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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水管理制度
2025-10-02 13:50:40 责编:小OO
文档
金溪村饮用水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农民安全饮用水工程是指在本村区域为解决农村人畜饮用水建设工程。

2、凡在本村区域内饮用此水源工程单位或个人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3、饮用水供水水价的确定为每吨贰角,水费的收入和农民可承受的程度,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的原则来确定。

4、饮用水工程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5、饮用水工程是水费收入应用于工程的更新、维修、运行和管理。

6、饮用水工程的用水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收费标准和供应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饮用水工程单位按约定加收滞纳金,用水户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仍不交水费和滞纳金的,按照国家规定程序采取停水措施。

7、明确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肌炎、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不利于饮用水卫生的患者都不得被列入管理人员的选定。

8、饮用水工程确定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对水质进行检测、水压监测、工程养护和维修等,保障饮用水良性运营。

9、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管理人员需每月一次对饮水设施进行清理和消毒,并做好相关的清洗、消毒记录。

10、饮用水工程因工程施工或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管理人员应当提前一天通知用水单位或个人。

11、饮用水水源地设置的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质卫生的行为。

12、对于造成饮用水工程水源污染或破坏工程基础设施的单位或个人,按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由其负责彻底治理水源地污染,恢复水源地原状或修好工程基础设施,并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送上级执法部门进行处置。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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