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次商业车险费改进程、及费改效果分析
我国商车费改的源头最早可追溯至2006年,彼时行业恶性价格战趋势愈演愈烈,后规定险企折扣不得低于七折,行业承保盈利空间才得以缓冲。然而后续2008年开始,受金融危机、汶川地震和车险恶性竞争加剧等原因,行业综合成本率再创新高,财险行业承保亏损已成为行业常态,变革在所难免。2008年,70号文出台,进一步对行业乱象采取整治措施,对不遵守规则的恶意价格战公司,可撤换高管人员并追究总公司级别的管控责任,堪称史上最严条例。70号文出台后,行业综合成本率步入一波下行阶段,但并不持久。2011年,车险霸王条款问题遭曝光,随后2012年下发16号文,严格管控车险费率条款,引导行业回归投保人利益,但由于费率严格受限,本就亏损严重的车险行业再次进入死胡同,新的费改迫在眉睫。2015年开始,小步快跑的商车费改拉开序幕,目的就是通过赋予保险公司自主定价,将定价权由交给保险公司,让利投保人的同时,对综合成本率进行阈值管理,倒逼其全面提升风险定价能力。
历次商车费改进程
| 时间 | 主要内容 | |
| Feb-15 | 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 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逐步扩大产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 |
| Mar-15 | 《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 拟订商业车险保费行业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分别在【0.85,1.15】的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 |
| May-15 | 关于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条款费率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 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首批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
| Jan-16 | 启动第二批12省份费改试点 | 将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等12地区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 |
| Jul-16 | 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 | 将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2016年7月1日前各产险公司应停止使用原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及时启用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
| Jun-17 | 中国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二次费改进一步放宽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2017/06费率调整方案,其中,深圳辖区放宽程度最高,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均为【0.70,1.25】 |
| Mar-18 | 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 | 三次费改在四川、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及七个地区正式落地,其中四川直接扩大至“双65” |
——一次费改:2015年2月-2017年6月
2015年2月出台《中国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3月下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正式拉开序幕,前者可视为纲领性文件,后者为改革方案的具体指引,改革经过三轮试点后于2016年6月推广至全国。
核心内容:设置定价系数区间,放宽定价自主权。根据给定的商业车险定价公式:保费=基准保费×NCD因子(不出险优惠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均由根据行业情况统一制定,且附加费用率一般执行35%的水平。而保险公司可自主决定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两个系数在全国范围内(深圳除外)的执行区间均为[0.85-1.15],也即保险公司拥有[0.7225-1.3225]的定价浮动区间;两系数在深圳执行[0.75-1.25]的区间,保险公司定价浮动区间扩大为[0.5625-1.5625];不考虑交通违法的理论费率系数最低可达0.4335。
一次商车费改后车险费率计算公式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立鼎产业研究中心
一次费改后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情况
| 无赔款优待等级 | 原系数 | 费改后系数 |
| 违续三年无出险 | 0.7 | 0.6 |
| 违续两年无出险 | 0.8 | 0.7 |
| 上一年无出险 | 0.9 | 0.85 |
| 新车 | 1 | 1 |
| 上一年出险1次 | 1 | 1 |
| 上一年出险2次 | 1 | 1.25 |
| 上一年出险3次 | 1.1 | 1.5 |
| 上一年出险4次 | 1.2 | 1.75 |
| 上一年出险5次及以上 | 1.3 | 2 |
改革结果:险企按最低取值定价,行业费用率抬升、赔付率下降。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险企在定价上基本按双系数的最低取值进行定价,小型险企增长较快。根据披露数据,截止16年底,商业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5.3%,保费减少250亿元;投保率上升4个百分点至7%;车险总保费6834亿元,同比增长10.25%。行业综合成本率较为稳定,但从结构上看,赔付率下降而费用率提升。2014年车险的综合成本率100.2%,其中综合费用率36.9%;2015年车险综合成本率99.4%,其中综合费用率39.1%;2016年车险综合成本率99.1%,其中综合费用率41.2%,2017年1-6月,车险综合成本率98.5%,综合费用率40%。车险成本“四六开”的尴尬局面并未改善,期待中的机构理性经营也并未出现,改革释放的红利开始被费用率的抬升所吞噬。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一次费改仅对结果性指标“综合成本率”进行监管,规定其上升幅度不超过之前三年平均变动幅度。也即一次费改仅针对整体盈利稳定性进行规定,而未涉及赔付率和费用率在结构上的要求;2)费改后对未出险客户进行更大幅度的价格优惠(也即NCD无赔款优待系数的执行),车险客户对小额赔付的需求下降(因为索赔会使其失去次年的价格优惠),行业赔付率出现下滑;3)综合成本率保持稳定和赔付率下滑的基础上,险企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渠道费用中以扩大市场份额。
2013-2017H车险综合成本率(%左轴)和盈利公司数量(家右轴)
资料来源:,立鼎产业研究中心
改革结果与目标“背离”,为二次费改相关的出台埋下伏笔。车险市场化改革的愿景是车险定价市场化以及“让利于保户”,努力实现综合成本率的稳定,推动保险产品费率水平与风险水平相匹配,提升赔付率而降低费用率。而实际上,费改阶段性的结果在数据上反映为“低赔付、高费用”(立鼎产业研究网)现象,阶段性背离了改革的美好初衷。
在这种情况之下,监管开始严查数据不真实。2017年3月,印《2017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的方案》,严查数据不真实情况,期望险企回归真实报表,理性面对经营结果,也为二次费改埋下伏笔。
——二次费改:2017年6月-2018年2月
在2017年6月,《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宣告第二次商车费改的正式启动。
核心内容之一:进一步放开定价系数。本次费改进一步扩大了双系数(自主渠道和核保渠道系数)的取值范围,同时在按不同地区进行不同标准,其中深圳地区优惠空间最大,理论上最低可实行双0.7费率,折扣率可达0.294,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次费改系数调整情况
| 地区 | 自主核保系数 | 自主渠道系数 | 费率系数上限 | 费率系数下限 |
| 深圳 | 0.7-1.25 | 0.7-1.25 | 2.8125 | 0.2535 |
| 河南 | 0.8-1.15 | 0.75-1.15 | 2.5 | 0.294 |
| 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 | 0.75-1.15 | 0.75-1.15 | 2.5 | 0.196 |
| 其他 | 0.85-1.15 | 0.75-1.15 | 2.5 | 0.294 |
核心内容之二:对综合成本率、费用率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全面监管。在一次费改中,由于仅对综合成本率进行监管,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渠道费用端的恶性竞争,二次费改新提出对费用率以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指标的监管,前者目的在于直接渠道端的价格战,后者则降低了保险公司通过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对会计科目进行调整的空间。具体的监管要求为:1)车险综合成本率、费用率等指标均不高于各指标前三年平均值;2)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值。本次费改考虑到了一次费改中的短板,将保险公司的渠道费用以及会计数据的可靠性纳入核心监管指标。且伴随行业全面严监管,2017年7月,下发《中国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针对恶性竞争、虚列费用、数据造假、违规赠礼,乃至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合作的问题都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改革结果:费改效果明显,龙头效应显著。整体上看,此次费改继续提升消费者优惠幅度,进一步提高了保险公司自主定价空间。在这一阶段,商车费改对市场格局的深刻影响开始显现,双寡头开始发力,www.leadingir.com马太效应愈发明显。2017年,寡头两家、中型六家、其余公司的车险业务增速分别为12.2%、6.9%和8.6%,龙头企业明显提速。从保费规模看,人保和平安的市场份额稳步提升。2014年至2017年,两家市场份额合计稳步增长,分别达到 53.6%、54.1%、54.7%和55.8%。其中,2014年以来人保的复合增速16%,基本是市场的准心;平安的复合增速更高达24%,远远领先于市场水平。从承保利润来看,人保和平安两家承保利润远超过行业整体。2017年,人保车险承保利润率近4%;平安车险承保利润率也近3%,在哀鸿遍野的车险市场显得分外醒目。
2017前三家财险企业机动车保险市场占有率(%)
资料来源:,立鼎产业研究中心
——三次费改:2018年3月开始
自商车费改以来,行业盈利公司数量增加;综合成本率较为稳定,但从结构上看,赔付率下降而费用率提升。2014年车险的综合成本率100.2%,其中综合费用率36.9%;2015年车险综合成本率99.4%,其中综合费用率39.1%;2016年车险综合成本率99.1%,其中综合费用率41.2%,2017年1-6月,车险综合成本率98.5%,综合费用率40%。
2018年3月15日,中国银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标志着第三次费改在四川、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及七个地区正式落地,其中四川直接扩大至“双65”。通过商车费率改革,可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三次商车费改”将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的车险自主定价权。
三次费改系数调整情况
| 地区 | 自主核保系数 | 自主渠道系数 | 费率系数上限 | 费率系数下限 |
| 四川 | 0.65-1.15 | 0.65-1.25 | 2.8125 | 0.2535 |
| 山西、福建、山东、河南 | 0.7-1.15 | 0.7-1.15 | 2.5 | 0.294 |
| 厦门 | 0.7-1.15 | 0.7-1.15 | 2.5 | 0.196 |
| 0.75-1.15 | 0.75-1.15 | 2.5 | 0.294 |
同时,三次费改的目的还在于挤压费用空间。三次费改与前两次不同,引入了中介监管部共同参与,首次对销售中介进行规范监管,以控制销售费用在中介环节的无序增长。同时,2017年7月发布174号文,对保险产品的销售费用记账制度有了更严格要求,销售费用增加意味着可能需要缴纳更多所得税。三次费改的目标是提高赔付率、降低费用率,我们预计中小险企通过投费用换市场的行为将受到约束,龙头受益,市场集中度再度提升。
整体来看,费改对于行业综合成本率的影响预计将相对平缓:1)监管部门对行业综合成本率采取阈值管理,要求各保险公司在自主定价过程中做到报行一致,综合成本率波动过大者将受到监管部门处罚;2)实行自主定价后,保费充足度将有所下降,在赔付相对稳定情况下,各保险只能通过降低费用率,目前三次费改中,银明确管理费用率不得超过35%,较此前有5-10个百分点下行;3)控制费用投放是行业共同面临的必然选择,预计各家公司在费用投放上将更加谨慎并受约束;4)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大型公司将凭借对车险销售端和服务链条的控制力和数据优势扩大市场份额,中小型公司则面临要么综合成本率上升要么市场份额丢失的困境。
-全文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