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18323 胡剑峰 指导教师 游艳华
【摘要】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作为社会的未来主人翁,他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稳定。但是,就目前来看,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犯罪中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尽管在我国现代有关犯罪的法律法条中还没有出现"青少年犯罪"这一特定称谓,但作为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中的部分个体因其某些已构成"犯罪"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及青少年犯罪率的居高不下的现状,青少年犯罪已引起各国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并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热点。本文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提出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预防 对策
青少年正处于一个“危险”的年龄时期,思想单纯,识别能力低,经不起诱惑,容易被社会环境污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青少年犯罪日见增多,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同时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埋下巨大的隐患,如何预防并进一步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个艰难漫长的渐进过程,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低龄化新趋势加强
2013年11月21日,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路琦在“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上介绍,在发生犯罪行为未成年人中,14~16岁年龄段所佔比重在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李玫瑾表示,12.2岁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13~14岁则为不良行为发生高频区。
(二)青少年犯罪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
(三)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路琦在“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上透露,根据最新调查,未成年人犯罪中,83.6%为共同犯罪。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据报道,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学生绑架杀害同学案件,抓获陈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式子弹3发等物品。
(四)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极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所谓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由此可以看出当代青少年走上犯罪之路,必定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只有综合分析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才能寻求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一)主观因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人生观错误、价值观扭曲、道德良知泯灭、法律意识淡薄等几个方面,应通过加强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普及法制教育,抓好心理健康和青春期教育等措施予以防治。
1.人生观、价值观错位,缺乏是非标准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社会大变革,也引起了传统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剧烈震荡。受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腐朽落后思潮的影响,不少青少年形成了错误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不思进取、好逸恶劳、吃喝嫖赌、不务正业、贪图享受、醉生梦死。为满足自身强烈畸变的物质与精神需求,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总的来看,犯罪青少年错误人生观与价值观的核心,一是封建帮派式的江湖义气和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主义;二是三种错误观念,即亡命称霸的英雄观、随心所欲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
2.道德良知泯灭、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学者林崇德等人的研究结果就表明,在100名违法犯罪青少年中,缺乏正确道德观、反动道德观居支配地位的占了95%,而正确道德观还能起作用的仅占5%。[1] 犯罪青少年不仅缺乏正确的道德信念与廉耻观念,而且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他们中除少数人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犯罪外,大多数人都是因为对法律持蔑视的态度以及缺乏守法的行为素养而犯罪的。由于自控能力差,这些青少年也很容易受人挑唆、怂恿而寻衅滋事或实施犯罪。
3.人格缺陷
随着我国社会变革的加速,人们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更加严峻而又残酷的挑战。失业下岗、竞争淘汰等造成的心理紧张、焦虑和挫折感往往困扰着每个人,许多人的心理健康水平呈下滑态势,患有心理疾病的人口比例急剧上升。这种消极的社会心理状态,也影响到了广大青少年。他们处于心理状态、生理状态、人际关系和社会地位发生迅速变化的时期,加上长期以来各级学校对心理教育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忽视良好心理品质的培养,造成青少年素质的畸形发展。通过分析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可以看出,该类群体普遍存在自私自利、思想极端、自卑懦弱、自暴自弃、自由懒散、我行我素、性情残暴、喜怒无常等心理偏差和人格缺陷,同时在学习、生活中,缺乏战胜困难的信心与勇气以及解决矛盾、应对挫折和处理危机的能力,表现出明显的心理和人格障碍。青少年面临的心理偏差和人格缺陷问题,已严重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二)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存在的缺陷
(1)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首属环境,其基本技能的掌握、生活目标的确定、生活方式的形成以及社会角色的培养,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形成。从一些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家庭来看,一方面家庭解体和角色混乱极易使青少年产生一些不良的心理意识和行为意识,从而引发犯罪。有资料显示,离异家庭犯罪青少年是正常家庭的4.2倍。犯罪学者詹姆斯·布雷(James Bray)和帕特克·布雷德(Patrick Brady)指出:“大量的临床实践表明,在破碎家庭中生活过的孩子们比在正常家庭中生活的孩子更容易表现出行为失范问题,出现不恰当的行为。家庭破裂常常又和不和谐、冲突、敌意以及攻击性行为联系在一起,这一切都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2]另一方面,父母往往采用不恰当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毫无原则地溺爱孩子、因为工作等原因而忽视孩子、以自私自利的标准来教育孩子、因为家庭条件差而虐待孩子……家庭教育的缺失或错误的教育方法使得处在该环境中的青少年难以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不能正确看待社会,久而久之会产生孤独、自卑、怨恨、狂妄等心理,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学校是人类社会化手段的一个质的飞跃,它使人类的教化活动进入了一个有组织、有计划、在社会严密控制下快速进行的阶段。而现行的学校教育也有许多不健全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现行的教育中存在着某些不合理的环节。不少学校,尤其是些中小城市,盛行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作为评价孩子的唯一标准只是学习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德育教育。对于有逃学、厌学情绪的“问题学生”,惩罚往往取代了教导,很多被开除出校的“问题学生”流向社会后成了犯罪预备军。另一方面是学校的法制教育不力。作为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力量,很多学校并没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即使有也多是交通安全的法规教育,使得学生毕业后不知法、不懂法,更难守法。
2.社会原因成为青少年犯罪的诱因之一
青少年除了受家庭、学校因素的直接影响,也会时时刻刻受社会环境因素的左右。社会环境中存在的较多不良的因素,如不健康影视作品和书刊,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社会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对青少年的思想和精神侵蚀;传播媒介中不良文化的毒害,以及与社会不良分子的接触,这些都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
三、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
(一)普及法制教育,切实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各级各类学校都能拥有一支受过专门训练的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队伍,以便结合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校园法制教育要注意区别大、中、小学校而开设与青少年年龄、心理、行为习惯相适应的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内容。除开设法制课外,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起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另一方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积极依托社区的青少年服务中心等类似机构,针对家庭、学校教育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结合青少年不同年龄段的心理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社区中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提高青少年的防范意识,远离违法犯罪。
(二)家庭预防和学校预防相结合,相辅相成。
1.家庭预防是基础。
家庭式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家庭预防是基础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历程具有最直接、最正面的导向作用。作为家庭营造者的父母,要认真对待,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包括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在生活上给孩子做好榜样,给青少年以潜移默化的良性熏陶。家长要认识和掌握子女的优缺点,与子女建立平等、民主、相互尊重、充满善意的关系,并能够做到辩证分析,鼓励与批评相互渗透,双管齐下,使用正确适宜的教育方法,增强沟通与信任,重视对子女的爱心教育,培养子女自立、自理能力,适当创造独自体验生活的机会。对已经犯了错误的子女,应克服虚荣心理,积极和学校、社区交流联系,争取他们的帮助、配合,在孩子的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督促、引导,使孩子改邪归正,健康成长。
2.学校预防是关键。
学校在注重升学率的同时,应进一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同时要注意学生精神方面的培养,加强以下三方面的教育:(1)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学校应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灵活多样的、较为直观的、易于青少年接受的活动形式,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三观,自觉地以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减少不良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2)努力提高教师素质,担当表率作用。学校教育的引导主体是教师,教师的素养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的身心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3)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几乎所有青少年犯罪的动机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心理扭曲因素,针对这种状况,学校应在各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教育活动,并结合青少年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心理辅导与治疗,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克服成长中的诸多障碍。
(三)完善保障制度,对已犯罪青少年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廉耻“必须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待业、待岗和辍学的青少年进行待业培训,通过帮教转化,使他们牢固树立健康的人生信念,增强战胜困难的决心,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竞争,通过诚实劳动丰富自己的人生。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开展社区矫正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种有效的社会化的行刑方式,充分体现了我国青少年犯罪再预防的刑事,也符合国际刑罚执行的发展趋势。加强对犯过错误的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如定期谈话、劳动,与他们沟通交流,帮助寻找就业渠道,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等等。加强对被帮教青少年重点关注,既可防止其受到其他不良青少年的影响,又可防止其重新犯罪。
(四)加强对社会环境清理整顿,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抵制亚文化。
经过整顿,娱乐场所虽然减少,但是依然存在的地点更为隐蔽,违规经营也更为猖狂,不仅纵容未成年人进入,而且用色情内容引诱青少年,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因此,相关部门应在娱乐场所管理上下大力气,严格娱乐场所开设审批程序,规范娱乐场所临时检查机制,健全娱乐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学者高中建指出,亚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和“温床”,是犯罪亚文化的发源地和原料仓库。[3] 宣传、文化部门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实施精品战略,弘扬主旋律,反映时代精神,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一百多年前,一代文豪梁启超先生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重视和加强青少年的教育与培养,寻觅防治青少年犯罪的有效对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个艰难漫长的渐进过程,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只有真正明确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才能够“对症下药”,为增强青少年的自我预防观念及防治青少年犯罪找到一剂有效的良方。[4]
参考文献:
[1]网络:预防青少年犯罪
http://www.dxhy2outh.gov.cn/research/detail/35/979.aspx.
[2]刘恒志,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探析[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2) :19-20.
[3]高中建,青少年犯罪与亚文化[J].青年探索,2001,(2).
[4]钟俊,兰玲.浅议青少年犯罪的自我预防[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