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学》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02130018
(二)课程英文名称:Evidence Law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
(四)课程性质:
《证据学》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是针对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的本科生开设的专业教育课。本课是为适应法治的要求,培养具有法治理念的法律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中的必要组成部分。
《证据学》是一门与程序法学密不可分的学科,应在讲授过《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课程的基础上开设。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区别与联系,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五)教学目的:
通过本门课的教学,应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证据制度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与证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证据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证据学理论研究素养,以便在将来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司法实践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六)教学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有:
1、理解基本概念:证据制度、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证明、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据规则的内容。
2、掌握证明责任的标准:三种不同的诉讼对证明标准的要求。
3、熟练学会运用证据规则:运用相关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排除非法证据。
4、学会搜集证据: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审查判断。
5、掌握证据分类:证据分类对各种证据的运用的意义及与证据种类的关系。
6、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各种不同的诉讼的举证责任的不同以及责任倒置的规定。
7、学会分析案例:进行案例教学,贴近实践教学,掌握综合运用证据法学理论、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案例的能力。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 32学时
分数: 2学分
学时数具体分配:
| 讲授 | 实验/实践 | 合计 | |
| 第一章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 2 | 2 | |
| 第三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2 | 4 | |
| 第四章 证据概念与证据资格 | 2 | 6 | |
| 第五章 证据的学理分类 | 2 | 8 | |
| 第六章 证据的法定形式 | 6 | 14 | |
| 第七章 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对象 | 2 | 16 | |
| 第八章 司法证明的环节 | 4 | 20 | |
| 第九章 司法证明的方法 | 2 | 22 | |
| 第十章 司法证明的责任 | 4 | 26 | |
| 第十一章 司法证明的标准 | 4 | 30 | |
| 第十二章 司法证明的规则 第十三章 证据证明力的审查评断 | 2 | 32 | |
| 合 计 | 32 | 32 |
1、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证据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将其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结合起来,以案例分析解析证据法理,以证据法理剖析、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最终在教学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2、比较与借鉴的教学方法。有比较才能见差别:从纵向的角度来说,证据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古今的比较;从横向的角度来说,证据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要注意三大证据法之间的比较和中外证据法之间的比较,尤其是要注意对于国外证据法的理念与制度的吸收和借鉴。
3、教学的方式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课后阅读为辅。
4、日常的授课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以及作业讲解。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考核方式为考试。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 。
二 、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
第一编 绪 论
第一章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第二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要点:
要求学生掌握证据法学研究的对象以及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领会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证据法学的体系、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教学时数: 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证据法学的体系
第三节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四节 证据法学与邻近部门法学的关系
第一节 证据法学理论基础概述
第二节 证据法学的认识论基础
第三节 证据法学的价值论基础
考核要求:
1、了解: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证据法学学科体系的构成
2、掌握: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三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教学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我国当代的证据制度;领会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了解我国古代、近代的证据制度。
教学时数: 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人类社会早期的神示证据制度
一、神示证据制度的历史背景;
二、神示证明方法;
三、神示证据制度评价。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背景;
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评价
第三节 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背景;
二、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法系国家证据制度评价
第四节 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中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
二、近代中国的证据制度;
三、当代中国的证据制度。
考核要求:
1、了解: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
2、理解: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内容
3、掌握: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评价;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二编 证据论
第四章 证据概念与证据资格
教学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对证据概念的合理界定以及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领会关于我国证据属性的争论与检讨;了解关于证据概念的学说及与证据概念相关的几个概念的区分。
教学时数: 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证据的真实观
第二节 证据的定义
一、证据的概念;
二、证据的基本特征;
三、与证据概念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第三节 证据的资格
考核要求:
1、了解:证据的概念
2、理解:证据的特征(属性),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区分
第五章 证据的学理分类
教学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证据分类的概念和意义,并能准确把握各类证据的概念和特点,熟悉并掌握各类证据的运用规则。
教学时数: 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一、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依据;
二、言词证据的特点和运用规则;
三、实物证据的特点和运用规则。
第二节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依据;
二、原始证据的特点和运用规则;
三、传来证据的特点和运用规则。
第三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依据;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点;
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作用;
四、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意义;
五、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第四节 本证与反证
考核要求:
1、了解:证据分类的概念;证据分类的意义;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概念和特点;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概念和特点;本证与反证的概念和特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念和范围;
2、理解: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作用;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意义;
3、掌握: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本证与反证的运用规则;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第六章 证据的法定形式
教学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各个证据种类的概念,理解各个证据种类的特点和意义;并能够掌握对各个种类证据的审查判断。
教学时数: 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物证
一、物证的概念和特点;
二、物证证明力的特点;
三、物证的分类。
第二节 书证
一、书证的概念和特点;
二、书证的意义;
三、书证的分类。
第三节 视听资料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
二、视听资料的特点;
三、视听资料的作用;
四、视听资料的分类。
第四节 证人证言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意义;
二、证人证言的特点;
三、证人证言的分类。
第五节 当事人陈述
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意义;
二、当事人陈述的分类;
三、当事人的承认;
四、当事人陈述的意义。被害人的陈述
第六节 鉴定结论
一、鉴定结论的概念;
二、鉴定结论的特点;
三、鉴定结论的分类;
四、几种新科学检测简介。
第七节 笔录
一、勘验、检查笔录;
二、现场笔录。
考核要求:
1、了解:物证的概念;书证的概念;证人证言的概念;当事人陈述的概念;被害人的陈述的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视听资料的概念;鉴定结论的概念;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的概念;
2、理解:物证证明力的特点;书证证明力的特征和分类;证人的条件、权利、义务;自认;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的特点;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力的特点;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特点;鉴定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证明力的特点。
3、掌握:证人证言证明力的确定。
第三编 证明论
第七章 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对象
教学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于证明的概念和种类以及不同诉讼制度下的证明的基本问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掌握证明对象的概念和意义,对于三大诉讼中的证明对象问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教学时数: 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司法证明的概念
第二节 证明对象的概念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
二、证明对象的特征;
三、研究证明对象的意义。
第三节 证明对象的构成
一、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二、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三、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
考核要求:
1、了解:证明概念,证明对象的概念和意义。
2、理解:证明制度的构成,证明对象的内容。
3、掌握: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
第八章 司法证明的环节
教学要点:
司法证明像一条流水线作业,它的四个基本环节是取证、举证、质证、认证。如果离开任何一个环节,司法证明都会成为残缺的链条。要求学生掌握司法证明的这四个环节。
教学时数: 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取证
第二节 举证
第三节 质证
第四节 认证
考核要求:
1、了解:取证的概念,举证的概念,质证的概念。
2、理解:取证的主体、方法,举证的主体、时间、方式,交叉询问的概念和规则,认证的概念、主体、对象、内容、效力。
3、掌握:举证期度,交叉询问制度。
第九章 司法证明的方法
教学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司法认知及推定这两种主要的司法证明方法,包括司法认知的概念、范围、效力,推定的概念、种类及其适用
教学时数: 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司法证明方法的特点和种类
第二节 推定与司法认知
一、推定
二、司法认知
第三节 同一认定方法
考核要求:
1、了解:司法认知的概念,推定的概念。
2、理解:司法认知的范围、效力,推定的种类及其适用。
3、掌握: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的区别。
第十章 司法证明的责任
教学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证明责任的概念和相关理论,并且对于我国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责任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把握。
教学时数: 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证明责任的概念
一、证明主体的概念;
二、证明责任的概念与意义。
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四节 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考核要求:
1、了解:证明责任的概念。
2、理解:证明责任的双层含义及其区分,证明责任的理论研究。
3、掌握: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及其适用情形。
第十一章 司法证明的标准
教学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证明标准的概念,国内外关于证明标准理论的各种观点,并能熟知三大诉讼法中的相关证明标准问题。
教学时数: 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司法证明的基本范畴
第二节 外国的司法证明标准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明标准
二、法系国家的证明标准
第三节 中国的司法证明标准
一、我国现行法律所确定的证明标准及其缺陷
二、证明标准的理论概括与争论
三、我国证明标准的构建
考核要求:
1、了解: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意义;我国证明标准的特点。
2、理解:关于证明标准的理论观点;外国立法中的证明标准;程序法事实的证明标准。
3、掌握: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疑罪的处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第十二章 司法证明的规则
第十三章 证据证明力的审查评断
教学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司法证明的规则与证据证明力的审查评断,比较两大法系证明规则的不同。
教学时数: 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司法证明规则概述
第二节 外国的司法证明规则
第三节 中国的司法证明规则
第一节 证据证明力审查评断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审查评断
第三节 七种法定证据的证明力审查评断
第四节 全案证据证明力的综合审查评断
考核要求:
1、了解:司法证明规则的概念。
2、理解:关联性规则、自白任意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的规则。
3、掌握:各种证据查证与质证的方法。
三 、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
1、《证据法学》,刘金友主编,第一版,中国大学出版社,2002年
2、《证据法学》,樊崇义主编,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5年
3、《新编证据法学》,何家弘主编,第一版,法律出版社,2000年
4、《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樊崇义主编,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专家拟制稿》,陈光中主编,第一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
6、《证人制度研究》,何家弘主编,第一版,人民出版社,2004年
7、《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李国光主编,第一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
8、《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释评》,张树义主编,第一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
9、《外国证据法》,何家弘主编,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在证据法学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应注意了解掌握以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5、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执笔人:周江 审核人: 李军政 审定:法学院
2007年1月修订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