医学科学部根据医学科学“十一五”优先资助领域设立重点项目立项领域,主要资助医学科技工作者结合医学科学发展和国家需求,针对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领域或新学科生长点且我国已有较好基础和积累的重要研究领域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工作。
申请人撰写重点项目申请书时需详细论述与本申请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以往获基金资助情况、研究结果、发表论文情况;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要提供申请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工作简历和受教育情况。对已发表论文,要求列出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发表的期刊号、页码等。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需附5篇代表性论著的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根据下列重点项目立项领域,自由确定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在申请书封面和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栏,需写明项目申请所属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名称。
医学科学部2010年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为170万~250万元/项,请申请人根据需要提出合理的经费预算;重点项目的研究期限为4年。
2010年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及申请代码
1.高血压及其重要并发症的基础研究(H02循环系统)
2.肝脏损伤、修复、再生的基础研究(H03消化系统)
3.能量代谢调节与肥胖发生(H07内分泌系统/代谢和营养支持)
4.颅颌面感官系统遗传性疾病的发病机制(H12眼科学,或H13耳鼻咽喉头颈科学,或H14口腔颅颌面科学)
5.中枢神经损伤与修复机制(H09神经系统)
6.多模态医学影像算法与海量数据处理(H18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
7.医学微生物与宿主的相互作用(H19病原微生物与感染)
8.创伤修复中的再生医学关键科学问题(H15急重症医学/创伤/烧伤/整形)
9.炎症与肿瘤发生(H16肿瘤学)
10.非编码RNA与肿瘤发生、发展及转归(H16肿瘤学)
11.微环境在肿瘤转移复发中的作用(H16肿瘤学)
12.食品中有害物质的筛查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基础研究(H26预防医学)
13.炎症对免疫应答反应的影响机制(H10医学免疫学)
14.神经退行性疾病的神经保护机制与药物新靶标研究(H31药理学)
15.中医病因病机研究(H27中医学)
16.中药药对组成规律基础研究(H28中药学)
五、2009年:重点项目中未将医学部列入范围
重点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另一个重要类型,其定位是在促进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先发展领域,通过指南引导,更集中地瞄准国际前沿,整合创新资源,孕育重点突破。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科技工作者结合国家需求,针对我国已有较好基础和积累的重要研究领域、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领域或新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工作。
为实现重点突破的目标,重点项目进一步强调有限目标、有限规模和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强调利用现有重点科学基地的条件。重点项目基本上按照五年规划进行整体布局,每年确定受理申请的研究领域、发布指南引导申请。研究期限一般为4年。申请重点项目的基本要求,请参照前面的申请须知和限项规定相关部分,重点项目申请书要按照重点项目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代码1须选择《指南》中的指定申请代码(每个研究领域后面括号内的字母和数字,特殊说明的除外)。
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受理申请1 875项,批准资助425项,资助经费77 973万元,平均资助强度183.47万元/项。2009年度重点项目将按照“十一五”规划的部署,拟资助重点项目406项左右,资助总经费约75 00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基本与2008年持平。
2008年度重点项目资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科学部 | 申请项数 | 批准资助 | 资助率 (%) | |||
| 项数 | 金额 | 资助金额占全委比例(%) | 单项平均 资助金额 | |||
| 合 计 | 1 875 | 425 | 77 973 | 100 | 183.47 | 22.67 |
| 数理科学部 | 158 | 54 | 10 808 | 13.86 | 200.15 | 34.18 |
| 化学科学部 | 174 | 51 | 10 213 | 13.10 | 200.25 | 29.31 |
| 生命科学部 | 714 | 121 | 21 042 | 26.99 | 173.9 | 16.95 |
| 地球科学部 | 323 | 62 | 10 250 | 13.15 | 165.32 | 19.20 |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291 | 76 | 14 930 | 19.15 | 196.45 | 26.12 |
| 信息科学部 | 139 | 45 | 9 000 | 11.54 | 200 | 32.37 |
| 管理科学部 | 76 | 16 | 1 730 | 2.22 | 108.13 | 2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