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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
2025-10-02 13:58:27 责编:小OO
文档
安徽省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

部 门

岗位名称配置数量基本条件 

备 注

医 院

护理副院长250张床位及以上医院可设置1名

具备护理高级技术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

质量控制部门

负责人/督导员

250张床位及以上可设1名   

1.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

2.具备护理高级技术职称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0年及以上(含护理管理5年期限)

护理部

护理部主任

100张床位以上设1名(100张以下医院设总护士长1名)

1.二级及以上医院

2.三级医院具备护理高级职称;二级医院达主管护师职称。

①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护理部人数不低于3人,≥1000张的应适当增加管理人员;

②三级医院应设主管护理教学1人

③具备大专学历;三级医院应具本科及以上学历

护理部副主

300张床位以上设1~2名;1000张以上设3名

护理干事

200张床位以上应设1名;500张床位以上增加1名

二级及以上医院

具备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具备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大科或特殊护理单元

科护士长

1.100张床位以上或者3个护理单元以上的大科(内、外、妇、儿、门诊)应配置1人

2.急救中心、ICU、CSSD、手术室、血液净化中心等可相应配置。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2.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具备护理大专学历;三级医院应具本科学历

专科护士门诊(如糖尿病、伤口、造口专科等)专科护士1.根据《安徽省护理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和本院专科发展需要设置;

2.每个门诊配置1-2名专科护士,并明确公示坐诊时间、服务内容等

3.设置健康宣教室

1.经本省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2.专科护士门诊应具有相对工作区域

3.直属护理部领导

门诊部

咨询及预检分诊护士

根据门诊工作量情况等设定

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治疗室护士
注射室护士
输液室护士
换药室护士
急诊科预分诊护士

按03版医政管理规范之二《医院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中的配置要求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进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

观察室护士
抢救室护士
输液室护士
急诊急救专

科护士

二级医院1名;三级医院2名;急诊科病房配置1~2名。

经本省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病区(护理单元)

护士长5名护士及以上的护理单元

设置的护理单元

1.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2.具备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

副护士长16名护士及以上的护理单元

40张床位及以上的病区或床位不足40张,但业务特殊的护理单元亦可设置。

领班护士病房护士长根据病情需要及各班人员的资质、能力等安排设置;发挥高职称护士的作用。

3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医院

专科护士1.根据《安徽省护理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和医院专科发展需要设置,如内、外、妇、儿、肿瘤专科等均可设置;

2.配置要求:二级医院专科护士数约占护士总人数1~2%;三级医院专科护士数约占护士总人数3~5%

1.经本省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2.专科护士门诊具备工作区域

3.全院共享,直属护理部领导

病房护士

实际开放床位数与病房护士的比例≥1:0.4;三级医院应逐步增加比例至1:0.6

护士产假,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不计入病房护士数。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根据床位使用率、重病人数、实际护理工作量适时调整。

母婴同室  护 士

床护之比1:0.6

产 房

助产士每张产床配置2~3名

血液净化中心(室)护 士

每人每班管理的透析病人数不超过5人

护士进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1.设置,并配设1~2个隔离透析间

2.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及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方能进入血透室

血液净化专科护士二级以上医院透析床与专科护士配置比1:0.1

经本省专科护士或同等资格认证

造血干细胞移植病房

  

护 士

床位与护士比

1:2.5~3

具备经国家卫生部批准认可的医院方可开展此项技术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护士

2.进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

器官移植

专科护士

床位与专科护士比1:1

经国家专门培训机构资格认证

重症监护室(ICU)

护 士

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

1.二级以上医院设置

2.具备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1.设置并应设置2个以上单间;

2.应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3.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ICU(CCU、PICU)专科护士

二级医院应依据功能、任务,配置1~2名专科护

经本省专科护士或同等资格认证

三级医院ICU床位与专科护士比1:0.2

手术室手术护士

苏醒室护士

手术台与护士之比1:2.5~3

每5张床位配置1~2名护士

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苏醒室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护士进岗应接受专业培训

手术专科护士

手术台与专科护士配置比1:0.2

经本省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消毒供应中心(室)

CSSD护士

人员配置按医院床

位数,比例为2-3人

:100床,护士应不

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清洗组、包装组、质控员、无菌物品发放组、下送组等负责岗位配置护士,其他可配消毒员、工人等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护士进岗应接受专业培训,取得本省或同等资格认证

CSSD专科护士

配置1~2名

经省级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静脉输液配置中心  

护 士

根据全院静脉输液量和生物安全柜数量配置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护士进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

3.由护理部协同所在科室统一质量考评

内镜诊疗中心  护 士

依据实际护理工作量,由护理部与人事部门共同核定配置人数。

核医学科 护 士

医学影像科影像室护士

介入病房导管室护士
高压氧仓操舱护士
体检中心体检护士
营养科营养护士
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

护士

医院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

护士

二级医院配置1人;≥500张床位的医院应配置2人;每增加500张床位应增补1人

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接受医院感染管理岗位资格培训

3.由护理部协同所在科室统一质量考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社区护士

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要求。

医护之比为1:2或每千人口2名护士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护士进岗应接受专业培训

3.由护理部协同所在中心(站)统一质量考评

注:1.以上护士岗位设置名录、数据及要求引自《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号、《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以及《安徽省护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

2.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关于“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中明确规定:医院护士总数至少达到卫生技术人员的50%。

3.护士转岗从事党、政、工、群、医保、后勤保障等部门工作,不属于护理岗位设置范畴,不得占用医院护士编制。

4.内镜中心、体检中心、介入、营养及医院感染管理科等岗位设置,国家及卫生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应遵照执行。

5.助理护士(即未注册护士)不占用医院护士编制。急诊科、ICU、新生儿病房、器官移植病房、血液透析中心等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科室等不得配置助理护士。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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