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管理文件
| 题 目 |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编码:食-S-05-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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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 草 | 审 核 | 批 准 | |||
| 制定日期 | 年 月 日 | 审核日期 | 年 月 日 | 批准日期 | 年 月 日 |
| 颁发部门 | 质量管理部 | 生效日期 | 年 月 日 | ||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成品的检验。
三、责 任 人:质量管理部经理、质检员。
四、内 容:
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考核,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照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员对成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3.若某些项目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检验时,应由质量管理部安排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4.成品检验完成后,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则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为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5 .每一次成品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6.每批次产品均应有留样,留样应放存于专设的留样库(或区)内,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7.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