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1、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使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2、规范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续性;
3、离职手续的完整可以保护公司免于陷入离职纠纷;
4、经理与离职人员的面谈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可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 名词解释
1、辞职:员工单方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2、辞退:公司单方面提出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三、 适用范围: 适用永创教育联盟(南京)管理总部及各办学项目部、下属子公司。
四、 办理辞职的流程:
(一)离职申请提交及审批流程:
1、员工辞职
(1)试用期或培训期员工辞职
(2)正式员工辞职
员工辞职需按规定时限【见表1】提前递交《员工离职审批表》,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在员工提交离职后,部门经理或总经理亲自参与该员工面谈工作,填写《离职面谈表》,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了解员工离职前对公司的建议,同时应诚恳地对辞职员工进行挽留;无挽留余地,经总经理审批后,如下流程:
| 表1: 员工辞职提前时限 | |||
| 在职时间 | 员工类型 | 提前告知时间 | 有效形式 |
| 试用期 | 所有员工 | 3天 | 书面 |
| 正式员工 | 管理层员工 | 90天 | 书面 |
| 核心岗位及不易替代岗位员工 | 60天 | 书面 | |
| 普通员工 | 30天 | 书面 | |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相关规定,达到“辞退”条件的,公司对其予以“辞退”: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的;
严重失职、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
连续请病假超过2个月或当年累计请病假超过5个月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或当年累计请事假超过3个月者;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正式员工考评不称职,经培训或调动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拒绝调动的;
员工因患严重疾病或残废,康复后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做其他安排的。
部门辞退员工需提交《离职审批表》至人力资源部,并在当日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该员工的详细情况及辞退原因。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关了解调查后,将辞退申请提交公司进行审批,并与部门一起向公司汇报相关意见。如最终公司同意部门或项目部的《员工离职审批表》,人力资源部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给该员工发送《员工解聘劳动关系通知单》,通知该员工离职信息,告知有关离职面谈事宜,并于当天面谈完毕,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关于离职时间可与员工商定。
特别说明:如员工不辞而别,部门务必在员工不辞而别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将《员工解聘劳动关系通知单》(电子版)发送给相关人员,并按照《考勤规定》处理,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信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二)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离职手续由部门或项目部与员工共同完成,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离职材料《离职交接表》和指导离职程序,并且最后核查离职交接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1、交接时间:在离职日期前办理完毕。
2、部门或项目部与员工进行资料交接、工作交接、应收款等交接,确保资料的保密性和文件的完整清晰性,以便后面接手工作的人能够快速上手;
3、工资结算:由部门核定该员工本月绩效考核情况,做出评价,交给人力资源部结算薪资,填写《离职工资结算单》。员工离职,社保公积金当月停止,如已缴纳次月社保公积金,将从工资中扣除,不足将由员工当日付清。工资将扣除应收款或欠款后余额部分随同公司发薪时间;
4、缴纳违约金:享受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签订了《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且服务期未满的,应按照协议的相关规定交纳违约金;
5、与员工签订《离职申明》
6、如员工迟迟(离职日5个工作日内)不能按期办理离职手续,由部门代为办理。如有有资产和物品的项目未结清,部门将在员工离职后10个工作日内追缴,如追缴未果,报人力资源部核减工资.核减后的损失由本部门自行承担(部门可自行继续追缴)。
五、 各部门相关职责:
1、 所在部门:
(1)给相关部门报送离职信息;
(2)负责辞职员工工作交接,物品清理工作;
(3)会同相关部门处理离职员工未归还财物的问题;
(4)离职员工当月的绩效考核核定,报人力资源部;
(5)如员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应代为办理,并处理善后事宜;
2、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完善员工辞职管理规定,监督规定的执行情况;
(2)进行调查了解,与员工进行辞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
(3)根据部门核定的员工绩效计算离职薪资;
(4)计算培训期或服务期的违约金额,并通知员工缴纳;
(5)转出辞职员工的薪酬福利和档案;
(6)负责对辞职员工的办公位、资产、通讯、宿舍等相关事项的清理;对没有交还财物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 网络管理部门:负责辞职员工的网络帐号、邮箱等相关事项的清理.
4、 财务会计部:负责辞职员工移交个人借款、固定资产、资产租赁等业务的清理;负责收取违约金;对没有交还财物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 监督岗位: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
七、 解释权限: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八、 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