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酒店财物非正常损失,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经营管理者,物品的实际操作及使用者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财物范围:
(一)、除酒店的房屋主体以外的所有装饰装修物;
(二)、酒店的添建物及运行设备;
(三)、公司所购买的耐用物品,如电器、沙发、桌子、凳子、厨房用品、洁具、卫生间用品、床等;
(四)、易损物品,如酒具、餐具、茶具、床上用品、麻将机等;
二、管理方式:
公司下管一级。即赔偿责任直接落实在餐饮部、客房部、茶房部等部门。各部门按自己方式管理。
三、赔偿原则:
(一)、过错赔偿原则;
(二)、直接管理责任原则;
(三)、责任不明由相关人员分担原则,即直接管理的总管、分管、当班负责人及相关员工平摊;
四、赔偿标准:
(一)、员工丢失、损坏按进价赔偿;
(二)、可修复物按人工、材料等直接费用赔偿;
(三)、丢失、损坏财物情节比较严重和客损财物两倍赔偿;
五、耗损率:为月营业额2‰以内。
六、免责规定:
(一)、正常损耗率以内;
(二)、大客户所损物价值50以下;
七、餐饮部、客房部制定细则,作为本规定的附件。茶楼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财物丢失、损坏的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全面盘点完必之后,责任人须在财物清单上签字。
九、赔偿执行的流程:
(一)、首先扣除正常损耗及客损部分。
(二)、差额部分公司以餐饮部、客房部、茶房部等部门直接扣除。
十、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十一、本规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注:餐饮部、客房部财物丢失、损坏细则附后。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