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工作,及时准
确掌握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依法查处泄密事件,根据国家
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泄密事件是指公司有关部门和个人因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未经允许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第二章 泄密事件报告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报告本部门发生的泄密事
件。
第四条 各部门发现泄密事件后,应在第七条规定的时
限内填写《泄密事件报告登记表》(见附件一),上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积极组织力量查找,以
挽回或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在泄密事件的情况尚不十分清楚时,可在第七
条规定的时限内先以口头形式报告公司保密委员会,而后在
1 2小时内填写《泄密事件报告登记表》,报公司保密委员会。
第六条 发生泄密事件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
拖延报告或自行处理后再报告。
第七条 发生泄密事件上报期限为:
(一)涉及绝密级和向境外的机构和人员泄露或出
家秘密的应立即上报;
(二)涉及机密级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
(三)涉及秘密级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
第泄密事件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第三章 泄密事件查处
第九条泄密事件查处是指对“泄露国家和公司秘密’’
事件的调查处理,查处内容包括:
(一)查明所泄露的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危害程度、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
(二)积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三)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奖惩制度》,对泄密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针对泄密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十条 下列泄密事件除按上述规定报告外,公司保密
委员会应提出查处方案,并在3日内上报当地安全保密工作
部门。
(一)向境外的组织、机构或人员泄露或出家秘密的;
(二)泄露的国家秘密数量较多的;
(三)泄露的国家秘密一时无法确定密级,但可能涉及
机密级内容的。
第十一条 发生泄密事件后,公司保密委员会应立即组
织有关人员进行查处。泄密事件发生的部门应协助公司保密
委员会做好查处工作,泄密事件责任者应主动配合泄密事件
的查处。必要时可请求当地保密、或机关协助
查处。
第十二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指导查处泄密事件,审
议泄密事件查处工作报告,审批泄密事件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在查处泄密事件过程中,公司保密委员会应
随时向当地安全保密工作部门请示或报告。
第十四条 终结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泄密事件已经调查清楚;
(二)己经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三)对泄密责任者已经作出处理;
(四)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已经采取了加强保密工作
的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终结期限为3个月。自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终结的,公司保密委员会要向当地安全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原因并延长查处期限。
第十六条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终结的,公司保密委员会
应写出泄密事件查处工作报告书,并将查处过程形成的材
料,装订成册,形成卷宗,纳入保密档案管理。
第四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和当地安全保密工作部门保持协调和沟
通。
第十 保密办负责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工作的指导和具体实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泄密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并有及时上报、积极补救和协助调查的职责。
第二十条 对在查处泄密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按照
《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奖惩制度》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泄密事件故意隐瞒不报、延误报告时间
或查处不力的,按照《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奖惩制度》追究当事人及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泄密事件报告登记表
填报人: 编号:
| 泄密事件发生过程 | 发现时间 | 发现地点 | |||
| 发现人姓名 | 发现人职务 | ||||
| 简要经过:(可附页) | |||||
| 泄密事件基本情况 | 泄密人姓名 | 职务 | |||
| 发生时间 | 发生地点 | ||||
| 泄密形式 | 泄密等级 | ||||
| 泄密内容及经过:(可另附页) | |||||
| 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 |||||
| 已进行的查找工作情况 | |||||
| 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 |||||
| 事发部门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 保密委员会意见 | 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