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新闻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的原则,突出卫生改革、卫生事业发展、卫生领域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重点开展工作。
第三条 成立市卫生局新闻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和全市卫生系统新闻发布工作,安排记者采访、专访;搜集、反馈新闻发布的社会反应,组织制定新闻发布方案。
第四条 市卫生局新闻发布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
第五条 新闻发布内容,原则在举行新闻发布之前,由相关科室填报《韶关市卫生局新闻发布申报单》(附后),并附文字材料报局新闻办公室审核。
㈠对涉及全市医疗卫生综合性的工作或涉及多部门的工作或影响大的工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的新闻发布,由局新闻办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由局新闻办公室组织实施。
㈡对涉及专业工作情况的一般新闻发布,由机关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第六条 新闻发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新闻发布工作涉及到有关科室的,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并协作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
第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九条 未经批准,科室不得举行新闻发布。对未经登记审批而举行新闻发布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科室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韶关市卫生局新闻发布申报单
附件
韶关市卫生局新闻发布申报单
申请科室(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发布会时间 | 发布会地点 | ||
| 发布主题 | |||
| 发布内容 摘 要 | |||
| 拟 邀 请 新闻单位 | 科室负责人签名: | ||
| 局新闻办 审核意见 | |||
| 局 领 导 审核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