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公约三篇
篇一:公司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目标责任书
为了促进廉政建设,健全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使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廉政勤政,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保证公司经营健康、稳步发展,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管理责任:
(一)、依照党纪国法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按对其所辖职能范围内的员工和业务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各级管理人员主要责任人,
(二)、各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各个时期的形式和任务,在肃贪倡廉,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协助公司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公私分明,严格遵守有关公物的管理、使用规定,并教育分管所属部门员工不得有下列六种行为:
1、公物用于私人开支或使用。
2、逾期不还。
3、私分公物。
4、私存或设立小金库,牟取私立。
5、在对工程、采购、新项目等业务活动中,向有关人员索要和接受回扣、贿赂、从中贪污。
6、在重大节日或业务往来中,收取有关人员的红包或好处费。
(四)、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品行端正,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禁止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
(五)、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作风正派,不得有下列四种行为:
1、违反公司关于《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措施》。
2、虚报工作成绩,瞒报工作问题。
3、利用职权或采取虚假手段,为个人谋取职务、职称、荣誉、学历、工资和福利待遇。
4、实或歪曲事实,推卸和逃避责任。
(六)、各级管理人员要自觉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禁止下列行为:
1、推荐、任用有不廉洁行为的人。
2、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
二、责任目标
(一)、分管所属部门没有违###纪国法的现象。
(二)、分管所属部门没有私设小金库和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现象。
(三)、分管所属部门没有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投诉。
三、奖罚办法
(一)、达到廉洁自律责任目标的部门,表现突出和成绩显著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嘉奖。
(二)、没有达到廉洁自律责任目标的部门,违反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们出现的违纪违法事件负连带责任。
(三)、情节轻微,不够成政纪责任的,给予批评教育。
(四)、不适应工作要求,又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的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五)、需追究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六)、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
(一)、本责任书适用范围人员为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及责任人各执一份。
(三)、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本责任书的各级责任人,如调离由其接任人承担责任书中的一切职责。公司廉政自律管理负责人签名:
廉政自律分管负责人签名:
廉洁自律管理责任人签名:篇二:XX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责任书
一、依据:
根据、省、市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精神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廉洁责任,提高廉洁意识,促进公司队伍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特签订本责任书。
二、责任内容:
1、对责任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工作负责。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廉洁自律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取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行为。
4、无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行为。
5、个人及其亲属无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长虹公司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行为。
6、无将公司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的行为。
7、无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8、无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的并收取酬金的行为。
9、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子女、配偶以及亲友从事营利活动提供方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10、无私自经商办企业或未经公司批准在外单位兼职并收取报酬的行为。
11、无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私自设立“小金库”、用馈赠他人或为个人或小团体消费等行为。
12、正确行使权力,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人事调动等方面,无以权谋私行为。
13、无违反公司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占用公物以及私费公报、奢侈浪费等职务违规消费的行为。
14、遵纪守法,无任何形式的“六害”行为。
15、认真执行礼品登记上交、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6、认真执行公司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17、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监督。
18、抓好责任范围内廉洁自律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预防工作。
19、加强管理,做好责任范围内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20、加强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及时向公司纪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支持、协助公司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三、责任追究:
1、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责任内容的,将按照《实施办法》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
2、对问题隐瞒不报、敷衍塞责或整改不力的责任人,将加重处分。
四、考核:
1、公司纪检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履行廉洁自律责任内容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2、对在廉洁自律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1、新任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在任职期内签订本责任书;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公司纪检监察部和本人各存一份。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篇三:公司管理人员廉政自律公约
为切实加强公司廉政建设,提高全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公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同各种消极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
二、不准收受施工、材料供应、商业合作等业务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绝的,必须及时向公司说明情况并上交收受财物。
三、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或所属企业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准在施工、材料供应、商业合作等业务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不准为谋取不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六、不准在工程项目投标中、房地产开发商业运作中、集团资金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坚持集体研究和公开监督制度。严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谎报业绩。
七、不准用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不准违反规定,进行公关接待和业务接待。
八、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它服务。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司事务的礼品和礼金等物品。
九、不准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便利条件为配偶,子女和其它亲友经商谋利提供任何便利与优惠条件。
十、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侵吞、窃取、骗取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十一、未经公司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准个人私自作出承诺。
十二、不准利用职权在基建、修缮、招标、销售、资金安排或物资采购中谋取私利。不准个人和少数人擅自决定招标定标的有关事宜,不准泄露工程、商业运作及物资采购的标的和有关机密。
十三、不准违反廉政自律所规定的其它行为。
十四、凡是出现收取现金或财物价值一次性超高过5000元(含5000元)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一律开除,并取消其该年度的奖金和一切福利(含配置的专用车辆),并追究其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十五、凡是出现多次(含三次)收取现金或财物价值超高过2000元(含2000元)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一律开除,并取消其该年度的奖金和一切福利(含配置的专用车辆),并追究其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承诺人认真阅读并遵守上述十五条公约规定,自觉遵守集团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诺人愿自觉接受公司任何人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其自愿接受公司给予的全部处罚。触犯法律的愿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公司:(盖章)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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