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检查标准
| 制度条款 | 管理标准要点 | 检查点 | 检查周期 | 检查方式 | 检查人 | 考核标准 |
| 3.1 3.1.1 3.1.2 3.1.3 3.1.4 3.1.5 | 作业点负责人(班组长)的职责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 各相关部门 | 作业时 | 现场检查 | 职安部现场监管组 | 作业点负责人(班组长)未落实其职责的罚款100元。 |
| 3.2 3.2.1 3.2.2 3.2.3 3.2.4 3.2.5 | 监护人员的职责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对作业环境氧含量和有害气体含量进行在线定时检测。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 各相关部门 | 作业时 | 现场检查 | 职安部现场监管组 | 监护人员未落实其职责的罚款100元。 |
3.3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 作业人员的职责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 各相关部门 | 作业时 | 现场检查 | 职安部现场监管组 | 作业人员未落实其职责的罚款100元。 |
| 3.4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 申请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职责 审查《审批单》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负责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不符合作业条件的提出指导性整改意见。 负责对本部门危险储罐内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核。 负责对本部门非危险储罐内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确保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按照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 负责组织对作业现场异常情况恢复。 | 各相关部门 | 作业时 | 现场检查 | 职安部现场监管组 | 申请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未落实其职责的罚款100元。 |
| 4.1 | 办理《审批单》,应按照实际情况,参照公司《手工电、气焊标准操作规程》和《喷灯及其它明火作业标准操作规程》认真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 办理《审批单》,未按照实际情况,参照公司《手工电、气焊标准操作规程》和《喷灯及其它明火作业标准操作规程》认真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的罚款600-2000元。 | ||||
| 4.3 | 人员必须按《审批单》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所有涉及作业相关责任人员必须亲自签字确认,不允许代理他人签名。 | 人员未按《审批单》的项目逐项填写,有空项,所有涉及作业相关责任人员未亲自签字确认,或由他人代替签名的罚款100-600元。 | ||||
| 4.4 |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在动火证有效时间和有效范围内进行。 | 受限空间作业未在《审批单》有效时间和有效范围内进行作业的罚款300-2000元。 | ||||
| 4.5 | 《审批单》因作业条件变化或其它突发原因造成作业中断,再次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审批单》因作业条件变化或其它突发原因造成作业中断,再次作业时,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罚款300-2000元。 | ||||
| 4.6 | 《审批单》由作业监护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转移动火地点、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 | 《审批单》未由作业监护人随身携带,或转让、涂改、转移动火地点、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的罚款300-2000元。 | ||||
| 4.7 | 《审批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审批单》保存期限至少为1 年。 | 《审批单》未按照要求进行保存的罚款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