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所有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 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取人数或取消开考。
(二)笔试内容
1.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中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2.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
教育入学考试内容为:报考专科层次(包括二专科)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报考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层次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
3.公务员公共科目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
教育入学考试只提供汉文卷,考生可自愿选择用汉文或蒙文作答,但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
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21日,具体安排为:
9月20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1日:
9:00-11:30 文化综合、民法学
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取人数或予以取消。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籍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考生提供本人集体户户籍页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止时间)、考核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选拔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以及服务期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退役士兵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能测评
报考职位的考生,面试前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和安排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对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取资格。
3.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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