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单位:开阳县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杨先华 身份证号522522530210001
购 房 人:蒲佳祥、朱德敏、杨永雯、何述超(简称乙方)
甲方于2009年1月4日、1月9日、3月28日、4月6日分四次将该公司羽翔苑小区a栋门面530平方米和e栋电梯房跃 层住宅e、f、h、
c、d五户型计1016.9平方米,两项计人民币335万元预售给乙方。由于甲方违约,没有按时将乙方所购买的房户和门面交给乙方使用,甲方因违约另应付给乙方的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128万元。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现甲、乙双方就退购房和门面款事宜协商如下:
一、甲方自行完成羽翔苑小区项目的各项约定。于2010年 月 日前全额退还乙方购房和门面款335万元。
二、乙方应收甲方的128万元资金占用费及违约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
三、甲方按时足额退还乙方购房和门面款335万元和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 万元,以上共计 万元到乙方帐户后,甲方(含杨凤)此前出具给乙方的所有单据及购房和门面协议书作废。
四、如到期后,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则甲乙双方2009年1月4日、1月9日、3月28日、4月8日分四次签订的协议有效。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
此协议
甲方:开阳县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0年 月 日篇二:售房款分割协议书
售房款分割协议书
兹有xxx、xxx座落xx县锦屏镇西正街xx号(原xxx街xxx号)的房产一宗,原产权证所属xxx,土地使用证所属xxx。因xxx、xxx亡故,经房产继承人xxx、xxx、xxx于2011年3月8日协商一致,达成了该房产变卖后,所得卖房款总额的x%由xxx、xxx、xxx、xxx、xxx进行分配,剩余部分由xxx、xxx、xxx三人各按x分之x一比例分配的协议,并签订了《协议书》。xxx年x月xx日,经房产继承人xxx、xxx、xxx协商同意,决定将该宗房屋产权以柒拾壹万捌仟元整(¥71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xxx街xxx号的xxx。因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等,共支出各项费用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实际取得售房款陆拾玖万叁仟元整(¥693,000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权利人各方于xxx年x月xx日签订的《协议书》,现将售房款作如下分割:
一、提取10%售房款,共计陆万玖仟叁佰元整(¥69,300元),由xxx、xxx、xxx、xxx、xxx五人进行分割,(转载于:退房款协议书)具体为:
xxx:1536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 xxx:1386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捌佰陆拾元整) xxx:1336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 xxx:1336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 xxx:1336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 二、90%售房款,共计陆拾贰万叁仟柒佰元整(¥623,700元),由xxx、xxx、xxx按各占三分之一进行分割,具体为:
xxx:207,9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柒仟玖佰元整)
xxx:207,9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柒仟玖佰元整)
xxx:207,9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柒仟玖佰元整)
以上售房事宜及财产分割事项已经权利人各方同意。本协议经权利人三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分,权利人三方各执一份。签订本协议,未有异议,即视为相互间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自动放弃未申明的他项权利主张。
附件:1、xxx县房产所有证 №002496
2、国有土地使用证 x国用(2012)第9551号
协议人(签字):
年 月 日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篇三:抵扣房款协议书
xxxx工程抵房款协议书
因xxxx(此后简称为"甲方")应支付xxxx公司(此后简称为"丙方")关于xxx工程结算款,而"丙方"xx人购买xxxx(此后简称为"乙方")xx栋xx室(权益人xx,身份证号码xxxxx),尚欠部分房款未支付予乙方,现各方一致同意由甲方直接从xxxx工程结算款中分别扣除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x元x角整(¥xxx元),并直接支付乙方,该部分金额由"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出具合法有效的工程款给甲方。本协议书一式五份,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授权代表 (签字) : 签署日期:
电话: 传真:
丙方 (盖章)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权益人: 电话: 传真:
xxxxx
xxxxx
乙方: xxxxx (盖章)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授权代表 (签字) : 签署日期:
电话: 传真:
xxx(身份证号码xxxx)篇四:购房协议书
购房协议书
卖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产权的位于凯里市 的房屋第五层第三套,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为准)以人民币1200元/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
1、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产权,其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家庭纠纷。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或其它纠纷。因出租或纠纷等原因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2、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出售给乙方。
3、按乙方要求建设该房屋,待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可自行改装。
4、房屋建设要达到交付使用标准,并确保质量安全。在房屋使用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
5、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在半年内,即2010年8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保证二年内,即2012年3月1日前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书、准入许可证及契税完税凭证,并交给乙方,其中所产生的正常费用(指国家机构收取的税费及工本费)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诺:保证按约定价格(即1200元/平方米)向甲方购买该房屋,但因房屋还未建成,故先支付玖万元(¥90000.00元)给甲方;待办理得完房屋所有权证书、准入许可证及契税完税凭证并交给乙方后,再按实际面积计算出所差价款一次性付给甲方。乙方保证积极协调甲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负责其正常的办理费用。
四、本协议以获得公证处公证后正式生效条件。如果公证处认为
不符合条件而不予公证,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除全部退还乙方所付钱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拾万元(¥100000.00元)的违约金;如甲方不按规定时间交房给乙方,将按每天100元的标准交纳滞纳金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甲方不按规定时间给房屋所有权证给乙方,将按每天50元的标准交纳滞纳金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2、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另外处理该房屋,并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公证机构和见证人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
十、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争议,由公证机构和见证人协商同甲乙双方共同处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见证人签字(盖章):
见证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五: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
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
致:沧州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先生/女士:
1、本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贵公司接到此函之日起解除。
2、请贵公司于本通知函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本人已付的全部房款及相应的违约金,逾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退款之日止。
3、对于贵公司在合同中附加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及《合同补充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制式合同的有关规定,均属无效条款。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