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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驻外营销机构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2025-10-02 14:01:13 责编:小OO
文档
广角服务公司驻外营销机构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随着中财事业的快速发展和营销队伍的不断壮大,为打造更具高效执行力和超强战斗力的营销队伍,切实加强浙江广角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驻外营销机构人员的各项劳动纪律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纪律

(一)出勤制度

1、营销人员一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营销机构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后,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2、营销人员上班时必须进行签到,迟于规定上班时间签到者为迟到,当月累计迟到达到3次(含)视为旷工一天,无故不签到亦视为旷工。

3、各营销机构必须于当月26日前将《中财集团营销人员签到表》(见附件1)、《中财集团营销人员考勤考评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至各市场总部。

(二)出差制度

1、营销人员因公出差离开驻地,必须事先填写《中财集团营销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3),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时间超过预期,则需电话请示,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返回后应立即补填出差审批单,否则超过时间按旷工处理。

3、出差期间每个工作日必须以短信形式向上级领导汇报当天工作情况,无故不汇报,或汇报内容失真者以旷工处理。

(三)请假制度

1、营销人员请假必须填写《中财集团营销人员请假单》(见附件4),经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应电话向上级领导口头请假,返回后当天补填。

2、病假需持有效病明单及医院病历。

3、请假1 天,由营销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请假3天(含)以内由所属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请假3天以上,需由所属市场总部首席执行官签字同意。

4、事先未征得领导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月度总结制度

营销人员应当于每月23日-28日登录“营销人员月度总结申报系统”提交本人月度工作总结。

二、违纪过失种类

营销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过失,按情节轻重分为甲、乙、丙三类过失: 

(一)甲类过失

⑴ 无故迟到的; 

⑵ 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的; 

⑶ 对上级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的; 

⑷ 无特殊情况,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⑸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或业务培训的。

(二)乙类过失

⑴ 代人或唆使他人代签到的; 

⑵ 不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和指示的; 

⑶ 损坏公司财物的; 

⑷ 隐瞒或虚报事实的; 

⑸ 造谣诽谤、挑拨是非、蛊惑人心、影响团结的; 

⑹ 因工作失误造成1000——10000元损失的; 

⑺ 旷工一天(含)以上的; 

⑻ 或变相的; 

⑼ 连续两个月没有出销量,或者销售业绩处于营销机构最后一名的; 

⑽ 对客户服务不到位,一个月内引起客户三次或三次以上投诉的; 

⑾ 电话经常联系不上的; 

⑿ 没有按规定上交工作总结,或经多次催促后仍不上交的。

(三)丙类过失

⑴ 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国家法律法规的; 

⑵ 有刑事犯罪案件的; 

⑶ 损公肥私,侵吞或变相侵吞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的; 

⑷ 泄露保密资料、破坏公司声誉、偷窃公司或员工财物的; 

⑸ 因工作失误造成10000元及以上损失的; 

⑹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⑺ 销售非“中财”产品或参与销售假冒“中财”产品行为的; 

⑻ 恶意进行跨区域窜货销售,影响公司声誉行为的; 

⑼ 截留、占用、挪用、侵吞客户货款行为的; 

⑽ 连续三个月被考评为“D”的; 

⑾ 有克扣员工工资,虚报人员、冒领工资等情况的; 

⑿ 未按公司规定擅自录用或辞退人员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

三、违纪处理规定

营销人员有以上违反公司规定情形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具体处理形式分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解除劳动关系四种。

(一)书面警告

凡一次触犯甲类过失者,由上级主管负责人提出书面警告,当月考评降级。

(二)通报批评

凡二次触犯甲类过失或一次触犯乙类过失者,作通报批评处理,连续两月考评降级。

(三)记过

凡三次触犯甲类过失或二次触犯乙类过失或一次触犯丙类过失者,作记过处理,连续三月考评降级,扣除工资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造成公司损失的,则赔偿。

(四)解除劳动关系

凡一次触犯丙类过失,或连续两次触犯乙类过失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则赔偿,如刑事犯罪案件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违纪处理程序

(一)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由所属市场总部发出《中财集团营销人员违纪处理表》(见附件5),写明员工过失情况,处分书面材料,经市场总部首席执行官审批后报公司人事部门存档; 

(二)解除劳动关系:由所属市场总部上报中财化建执行总裁审批后,公司发文处理。

五、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一)营销人员辞职时,需提前三十日向其所在营销机构提交《中财集团驻外员工辞职申请表》(见附件6),经公司各级管理机构同意后,于离职当日持《中财集团驻外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及办公用品移交情况表》(见附件7)至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二)营销人员不按公司离司程序及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或擅自走人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赔偿公司相应损失(本人二个月工资)。

(三)公司根据正式文件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制度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

七、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广角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有营销人员。行政、内勤、司机等人员参照执行。

八、本制度自2011年10月8日起实施。

附件:1《中财集团营销人员签到表》

附件:2《中财集团营销人员考勤考评统计表》

附件:3《中财集团营销人员出差审批单》

附件:4《中财集团营销人员请假单》

附件:5《中财集团营销人员违纪处理表》

附件:6《中财集团驻外员工辞职申请表》

附件:7《中财集团驻外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及办公用品移交情况表》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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