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要求及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术语和定义
3.1 专业技术聘任岗位
主要是副总师、主任/副主任工程师。
3.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通常又叫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4 职责
4.1 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4.2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聘任过程中具体工作的实施、协调、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4.3 各部门负责申报人员资料审核、报送及受聘者日常管理考核。
5 管理要求
5.1 聘任原则
5.1.1 择优聘任原则,以技能水平、工作能力和贡献大小为依据,择优聘任。
5.1.2 按岗聘任原则,取得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证书,且从事本岗位工作。
5.1.3 动态管理原则,原则上三年为一个聘期,符合聘任条件的进行续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进行解聘。
5.2 聘任基本条件
5.2.1 在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技术工作或技术服务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2.2 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2.3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与所从事的岗位工作一致;
5.2.4 在公司相应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5.2.5 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至上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以批准日期为准; 5.2.6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表现突出,能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
5.2.7 近三年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5.3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5.3.1 副总师聘任条件
5.3.1.1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取得与本职工作一致的高级工程师证书;
5.3.1.2 硕士学历人员具有 4 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5.3.1.3 本科学历人员具有 8 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5.3.1.4 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项:
a)在公司经营、管理、科研等活动中,攻克技术难题,为公司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b)对本行业所涉及领域的技术有独到、深厚的造诣,能主持、全面规划、指导项目规划和实施;
c)新技术开发成果成功转化,并直接应用于生产;
d)主持或参与本专业领域的改革方案、规划、规章、技术操作规程及项目科研报告;
e)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重大专项、重大改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特殊贡献或获得荣誉奖励的;
5.3.1.5 专业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条件可放宽。
5.3.3 主任/副主任工程师聘任条件
5.3.3.1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取得与本职工作一致的高级工程师证书;
5.3.3.2 硕士学历人员具有 4 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5.3.3.3 本科学历人员具有 8 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5.3.3.4 主任工程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项,副主任工程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
a)熟悉生产工艺流程或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对所涉及领域的技术有较深造诣,多次解决现场生产难题,多次为现场提供技改方案,为公司节能减排、降本增效做出突出贡献的;
b)能够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能够解决生产现场的复杂问题;
c)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d)精通工作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办法、规范和规程。熟悉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
5.3.3.5 专业能力和业绩突出的适当放宽条件。
5.3.4 聘任程序
5.3.4.1 副总师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工程师或公司副总经理提名,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发聘任文件。
5.3.4.2 主任/副主任工程师聘任,由聘任部门组织全公司范围内竞聘,竞聘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聘任文件。
5.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
5.4.1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分为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统计系列、政工系列和档案系列。
5.4.2 聘任形式
5.4.2.1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采取同级聘任的形式。
5.4.2.2 任职期满后,经考核评议合格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聘,考核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需解聘。
5.4.2.3 考核评议重点评议受聘者工作业绩成果,且工作业绩应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符。对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完成科研、设计、改革试验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等项目的数量、技术领先程度(或难易程度)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衡量;对经济、会计、政工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管理创新程度与工作成效(经济效益或管理效率提高程度)进行综合衡量。
5.4.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条件
5.4.3.1 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研究馆员
a)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b)取得与本职工作一致的高级职称证书;
c)在经营、管理、科研、技术攻关等活动中,解决技术难题,为公司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d)作为业务骨干,参与编写两项及以上公司的制度、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
e)硕士学历人员具有 4 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f)本科学历人员具有 8 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5.4.3.2 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政工师/馆员
a)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b)取得与本职工作一致的中级职称证书;
c)熟悉本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了解相关领域的法规、和工作流程;
d)作为业务骨干,参与编写 1 项及以上公司的业务操作规程、制度、管理办法;
e)硕士学历人员具有 2 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f)本科学历人员具有 6 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g)专科学历人员具有 10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5.4.3.3 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助理审计师/助理经济师/助理政工师/助理馆员
a)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b)取得与本职工作一致的初级职称证书;
c)熟悉本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了解相关领域的法规、和工作流程;
d)能够承担专业工作任务;
e)硕士学历人员具有 1 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f)本科学历人员具有 2 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g)专科学历人员具有 4 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5.4.4 聘任程序
5.4.4.1 员工申请。员工在平台根据聘任条件提供详细的申请材料,经各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
5.4.4.2 公司评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对员工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聘任。
5.4.4.3 聘任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5.4.4.4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发布聘任文件。
5.5 解聘
5.5.1 受聘人员发生岗位迁调的,新岗位与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聘其他系列或解聘。
5.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三年内不能参加同类评聘,情节严重的依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5.5.2.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5.2.2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
5.5.2.3 因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或经济损失,公司给予处理的。
6 检查考核
人力资源部应每年对聘任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并检查。考核按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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