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土表32 编 号:
单位(子单位)
| 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 |||||||||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序号 | 强制性条文内容 | 引用标准 | 执行情况 | |||||||
| 1 | 1.0.3 用于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的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材料没有国家现行标准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2-2002) | ||||||||
| 2 | 1.0.4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产品质量合格证及材料检测报告。 2 质量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 3 复验报告或技术鉴定文件。 | |||||||||
| 3 | 1.0.5 需要现场配置使用的材料,必须经试验确定,其配合比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经试验确定的配合比不得任意改变。 | |||||||||
| 4 | 1.0.6 建筑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当需要变更设计、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时,必须征得设计部门的同意。 | |||||||||
| 5 | 3.1.1 基层必须坚固、密实;强度必须进行检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地下水渗漏、不均匀沉陷。不得有起砂、脱壳、裂缝、蜂窝麻面等现象。 | |||||||||
| 6 | 3.1.3 基层必须干燥,在深度为20mm的厚度层内,含水率不应大于6%;当采用湿固化型材料时,含水率可不受上述,但表面不得有渗水、浮水及积水;当设计对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 |||||||||
| 7 | 3.1.4 基层坡度必须进行检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坡长的±0.2%,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30mm。 | |||||||||
| 8 | 3.1.8 基层表面必须洁净。施工前,基层表面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手工或电力工具打磨时,表面应无水泥渣及疏松的附着物。 2 当采用喷砂或抛丸时,应使基层表面形成均匀粗糙面。 3 当采用研磨机械打磨时,表面应清洁、平整。 当正式施工时,必须用干净的软毛刷、压缩空气或工业吸尘器,将基层表面处理干净。 | |||||||||
| 9 | 3.1.13 经过养护的找平层表面出现开裂、起砂、脱层、蜂窝麻面等缺陷。 | |||||||||
| 10 | 4.2.3 块材的结合层及灰缝应饱满密实,粘结牢固,不得有疏松、裂缝和起鼓现象。灰缝的表面应平整,结合层和灰缝的尺寸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 |||||||||
| 11 | 5.1.3 水玻璃应防止受冻。受冻的水玻璃必须加热并充分搅拌均匀后方可使用。 | |||||||||
| 12 | 5.1.4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在施工及养护期间,严禁与水或水蒸气接触,并应防止早期过快脱水。 | |||||||||
| 13 | 5.2.6 钠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钠水玻璃胶泥的质量,应符合表5.2.6的规定,其浸酸安定性应符合附录B中合格的规定。 2 普通型钠水玻璃砂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5MPa;普通型钠水玻璃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0MPa。密实型钠碎玻璃砂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0MPa;密实型钠水玻璃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MPa;抗渗标号不应小于1.2MPa。浸酸安定性均匀应合格。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2-2002) | ||||||||
| 14 | 5.2.8 钾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 |||||||||
| 15 | 5.3.6 版只好的水玻璃胶泥、水玻璃砂浆、水玻璃混凝土内严禁加入任何物料,并必须在初凝前用完。 | |||||||||
| 16 | 5.6.2 钠水玻璃混凝土的铁件必须除锈,并应涂刷防腐蚀涂料。 | |||||||||
| 17 | 6.2.15 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6.2.15的规定。 | |||||||||
| 18 | 6.2.16玻璃鳞片胶泥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6.2.16的规定。 | |||||||||
| 19 | 6.7.1 常温下,树脂类防腐蚀工程的养护期,应符合表6.7.1的规定。 | |||||||||
| 20 | 8.2.7 聚合物水泥砂浆制成品经过养护后的质量应符合表8.2.7的规定。 | |||||||||
| 21 | 9.1.3 涂料供应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涂料施工使用的指南。当没有国家现行标准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
| 22 | 9.1.4 涂料施工使用指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腐蚀涂装的基础处理要求及处理工艺。 2 防腐蚀涂层的施工工艺。 3 防腐蚀涂层的检测手段。 | |||||||||
| 23 | 9.1.7 当施工环境通风较差时,必须采取强制通风。 | |||||||||
| 24 | 9.1.8 钢结构涂装时,钢材表面温度必须高于露点温度3℃方可施工。 | |||||||||
| 25 | 9.1.9 防腐蚀涂料和稀释剂在运输、贮存、施工及养护过程中,不得与酸、碱等化学介质接触。严禁明火,并应防尘、放暴晒。 | |||||||||
| 26 | 9.1.12 当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大于40%时,不得用作建筑物防腐蚀涂装。 | |||||||||
| 27 | 10.1.7 从事聚氯乙烯塑料板焊接作业的焊工,必须经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件。 | |||||||||
| 28 | 11.0.2 参加防腐蚀工程的施工操作和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 |||||||||
| 29 | 11.0.3 易燃、易爆和有毒材料不得堆放在施工现场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并设有专人管理。施工现场和库房,必须设置消防器材。 | |||||||||
| 30 | 11.0.4 施工现场应有通风排气设备。现场有害气体、粉尘不得超过最高允许浓度,其值应符合表11.0.4的规定。 | |||||||||
| 31 | 11.0.5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动火时,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 |||||||||
| 32 | 11.0.6 进入油库、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沟阴井等密闭处时,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产生火花、静电的物品,不得穿带钉鞋和化纤工作服。 | |||||||||
| 33 | 11.0.7 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经认真检查,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用电设备必须进行接地;在防爆区域施工,必须采用防爆电器开关,其照明灯具必须采用防爆灯。 | |||||||||
| 34 | 11.0.8 高处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吊架、靠椅和安全带等,必须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 |||||||||
| 35 | 11.0.9 加热沥青的锅灶应设置在通风处,上方不得有架空电线,并必须采取防雨水、防火措施。 | |||||||||
| 36 | 11.0.10 当进行防腐蚀施工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佩戴防毒面具。 | |||||||||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