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年金运作机构选择
——从行业角度进行的浅析
企业年金市场已然在中国启动。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共有将近1亿元规模的管理费),“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投资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有将近6亿元的管理费)。
在机构竞争升级、利润日薄的今天,如此低的单位价值,也凭借年金庞大的规模和稳定上升的态势吸引了众机构的纷争。无论是企业年金计划设计者还是金融机构,盲目选择的危险性都很大,因此合理的双向选择至关重要。
文章试从企业年金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帐户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要求出发,逐一讨论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以及金融控股集团担任各个可能角色的优势(劣势),试图为企业年金委托人与运营机构双方提供定位。
一、企业年金运营的中国轨迹
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新型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正在企业内部有条不紊地建立。在社会保障“现收现付”难以为继的时候,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必须转向“基金积累”制,实施市场化运作与管理。
在第一批管理机构申报中,有126家的基金、银行、保险、券商、信托等递交申报资料,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奉行严格的准入标准,认定了不超过40家机构。
其实,金融机构早在几年前就已经针对企业年金开始了“圈地运动”,突出例子是2003年11月,太平人寿代表整个保险行业正式参与企业年金在辽宁省的试点工作。过去的一年里,聚焦年金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2004年,工、中、建、交四大行托管了百亿电力企业年金。
2004年12月,太平人寿成功承保了美国辉瑞制药公司在中国1500人的员工福利保险,总保费将近150万元。
2004年12月1日与21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先后正式通过的验收,开始正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企业年金相关产品和专业服务。
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泰康人寿以及新华人寿也正加快节奏申请养老保险公司。
2004年12月28日,招商银行推出有助于企业职工养老的“企业年金计划”,目前正在北京试点。
2005年1月17日,国内首张外资团险保单花落中英人寿。
2005年1月20日,在上海召开的AXAIM全球管理会议上,副CEO劳伦斯(Jean-Louis Laurens)表示AXAIM抢道企业年金市场已经进入倒计时:金盛人寿将试图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的身份进入企业年金市场。
2005年1月31日,新华人寿推出了全新的团体年金产品———员工福利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005年2月23日,华宝信托高调发布了04年与劳动保障部合作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规范研究”课题成果,目标直指企业年金的帐户管理人角色。
2005年2月28日,中意人寿签下一笔总保额24亿美元、约合200多亿元人民币的、针对中石油39万已退休员工的团体退休年金保单,“可能是世界上价值最高的一笔团险合同”。中意借此从保险“第四军团”直接杀入保费规模过百亿元的“保险第二军团”。
2005年3月25日,工商银行与华电集团公司正式签署企业年金托管协议。
2005年4月26日,华安基金管理公司联手东软软件,正式推出了其开发的华安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
此外,包括光大银行、太平养老保险、平安养老保险等在内的各金融机构,都声称已经开发完成了账户管理系统。
……
由此可见,企业年金已经跃出保险的经营领域,在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版块上开始了新一轮的奔跑。
二、企业年金运营管理的国际背景及中国现状
尽管各国经济发展水平、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法律体系不同,一些采用企业年金制度历史悠久、情况良好的国家的经营经验,还是能够为刚起步的中国企业年金提供一点借鉴。
本节简单例举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同时比较我国企业年金四个运营角色的组织结构。
(一)美国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
在美国,最典型的企业年金计划是401(k)养老保险计划。自其根据1978年国内税法(Internal Revenue Code,IRC)401(k)条款的规定确立推出以来,因其在管理、税收、投资运作等方面的优势而得到迅速发展。到2000年年底,已有超过30万家企业、四千余万名企业员工参与了401(k)计划。
从企业年金服务操作流程的角度看,401(k)计划的运作可大致分为:401(k)计划的方案设计、401(k)计划的发起设立及401(k)计划的具体管理等3个方面。
从服务提供商角度来看,401(k)计划主要包括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第三方管理公司、工资发放代办机构、专业记帐公司、证券经纪公司等机构。如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普天寿保险公司,就管理着美国近20%的公司委托其经营的3148亿美元的公司退休金。企业年金支付过程中,还可以设立契约性保险产品,通过保险公司支付年金,如图一所示。
图一 美国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运作图(通过保险公司支付年金)
(摘自林毓铭《美日企业年金制度与我国完善》)
而“一站式”服务是如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银行、证券投资公司之类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一大特色:为企业提供年金计划的设计、帐户的管理、投资及托管等几乎全部相关业务的服务。
(二)澳大利亚企业年金运作模式
澳大利亚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称为“超级年金”。相当一部分基金经过从19世纪建立开始的100多年的时间,运营管理得十分成功。允许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主要有4种类型:行业基金、公募式基金、企业基金和自行管理的职业年金基金,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采取托管形式进行管理。受托人负责基金的安全管理,并通常将年金基金的运营交由专业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以市场压力来保证专业机构的竞争性。
这里的专业机构,通常提供行政管理、伤亡福利保险、精算咨询和服务、投资咨询、基金投资、基金审计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其中,行政管理职能是基金管理的重要方面,它包括:保存数据记录、征缴缴费并划拨到成员个人账户中、将基金分配给投资管理机构、计算并支付成员的养老金、向成员和雇主通报情况及向监管机构汇报。
投资管理机构的职责则是在投资合同规定范围(也被称为委任托管权)内将投资回报最大化,它有责任对具体的股票、固定资产等做出选择,因为通常情况下,受托人不会亲自负责这些工作。
(三)日本企业年金运作模式
2001年10月,日本国会通过了“日本版401K计划”——“确定缴费年金法案”,于2002年4月生效。根据该法案,信托银行或人寿保险公司担任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加入对象的数据,计算缴费,记录个人资产状况,并管理年金领取对象的数据,相当于我国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受托人”;托管则由信托银行担任,负责管理年金资产缴费,进行对投资运用商品的买卖(代理处理事务),收集数据,结算资金,向年金领取对象支付年金;对年金资产进行投资运用的“投资管理人”角色可以通过信托合同交与信托银行、投资顾问公司,也可以通过人寿保险合同交与人寿保险公司进行。
(四)中国的企业年金管理模式
中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步入正轨开始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其明确了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以及投资管理人在参与年金运营管理中的职责与角色分工:受托人作为核心角色,负责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全部活动;账户管理人根据账户管理合同正确记录职工的缴费情况、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增值情况、企业年金待遇的支付情况、提供账户查询和报告等;托管人负责安全保管和监督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活动;投资管理人根据投资管理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运作活动,让基金财产保值增值。
企业与职工代表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之间是信托关系,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之间是委托关系。
信托合同
图二 企业年金管理关系图
(选自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高良玉 《中国企业年金投资模式研究》,有改动)
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优势与可能性分析
本文所指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简称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公司(简称证券公司)及金融控股集团。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及金融各个分行业的法律法规,目前托管人只有商业银行能够担任,受托人角色主要定位于信托投资公司及养老保险公司,而其余角色均可根据各金融机构的优势与委托人的偏好进行选择,这也是文章讨论的出发点。
(一)保险公司
不论是国际还是国内,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都是历史悠久,在技术、销售、服务等方面发展已比较成熟。托管人之外的三种角色,保险公司都能凭借较强的比较优势参与。
1、帐户管理人——保险公司“志在必得”
保险公司在帐户管理综合能力方面的优势不敌银行,而在专业年金帐户管理方面优于银行。
首先,保险公司,尤其是大型寿险公司,基本具备遍布全国的分销网络、成熟的销售管理、完善的销售培训系统和专业化的、经验丰富的销售队伍。企业年金市场的铺开,正需要强大的销售覆盖能力。而在网络方面,保险公司略逊于银行。
然而,保险公司专业性的帐户管理功能在所有金融机构中是最强的。早在“企业年金”受到普遍重视之前,寿险公司已经针对团体年金开发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如斥巨资开发了先进的帐户管理信息技术业务处理系统、网络保全和查询系统、CALL CENTER系统等,可灵活、方便、快捷地进行年金计划各帐户的缴费、增额减额、增人减人、帐户查询、帐户转移、提供多种转换年金领取方式等多种服务,并在对客户长年的服务中,积累了宝贵的总分帐户管理经验,为寿险公司作合格的企业年金“帐户管理人”奠定了基础。
2、投资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香饽饽”
保险业参与企业年金管理流程中最突出的领域就是为年金资产保值增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更添一亮点。
2004年4月下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发布,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华泰保险、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等多家已在内部设有资产管理部或者资产管理中心的保险公司摩拳擦掌。专业化运营保险资金成为一种趋势,尽管有炒作的味道,但也说明保险公司在资金运营方面用心良苦。
不仅如此,保险公司的技术支持也保证了年金资产安全运行。
首先,企业年金的长期负债特点要求其投资策略与其它资产有很大不同,精算技术中的资产负债匹配,以及保险公司在长期资金的资产管理方面具有技术优势和投资经验,让保险公司在众多金融机构中脱颖而出。
其次,精算在保险产品设计、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中甚为关键。它不仅是一种科学测算保险业务未来风险的技术,更提供了着眼长期、权衡损益、关注审慎的理念。经过多年的经营实践,保险公司培养和锻炼了一批年金方面的专业精算人才,以满足年金产品开发、费用与利润核算、年金精算咨询、业务价值评估和偿付能力监管。
再次,保险公司遵循的谨慎作风,有助于年金资产安全。如表一,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尽管有小幅提升,但是仍未超过6%。尽管长久以来保资入市呼声很高,保险公司在直接入市方面依旧保守。如泰康人寿3月8日顺利完成的直接投资A股市场的第一单,首要考虑的还是资金的安全和资产负债的匹配,强调中长期的绝对回报,这种投资取向吻合了企业年金“养命钱”的根本属性,避免了本末倒置。
表一 中国保险业2000年至2004年资金投向表
| 资产总额 | 银行协议存款 | 国债 | 证券投资基金 | ||||
| 年份 | 金额(亿元) | 金额(亿元) | 占比(%) | 金额(亿元) | 占比(%) | 金额(亿元) | 占比(%) |
| 2000年底 | 3373. | 1235.38 | 36.62 | 955.95 | 28.33 | 133.54 | 3.96 |
| 2001年底 | 4591.34 | 1930.59 | 42.05 | 795.83 | 17.33 | 208.99 | 4.55 |
| 2002年底 | 94.07 | 3026.27 | 46.6 | 1107.85 | 17.06 | 307.78 | 4.74 |
| 2003年底 | 9122.84 | 4549.67 | 49.87 | 1406.9 | 15.42 | 463.28 | 5.08 |
| 2004年底 | 11853.55 | 5537.85 | 46.72 | 2651.71 | 22.37 | 673.17 | 5.68 |
3、一揽子服务——养老保险公司的“靶子”
2004年12月1日,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浮出水面;21日,酝酿已久的太平养老保险公司成立。
平安养老欲联合正在审批中的平安投资管理公司作投资管理人,自身担任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与之类似,太平养老金公司针对企业年金采用的信托模式,希望联合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其母公司太平人寿为帐户管理人,自身作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
可见,除了托管人外的三个角色都是养老保险公司的目标。一揽子服务已经成为目前保险公司在考虑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最佳选择(如图三)。
图三 养老保险公司一揽子服务运作模式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年金管理指引》整理)
(二)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公司可能参与的角色是受托人、投资管理人与账户管理人,现实中基金公司很少涉及受托人,因此文章不特别讨论。
1、投资管理人——尚有优势
(1)天生职能:专业理财
“基金公司是经中国批准设立的,具有发起设立基金和管理基金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机构投资者,在存在结构缺陷的证券市场上,基金公司相对于散户而言集中了大量资金,经过十几年发展,聚集了一批组合投资的理财专家队伍,具有先天优势。
(2)自身特点:配合年金
基金产品与企业年金,在期限、规模等方面具有相当的共性: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企业年金计划为中长期计划),“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员工年金,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年金的基金规模一般都在亿元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大型企业的年金计划参与人数多以千计)。
另外,基金公司的投资运作,在制度设计、治理结构、管理流程透明度、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方面也与企业年金投资运作的要求类似。
(3)行业指标:监管严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必须“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遵循基金财产的性(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公正性(不得“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高效性(“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透明性(任何与基金运作有关的事项必须“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审议决定”),安全性(自有资产只能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银行存款,不能进行信用交易,不能投资于实业,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等。
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基金公司的制度与运作方式能够较好地保证其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帐户管理人——后发制人
2005年3月1日,利嘉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推出,目标直指帐户管理人。
基金公司在中国金融市场尚属年轻,相对于其他机构并没有很大优势,因此,后发优势主要体现为个别公司,尤其是大公司的突出行为。
为配合帐户管理人工作,一些基金公司重点把握了大型机构客户关系管理的流程:了解客户,制定精细化管理策略——分析、挖掘数据——提取信息——清理、整合和储存客户的原始数据——自动化加智能化的生产,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同时,国内大型基金公司主要业务为登记、申购、赎回、投资转换等,其中,一些公司的注册登记业务还建立了与托管行及投资管理人之间数据和资料流转的标准流程。这种精细化管理程序助推了基金公司争取企业年金帐户管理人资格。
(三)商业银行
在分业经营的大背景下,且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主要从事存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不能做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只能担任托管人和帐户管理人。而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导,综合实力位列几类机构第一,不论担任托管人,还是帐户管理人,都具有最强优势。
1、托管人——舍我其谁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可以看出,首先是制度赋予商业银行托管人的职位。而实质是,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确实有其渊源和必然性:
首先,试行办法规定,托管人必须具备“净资产不少于50亿”。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止2004年6月底,全国商业银行总资产29.75万亿元,总负债28.65万亿元,净资产已过万亿。因此,拥有雄厚资金实力的商业银行可以更好的维护参与年金计划的企业职工的利益。
其次,托管人必须“具有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此为托管人的首要职责,包括需要拥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足够忠诚的专业人员以及履行保管措施的内部控制系统和技术支持系统等。
再次,托管人要求“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商业银行众多的营业网点和完善的交易系统可以保证年金基金依照要求发生具体形态的变化,在办理清算、交割过程中保持较高的安全性、时效性和低成本优势。
最后,现实是,我国目前众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新生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都选择了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如2005年2月8日,建设银行获得上海汇丰银行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资金托管资格。能够获得国际机构的信任,也验证了银行在托管资产领域的价值所在。
2、帐户管理人——现有资源利用
帐户管理人需要的庞大的销售网络,方便企业年金所有人的缴费信息查询、待遇给付服务,商业银行如若能够在遵循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则之下,捆绑托管人职能,则可以简化流程,精简环节,提高年金管理效率,同时降低银行管理成本。
(四)信托投资公司
根据试行办法,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担当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和帐户管理人,而现实中信托公司很少涉足帐户管理。
1、受托人——天生我材
根据我国企业年金目前采取的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爱尔兰、英国及类似的信托模式,信托公司作企业年金受托人顺理成章。
(1)法律方面,“破产隔离”制度将信托公司自身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与年金委托人信托财产隔绝,这是我国企业年金采取信托制的初衷,信托投资公司很好的匹配了这个制度。
(2)监管方面,仅2004年一年间,银监会平均三到四个工作日就下发一个有关信托监管的文件。财政部2004年1月5日发布的《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银监会2005年1月18日出台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强制要求将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公之于众,监管不可谓不严。
(3)具体操作方面,年金委托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方法,以及明确的受托人运用基金资产的风险保障标准,了受托人的管理权限,提高年金基金的投资安全性。
2、投资管理人——避免介入
信托公司可以将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身份捆绑,达到规模效益。然而对照年金在资金投向方面不能投资信托理财产品的现实,加之信托投资在监管、专业投资、信誉等方面的弊病,信托投资公司不适宜做投资管理人。
(1)缺乏严格财产运用监管
2004年,信托公司恢复正常经营不到三年,庆泰信托、金新信托、信托等公司就出现了严重问题。而2002年通过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财产运用方式没有类似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那么严格的,信托可以灵活运用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经营方式,可以经营资金、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的信托业务,营业范围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与产业市场三大投资领域。如此宽松的监管环境容易孳生不健康的操作。
(2)缺乏专业化投资能力
信托业面临着各个特定行业的专业化竞争对手: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在证券市场优势更明显,房地产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占领实物投资市场,等等。因此,信托投资公司的专业化投资能力并不强。
(3)存在行业
因挪用客户资金等严重失信事件的频繁发生,信托投资公司面临行业性的。为了吸引投资者恢复对信托产品的信心,信托投资公司在产品的开发上不得不采取保守的策略。
信托财产的性是信托制度最大的优势,也是信托投资公司唯一可以倚赖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首先要做的是明确经营目标,健全自身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争取申请到掌控企业年金主动权的受托人资格,带动其他业务资格的申请。
(五)证券投资公司
根据试行办法,证券投资公司可担任受托人、投资管理人与帐户管理人。
1、投资管理人——理财先行
“理财”一直是证券投资公司打出的一面大旗。
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已经将资产托付给海通、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华夏、光大、湘财、银河、东方等12家券商打理;湘财、国信、大鹏等3家券商也在为深圳企业年金中心理财,有专家预计其总资金规模已超过50亿元,某些单个券商的企业年金理财规模已达到8亿元。
根据2004年券商年报统计数据显示,证券公司累计实现收入288.15亿元,比前两年有20%的增幅。
证券投资公司的比较优势是:在专业领域,拥有较高的管理效率和较低的管理成本,取得过比较出色的投资业绩;券商对年金市场关注较早,经验丰富;证券公司和有关部门保持有良好的沟通。
但券商多年来追求“全能”的错误策略也导致了同质化的业务结构,催生了自营和受托理财业务的巨额亏损,吞噬了相对稳定的经纪业务收入和发行承销收入,这些负面信息将影响本来有行业优势的证券投资公司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角色。
2、帐户管理人——大型券商可介入
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拥有完善的信息系统、众多的证券交易所、销售网点以及广泛的客户群体,有助于券商扩大业务覆盖面的需要。
在此基础上,券商还应该建设支持服务的构架、资讯平台和人力资源储备系统,加以国际化的研究视野、研究方法和销售交易服务,取得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及企业年金计划设计者的认可。
(六)金融控股集团
1998年,花旗“金融超市”形式让美联储也感到好奇。全球金融业以美国为典型,都走着一条“混业——分业——混业”轮回的道路,最后回归于混业经营。
1995年之前,混业带给中国金融界的劫难使分业经营重新得到充分的强调与肯定,也成为制约机构发展的瓶颈。目前,中信、平安、光大、上海国际等一部分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希望成为金融控股集团。企业年金提供给中国一个机会,模糊各个运营机构的分野,让中国金融界向国际方向发展。
集团构架中,居于企业年金核心地位的受托人身份一旦得到确认,就可以灵活调动集团内部的各类金融力量(如图二),选择各种金融工具,履行职责——选择、监督、更换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制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编制基金管理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管理企业和职工缴费,支付年金收益等。
从规模、效率、成本与产品创新方面来讲,金融控股集团经营的回旋余地均能成倍放大,可以实现1+1>2的效应。
图二 金融控股集团结构
来源:安志达《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与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2年版
四、结论:各金融机构参与企业年金优势的比较
总结以上分析,各类型金融机构运作企业年金计划,参与各个角色的比较优势如表二所示:
表二:各类金融参与企业年金各角色匹配度
| 受托人 | 帐户管理人 | 投资管理人 | 托管人 | |
| 保险 | B | A | A | NONE |
| 基金 | B | B | B | NONE |
| 信托 | A | C | C | NONE |
| 证券 | B | B | B | NONE |
| 银行 | NONE | A | NONE | A+ |
| 金融控股集团 | IT DEPENDS | |||
A:强比较优势。即排除企业因素,单纯从整个行业的角度评价,角色的最优选择(以下类似)。
B:良好的比较优势。
C:较次的比较优势,相对弱势。
NONE:相关法规不支持。
IT DEPENDS: 表示各个角色皆可以担任,取决于集团的各个子公司的比较优势与集团整体实力。
保险公司最适合担任的是帐户管理人与投资管理人,在养老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且运作成熟之后,可以纳入“中心角色”受托人寻求一揽子服务。
银行应当把握托管人业务,正如信托公司应当把握受托人业务一样,并凭借各自的行业优势先入为主,带动其他可能业务的“捆绑”发展。
基金管理公司与证券投资公司诟病颇多,在三个可能角色上的比较优势并不是非常明显,因此,应首先从自身制度建设、结构调整入手。
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有待于中国金融市场制度的松绑,并考虑集团的业务倾向性,选择最佳的分配方式。对于集团内部难以消化的业务,考虑外包以提高效率。
参考文献: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 2004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签署通过。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春平《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及其投资管理策略》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网站。
3、江西财经大学 林毓铭《美日企业年金制度与我国完善》
摘自《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2月。
4、安保集团养老金部顾问 凯文·加西 《澳大利亚职业年金管理概况》
摘自:孙建勇 主编《企业年金运营与监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年8月
出版。
5、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高良玉 《中国企业年金投资模式研究》
摘自:孙建勇 主编《企业年金运营与监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年8月出版。
6、陈玉强 《保险机构图谋千亿年金盛宴》
摘自 2005年03月21日 《证券市场周刊》。
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9、孙建勇 主编《企业年金管理指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年8月第一版。
10、安志达《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与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2年版。
摘要
“专业化是确保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前提。”2004年9月17日,中国企业年金实务研讨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的张昕做出如上表述。
目前,中国企业年金规模近 500 亿,加上以年金名义销售的保险产品 430 亿,我国年金规模近千亿。根据美国麦肯锡咨询公司的预测,在未来五年内,中国企业年金业务年均增速29%-44%,2008年将达到1200亿-2300亿元的市场规模。
这是一个庞大的市场,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关键市场,也是一个充满竞争的硝烟战场。
比较优势与机构定位互为因果。本文主要从行业的角度,逐一讨论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以及金融控股集团担任企业年金各个可能角色的优势与劣势,试图为为企业年金计划设计者、为金融机构提供可行性的定位选择。
关键字:基金 银行 保险 信托 证券 金融控股集团
Abstract:
Now that occupational pension in China has accumulated to about 50 billion, and is still on the way to geometric growth—by an increment rate of 29%-44% per year, this market has attracted all kinds of likely-institutions to struggle—fund managers, commercial banks, insurance companies, trust companies, security companies, financial groups and so forth.
However, joining in this market doesn’t mean anything easy. As was stated by Zhangxin, leader of Ministr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PRC, fund supervision department, specialization is the premise of operating occupational pension using market rule. As a result, comparative advantage and institutional positioning are important to both the consignor and the institutions.
Taking a hack at offering a feasible positioning, this assay superficially analyses how well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match the roles involved in pension planning and operation—the trustee, the mandatory, the investment manager and the account manager.
Key words: fund corporations, commercial banks, insurance companies, trust companies, security companies, financial holding groups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