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票》的格式见附录。
2.动火部门认真填写《动火作业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报用火作业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审批,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
3.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监护人,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必要时采取气体置换等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器材;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6.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8.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保证无残留火种,由动火人、监火人签字确认后,进行完工验收。
动火作业票
| 动火部门 | 动火装置、设施部位及内容 | |||||
| 动火人 | 特殊工种类别 | |||||
| 监火人 | 监火人员工种 | |||||
| 动火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
| 序号 | 主要安全措施 | 确认人签字 | ||||
| 1 |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气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 |||||
| 2 | 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 | |||||
| 3 | 动火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地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 |||||
| 4 |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 |||||
| 5 |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条,灭火器( )台,铁锹( )把。 | |||||
| 补充措施:
确认人签字: | ||||||
| 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 | 现场负责人意见 | 企业负责人审批意见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完工确认 | 动火人签字: 监火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
| 完工验收 |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