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渊源和发展
1.国际贸易法的概念、调整范围和渊源
*概念: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以及各国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法令和规定。
*调整范围:
(1)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相关的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
(2)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3)国际许可贸易,即有关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版权的转让和国际保护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4)国际商品制度
(5)有关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法律渊源指:(1)主权国家使用的法律规则;(2)这些规则的来源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有:
1.国际公约与区域性条约;
2.国际双边协定;
3.国际商业惯例;
4.各国国内有关贸易方面的法律规定;
5.国际组织发表的宣言与决议
6.公司及同业公会指定的标准合同
2.国际贸易法的产生于发展
(1)中世纪的商人法(古老的商业习惯法)
特点:1.国际性 2.行业性 3.由专门的商事法庭审理
(2)国际贸易法的编纂和统一
法国率先于1673年和1681年先后颁布了两部商事法典:
《商事条例》 《海事条例》
1804年《拿破仑法典》 ...........................等等
*这些统一法与中世纪商人法的不同点在于:
| 中世纪的商人法 | 新的国际贸易统一法 |
| 杂乱无章,是从习惯发展到法律 | 一定的机构审慎地编撰制定并以公约或文件形式加以公布的 |
| 国际性是以主权国家的认可与同意为前提的,因此,不具有超国家的特征 | |
| 突破了传统的商法的界线,加进了国家调整和管制贸易的内容 |
新的特点:(1)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且与其他法律学科交叉联系的特点更为突出。
(2)国家管理贸易的手段从关税领域扩展到非关税领域。
(3)几乎与世界贸易组织同时诞生的区域性贸易集团以及日益增多的双边贸易安排所产生的贸易法规。
(4)随着国际贸易组织的成立和新成员的扩大,许多国家都按照世贸组织各协议的要求或修改了国内的现行贸易法规或颁布新法。
*2001年中国入世,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
*2004年《对外贸易法》
第二节 施米托夫与国际贸易法学
施米托夫是国际贸易法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曾任联合国法律顾问和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施米托夫对国际贸易法学的最大贡献在于他建立了现代的国际贸易法的理论体系。
他认为,国际贸易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民族国家出现以前,当时的国际贸易法采取的是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形式。
第二阶段,上述普遍性的商人习惯法被纳入承袭了中世纪社会封建等级制度的各民族国家的国内法。
第三阶段是当代。即具有旧的商人习惯法特征的国际主义概念的复归。
*“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发展圈子
他总结的国际贸易法的特征:
1.是其相对于国内商法
2.是利用公司这个商业形式作为单个交易的当事人一方
3.国际贸易法与公法之间密切联系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